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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在水镜新界用辛辛苦苦积累的血汗钱定下一套房子以后,一直就噩梦不断!!!
------------------------一个房奴内心的愤怒-----
首先:从阴历2007年底在开发商的忽悠下开始定房,到目前南漳人都知道
这片乱尾楼的几经风雨和波折....使多少购房者落下眼泪和悔恨!!!
今天又过去询问了一下,销售小姐一句“惊天地、泣鬼神”的话蹦出来了
:你购买的房子不是115.4,是124.5,所以你必须交纳多出的9平方米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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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就奇怪了,你们设计的房型是115.4,我定的也是115.4平方米
几年了,房子盖在那里也几年了,怎么就在今年突然都多出来9平方米呢????
难道房子自己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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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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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新界
你到底在搞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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