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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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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反 映
我叫熊文佳,现年65岁,老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家住湖北省襄樊市南漳县薛坪镇薛家坪村三组(现即薛坪镇街道),原薛坪镇供销合作社(薛坪供销社于2002年依法破产)地搭工。现就宅基地前空地被侵占、临街门面房被挤占问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作为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本人作为一个老党员和老军人,以党性担保,本人所反映情况绝无半点虚假成分,经得起任何组织和部门的调查取证。
1982年,薛坪镇薛家坪村在分产到户时以人均八分地的标准分给我家四亩临街责任田。
1983年,因原住房已不易居住经区政府和大队的同意批准,在取得了相关的合法手续后,于当年冬天在自家责任田里破土修建共有七间门面房的土坯房。
1984年春,区政府党委书记同供销社主任找我谈话,要求我以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主,舍小家顾大家,放弃土坯房的建造,以实际行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虽我爱人当时并不是完全接受这种观点,但我作为一名党员和退伍军人,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仍在我心中占有重要位置,经反复地与爱人沟通交流,并最终做好其思想工作,同年5月1日镇供销社将我家承包的三亩责任田(责任田当是是薛坪首批科学种田试范地之一)和正在施工的七间门面房屋地基一同征用,作为条件接纳我和爱人及女儿三个为供销社地搭工(两个儿子尚在学校读书),尔后,区政府为修建电影院和派出所,又陆续将我家余下的一亩责任田也征用了。
自1984年6月全家进了薛坪供销社后,单位就安排给我家一间老综合门市部临街门面房另加三间坐西朝东的土房用于工作和居住,因本人和家人一无专业技术二无很高学历,单位以无合适工作安排为理由,要我们自谋生路,自负赢亏,我则以补鞋修自行车等手工修理养家糊口,爱人则做些豆制品卖,有时也打打零工,补贴家用,当时我们朴实地坚信,少给单位找麻烦,自己能干自己干,为单位着想,也就是为家人的未来着想,工作再苦再累,也无怨无悔。
但供销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优势,并于2002年宣布破产,我家再一次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单位破产我们无法选择换句话说是无能力去避免,那后面发生的事,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更是让人心寒的,难道说,因为我们顺从,所以我们要吃亏吗?因为我们本分,所以我们要受欺吗?因为我们放弃过个人利益,所以我们还得放弃生存的权利吗?放弃采光权,放弃出行权吗?这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吗,不是一个要求和谐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吗?“官匪”勾结不是只出现在解放前吗?现在的社会怎会出现下面的事呢,让人想不通…
因为,现在,我家危房拆除重建已十月有余,却被迫停工至今无法继续…
因为,现在,我家人的出行权和采光权已面临被其他几家抢着下房地基的“横邻”给剥夺…
因为,现在,我家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一间门面房也面临着被其他几家抢着下房地基的“横邻”给挤占…
因为,现在,土管、城建及司法有关负责人的偏袒和徇私枉法使法律正失去应有的公正、公平,法律的威严遭到践踏,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威胁…
一想不通,为何我们住了二十多年的住房,在成了危房时取得了合法的重建手续却遭到他人的横加干涉,被迫停工近十个月至今政府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无法重建?
2009年5月4日,因我家住房是土墙和木架结构,大部分木料已腐朽,土墙多处大裂缝,已成危房。在镇领导亲自查看了危房并同意拆掉重建后,我家于5月7日拆危房,5月16日开始挖脚下基石。此时,这时四家购买了老综合门市部的所有人赶紧拆掉门面房来抢占后面的空地,横蛮无理干涉我家建房,不准工人施工,于5月21日被迫停工至今,后由政府司法干部王顺志、土管所钱所长出面调查处理,他们不是站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公正的立场上来做调解双方的矛盾,而是偏到了另一方,他们的介入反而使事件更加复杂化,更加深了我家与另一方的矛盾,由于他们的调解,本来不合理的事也被他们说成了合理的,从而导致另一方更加横蛮不讲理和肆无忌惮,抢下地脚超过到我所拆危房的门槛,挖断了我家出行的通路,毁坏了我家的菜地,侵犯我家的采光权,强行施工二十多天,在县里城建部门下达停建通知书数日后才暂停动工,至今政府也未能给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看看政府司法干部王顺志、土管所钱所长是如何来调解此事的:5月21日上午,王钱两位干部找矛盾双方到镇办公室,王钱二位明知对方99年只买了房产28平方米(门面房开间3米5,进深8米),且长达10年未办任何手续,仍表示他们的合同里注明的进深12米是合法的,院内的菜地是国家的,如果我们不听从他们的意见,他们随时可以将菜地收归国有,甚至拍卖…;他们认为,另一方的门面房是在1999年供销社手里买的,法律上讲更有效,而我家的门面房是2002年供销社破产时给予确认的,双方所签定的这个协议是不合法的…正因为有了两位领导的言论和默许,对方听后如获至宝,几家坚持盖房进深14米,后面再建一间烤火房…
院内的菜地是国有的!当我问他们为何别人可以多盖,而我却不行时,他们王顾左右而言其他,这就是所谓的国有,原来是可以看人而改变的!当时只是卖房屋,怎么会把菜地也卖了呢?当时供销社卖了那么多的门面房都没有卖房屋后面的土地,唯独购买老综合门市部门面房的几个主人都买得了房后的菜地,真是奇事,怪事?购房长达10年未办手续,竟敢说其合法,真是怪事?如果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土管、城建及原供销社负责人协调会所达成的协议,也成了不合法的,那由谁调解的才是合法的呢?是他们这一任土管所人员和司法人员吗?原来如此!
二想不通,出行了几十年的小路,开耕多年的菜地,可以以这种方式给剥夺给收回!法律所赋于我们的出行权和采光权就这样没了吗?我们的职能部门就是这样贯彻落实“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吗?
进入供销社后,由于土地全被征用,一家人所吃的粮食和蔬菜全靠购买,开支较大,而手工活等收入利润薄同时又极其不均衡,生意时好时坏,极不稳定,如果全靠买着吃,生存压力大,在向同村人求租块土地种点蔬菜无果的情况下,看着住房前的一块约一分多地的家人进出的空荒地,如果将其开耕出来也能改善一下家里的经济情况,至少可以省点买菜的钱,于是,我们夫妇俩早起晚收,买土、垫路,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将空地整理出菜地的形状,菜地的两边供家人出入,地里种些常吃的庄稼和蔬菜,同时在菜地的四周种了些花草、果树,这一种就是二十多年。2002年单位破产时,单位所有的屋前屋后及所有空闲地都已卖光,我找到法院和破产清算组向其说明情况后,他们认为我家的情况特殊,门前菜地既是我家的菜地也是我家的出马路,这地谁也不能买,维持现状。目前他人在未得到我家的许可下,已强行毁掉了我家种的部分菜、花及果木并下了墙基,还扬言还要继续侵占…
为了不给政府和村里找麻烦,自己出钱,自己整理,自己耕耘了一块空荒地,有错吗?我们的要求不高,只想有一口饭吃,有一点菜吃,这样过份吗?为什么连这点最低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是不是我们为国家,为集体利益放弃个人利益,奉献了全部的土地以后就再也享受不到国民的待遇,再也没有了使用土地的权利了?即使有了,也是非法的呢?我们为国家,为集体着想,那集体没了,单位破产了,那我们也没了生存的空间吗,难道我们这么大的牺牲还不能换来一小块吃菜的空地吗?难道,我不敢再想下去……
就是这块荒地,我们耕种了二十几年,这里面有我们的汗水,有我们的心血,有我们辛勤的劳作,也承载着我们的梦想和希望,就象我们养大的小孩,怎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这样被城建、土管部门给“卖”了,给践踏了呢?就这样被四家购买了菜地前的进深只有8米的门面房所有者强行地向后退了4米给占有了呢?听说过买门面房还能带着“买”别人正种着的菜地吗?听说过在耕种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更换了主人了吗?而这种“买”只是土管所等部门一厢情愿的事,因为,因为那些买了门面房的人至今,对,至今也没有在土管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觉得荒唐吗?不觉得可笑吗?一个手续不完善的购买合同,怎土管所某些负责人还口口声声地说他们购买了12米的进深呢?不用我在这里讲述什么什么叫法律了吗吧?不用我再讲谁是谁非了吗?就因为,因为其他四家门面房购买所有人中,有公职人员,而且还有处理此事的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原来如此…
就是这块空地,是我及家人出入的必经之路!就是这块空地,是我们沐浴党的改革春风,享受明媚阳光的阳光之旅!采光权和出行权是国家法律赋于我们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你可以卖门面,你可以卖土地,但你不能卖掉我的采光权,你不能卖掉我的出行权!
三想不通,由政府出面协调达成的《关于对薛坪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土地使用城建规划的处理意见》里明确的门面房也竟会沦为不合法的产物,于是给了其他几家抢着下房地基的“横邻”以挤占的理由,于是,门面房就这样被变没了????
由于经济效益逐年下滑,供销社从1999年起就开始卖门面房,当时我家只有一间门面房,考虑到如果单位这样发展下去,我家人以后的生计将很成问题,作为地搭工,责任田全部被征用了,两个儿子又无正当职业,只有一间门面无法维持他们今后的生活。于是我夫妇两人找到单位领导,提出了我们的要求(进入供销社时就已有七间门面房地基)。2001年我又找到镇政府领导反映我的实际困难要求镇领导出面与单位领导协调处理解决再有一间门面房,当时由镇党委书记李怀斌同志亲自过问此事并同单位领导副主任李玉华同志、会计柳文普同志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城建及土管)一起召开协调会,并达成了《关于对薛坪供销社综合门市部土地使用城建规划的处理意见》意见书,意见中明确:原供销社老综合门市部城建改造时由六间门面房改为七间门面房,以保证熊文佳有两间门面房。
南漳县人民法院宣布薛坪供销社依法破产的当月,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薛坪供销社破产清算组反映了我家的情况和几点要求,其中就有要求解决单位在征用责任田时其中七间门面地基问题。后又多次找破产清算组责任人秦维东要求解决处理,舍七间门面,只按最低要求解决两间门面房。单位破产了,综合门市部的门面房都有了主人,为了今后跟别人没有纠纷,请破产清算组把该处的一间门面房确认下来。2005年12月20日,县法院破产清算组负责人秦维东把我们夫妇两人找到县联社将一份《关于薛坪供销社老综合门市部大门口用地规划》给我,上面再次明确了在老综合门市部大门口临街面给予我家一间门面房。
在我拆掉危房欲重建时,四家购买了老综合门市部的所有人赶紧拆掉门面房来抢占后面的空地,同时抢下地脚,将我家老综合门市部原大门门口的一间门面房也给挤占了…
四想不通,党和政府不是要求职能部门人员处理问题要事实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现在不是在抓干部素质和执政能力吗?坚持反对徇私枉法,要求公正执法吗?为何在纠纷双方有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的介入会更加麻烦更加复杂呢?为何黑的也快被其说成了白的呢?
纠纷发生后,钱王两位干部一直参与在其中协调、调解,前面提及的他们的所说所为就不在重复了,再看看他们其他还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吧:
1.向领导汇报弄虚作假
当我停工20多天后,没有见到钱王两人的影子,无奈于6月12日找到前任党委书记陈明远,反映了我家的情况,当时陈书记很不高兴地告诉我,你家的纠纷我听他们汇报了,据说并不是别人不让你家盖房,而是你不让别人盖房,而事实是我已停工多天,而另一方却还没有开始施工,真是奇怪,我家被迫停了工却变成了我不让别人盖房?而这时的另一方还没开始盖房,有见过这种逻辑吗?真不知王钱两位干部是如何跟书记汇报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的汇报里有水分,这样的汇报,怎可能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呢,事实求是是我党的优良传统,难道他们不知?
2、在我家停工20天后,在调解无果阶段,支持和默许对方违章下地基。
6月12日在原镇委书记陈明远同志督促下,下午5点多由副书记李怀斌同志及钱王两位干部等三人找我们夫妇两人谈话,他们表示先找我们谈,再找另一方谈,然后双方在一起调解处理。谁知,第二天(6月13日)7点多,另一方几家人员全部出动定桩划线,而当时王顺志路过了现场,我曾问他这是怎么回事,他却闭口不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头天晚上找我们谈话第二天早上另一方就开始动工了,时间也太巧合了?
3、明知对方违章建房却听之任之
身为土管所所长,明知对方购房长达10年未办手续,仍对其违章施工长达20多天听之任之,后在我三番五次找新上任的李书记不得已才于7月3日下午下令其停工。
综上所述,钱王两位职能干部,在这次调解处理双方矛盾时,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未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支持一方压一方制造混乱,进一步激化矛盾,近十个月时间未解决问题,留下永久的后患,最终逼我走上上访之路,请领导明查。
今天,也就是在今天,他们又开始动工了,据说是准备强制地将房子建起来,而且还从县城请了八九个人来给他们助威,来给他们撑腰,这还是GCD的天下吗,而我们,打电话报警10次,竟只来了一个人相针性地看了看;而我们,又找到了政府,找到了土管,他们却都视而不见,明知他们是违章建房却不加制止…因为,我们只是一个小百姓吗?还是因为,没有出现血案,他们可以草菅人命吗??
我始终坚信,党和政府是负责任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也是能事实求是的处理问题的,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重视我的情况反映,派人到现场查看走访、调查以上提及的问题,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好此次纠纷:
1、在原薛坪供销社大门口给我预留的一间门面房地基被他人挤占要退还给我。
2、要迅速落实我拆除的危房早日兴建不再受他人干涉。
3、我住房门前的空地(我已种菜二十多年)要落实,不许任何人强占影响我的出行方便和采光。
4、要将原征用责任田时占有我的七间临街门面房归还于我。
5、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将我已成人的两个儿子给予妥善安置。
6、薛坪供销社破产时还没有处理和变卖的财产、土地,在处理和变卖时要优先解决我们全家的生活等事宜。
如果这一切都成了空想,那我们,就继续,继续在上诉的路上奔波,可能直至老去…
陈述人:熊 文 佳
201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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