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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10-6-5 11:47 编辑
这几天听一在城关医院的朋友说起单位签订劳动的事,感觉非常不可思议,新劳动法都已经颁布实施了,居然还有这样明目张胆的蔑视法律的事件。朋友介绍:最近城关医院可能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监察,这几天老板抓紧时间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据说老板已经经营3年左右,为什么这三年的时间都没有和职工签订合同呢?现根据朋友的介绍,把城关医院违反劳动法的几点说出来,大家也晒晒自己的单位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的。
1.违反劳动法关于购买社保的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后,新劳动法规定单位要按照要求给职工购买社保,并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和职工各承担自己的比重,一般就是单位出大部分,个人出小部分。国家新劳动法根本没有规定购买社保时工作年限的限制。而城关医院却违反劳动法私自设立购买社保标准----上班没满一年的,购买社保的钱全部职工自己出;满2年未到3年的,医院只给你出一半;满3年的,医院才给你出88%
2.更改劳动关系实际成立的时间,逃避以前给职工购买社保的责任 里面的职工的工作年限不等,有工作多年的,也有一两年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结束后就算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事实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现在签合同的开始日期应该是你开始上班的那一天算起。打个比方是在2005年1月1号来上班的,那么合同起始日期就是2005年1月1号。而他们却要求职工全部签现在的实际时间,按照他们说的,假如我就是上面2005年实际就开始上班了,要是签现在的时间,就等于这个月才上班。买社保的话。医院也是只从现在开始给职工买。以前的五年,已经全部不存在了,不用给你买。
3.购买社保,玩数字游戏 第一点说的城关医院却违反劳动法私自设立购买社保标准。假如你现在的实际工资是1000元,,工作年限呢2年,假如一个月社保要缴纳500元,按照城关医院自己设定单位只出一半就是250,你自己出250,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单位是应该出大头的。那就是城关医院最起码要出350元,可是那多出的100元他们肯定不想掏,但是又不能拖欠,更不能明目违反劳动法关于单位出资的比重,怎么办?那就在工资的做文章,原来1000元的实际工资,在合同上就变成900元的工资,那100元就算作单位出资购买社保的一部分了。不知道的一看都以为是单位出资的,其实是让职工吃亏了。
4.就算签订了书面合法的劳动合同 也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条款 我朋友说在那上班这么长时间,没有社保不说。连国家规定的双休日 节假日也没有休息过,当然也从来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加班报酬2倍 3倍的待遇。 说他们医院说了合同那是虚的,以前是怎么上班,现在还是怎么上。
这是了解到的一部分,其他的就不知道,给大家晒出来,希望有关部门能检查下,看看大家有没有这样的问题。南漳有很多外地老板,他们怎么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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