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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设置卫星无线干扰器治安管理处罚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肖从清
2009年7月23日10:03,四川省广元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应急无线电监测值班人员接到自称为张先生的电话:苍溪县歧坪地区的电视用户无法收看卫星电视节目。10:20,市无线电管理办副主任肖从清迅速率领应急分队的扬文均、何绍章、李建明等三人,立即开启卫星电视无线电移动监测专用设备,向苍溪县歧坪镇方向搜索前进至1 2:57分到达歧坪镇。经在歧坪镇3处制高点监测,干扰电视卫星下行频率信号的干扰源被锁定在歧坪镇范围内。历经2小时40分的无线电定位监测,于15:40分,最终将干扰源锁定在东经106°8′5〞,北纬31°53′14″,海拔413米处。
经过连续3个昼夜的调查,查清了事实:苍溪县歧坪镇广播电视站为提高有线电视安装使用率,限制其他用户使用“小天锅”直接接收卫星电视,该站负责人李迎春伙同其职工李军昌,于2007年2月委托东溪镇广播电视站负责人张照发,通过“淘宝网”从深圳以邮寄的方式购回1部卫星无线电干扰器,安装在歧坪镇谭家山电视差转台上并投入使用;2008年4~5月,在广元市政府明令收缴卫星无线电干扰器期间,歧坪镇广播电视站时任经理李迎春及其职工李军昌谎报卫星无线电干扰器丢失,又将卫星无线电干扰器移位安装于李军昌私人住房的3楼顶,继续对歧坪镇所设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施放干扰信号,直至被市无线电管理办查获。在查清基本事实并扣押非法物品、固定证据后,广元市公安局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规定,从8月4日至8月13日对苍溪县歧坪镇广播电视站李迎春和李军昌2人实行行政拘留10天处罚。广元市委给其他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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