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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县长 局长 团长 一丘之貉 违法卖剧场(2009-11-08 20:06:49)转载标签:杂谈
湖北南漳县曾是一度闻名网坛的“端午节泥水门”、“疾控中心吃喝门”丑闻的发源地。而今又在上演一场违法贱卖剧场的闹剧。
南漳剧场是该县唯一一家集演出、放映、会议的大型文化场所,地处水镜路黄金地段,占地6000多平方米,属国有资产。就是这样一家效益甚佳的群众文化娱乐场所,而今却被南漳县长李焕珍、县文化局长郭永金、县文工团团长张道香串通一气,违法贱卖给不法奸商。
违法一:拍卖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28条之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然而在2009年4月8日拍卖剧场时,并没有按照评估价拍卖。南漳剧场2006年的评估价是1310万,随着黄金地段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到2009年,剧场按时下高涨到20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2006年的评估价1310万元,可是相关部门在拍卖时并没有按时下高涨的地产行情进行评估拍卖,甚至连2006年的1310万元评估价都未达到,更可气的是,相关领导还将2006年的评估价自降标的为1150万,实际拍卖成交价也为1150万,与原评估价相差160万元和现实的价格相差900多万元。南漳县人民政府县长李焕珍,文体局局长郭永金,文工团团长张道香是违法拍卖南漳剧场的直接操控人,他们在拍卖剧场时肆意降低拍卖价格,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并有官**结,暗中操控,中饱私囊之嫌。
违法二:拍卖方式违法。
根据我国相关拍卖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竞拍的单位必须有三家以上单位参加同一竞拍物的竞拍有关规定,剧场在拍卖前,利美公司、凯达公司、世纪名都公司三家均应在4月6日拍卖以前,每家必须有700百万元竞标保证押金到建行帐上,据了解在4月六日前,只有凯达公司、世纪名都公司700万元到账,而利美公司700万元没有到账,因此,三方只要有一家没交保证金就不能进行竞拍,如果只有两家竞拍应属违法,其竞拍结果属无效。
国家关于拍卖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竞买必须要两个以上买主,要有竞价,价高者得;没有这三个条件不能称为拍卖。”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南漳剧场拍卖时,拍卖无竞价,并有恶意串通之嫌,据了解:竞买人廖军(南漳县凯达公司总经理)是最先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预定斥资1500万元竞买此标。;然而在拍卖时,当某房产商以1150万元起拍价竞拍举牌应价时,廖军就像被钉子钉住了一样一直没有举牌应价。(有现场录像为证);按照规定,应立即终止拍卖,但事与愿违,拍卖师不但没有终止拍卖,反而将拍卖进行到底,这一切都像是导演好的,有一只幕后黑手在暗中操控。
违法三:拍卖南漳剧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条例第27条规定“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拆迁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拍卖剧场是商业开发,并不是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并没有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而是剥夺了人民群众享受文化生活的权利,拍卖前没有举行听证会,更没有听取公众意见。拍卖剧场完全是县长李焕珍伙同县文体局长郭永金,县文工团长张道香等利用职权对文化设施的强行占有。
违法四:拍卖剧场违反了2005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县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属于公益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者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同时还指出“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增强依法管理文化工作的观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应用法律手段,维护管理和使用好文化设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要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拍卖和调拨”。
以上两规定是南漳剧场合法经营的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李焕珍、郭永金、张道香等三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强行拍卖南漳剧场,他们的所为是在肆意践踏法律和民意。
违法五:不妥善安置职工,反而从中再次榨取巨额利益。
剧场拍卖后,文体局长郭永金和文工团长张道香在不和剧场职工商量的情况下,按排给奸商打零工每月只发200元去维持生活不然就自谋职业。职工们上访多次“郭和张”又换另一种方式欺骗职工搞什么异地经营,就是要求剧场职工租赁已经濒临倒闭的电影院或者体育馆进行经营活动,这几位当官的真是良心大大的坏,祸害职工是面不改色心不跳。试想体育馆和电影院两单位就是因为位置偏僻,地方狭小,而濒临倒闭。我们剧场职工又没有特殊本领,为啥子要丢掉剧场黄金门面,跑到电影院和体育馆这个背地方讨饭吃。最可恨的是文体局长郭永金和文工团长张道香在不与拆迁职工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与实际价格严重不符的房屋来安置职工,购买安置房花了100多万,但据剧场职工请专业人士测算,购买此类房屋最多不超过50万。花如此巨款,购买不合格的住房,并且一直是暗箱操作,不向大家公开财务,甚至文工团的出纳都不知详情,究竟是欲盖弥彰,还是大肆贪污。而且房屋空间又窄又小,以前每位职工的住房每套约80平米,而现在所谓的安置房每套约40平方米左右,一家大小简直无法安置。而这些所谓的安置房条件极差,没有质检合格证,没有消防鉴定,不通风,无法采集阳光,在改建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人们直接把砖墙砌在没有大梁支撑的预制板上(危房)。更可气是文工团负责人张道香竟然在剧场职工会上威胁职工不得上访,谁上访停发谁的工资,谁不按文工团规定搬房子的,文工团将对其作待岗处理,停止发放工资。让其自找出路,其狂妄之极令人错愕。文体局长郭永金、文工团长张道香还进一步出卖职工利益,跟职工搞模糊概念,欺骗职工,说什么搬迁安置期间按人事局有关批复,差额预算,每月发四五百元工资,言下之意,搬迁安置完成后,职工同志们,再也没有谁来管你的工资发放了。最可恶的是文工团安排一个专门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人,此人简直不知道天高地厚,扬言谁不搬迁就停发工资,断水断电,挖路,做好死的准备,完全一副地痞流氓嘴脸。与此同时,他们还禁止一切文艺团体、单位到剧场开展活动,以此掐断剧场职工的经济来源,让职工没有饭吃,威逼职工服从他们的搬迁决定,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e90eed0100fzr4.html) - 湖北南漳县长 局长 团长 一丘之貉 违法卖剧场_狗狗医院_新浪博客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上级领导,他们这一窝蛀虫现在公开扬言在11月20日以前停止剧场一切活动,封门,端掉剧场职工的饭碗。我们剧场职工强烈呼吁,希望你们伸出援助之手,迅速制止上述违法行为,查处这些腐败分子,保留南漳人民精神文明建设的这块阵地,给我们剧场职工一个活路。
南漳剧场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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