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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5月1日起,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由每月600元上调至750元,上调幅度高达25%,这是我市自1995年正式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襄樊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襄樊、樊城为750元,襄阳、枣阳、宜城、老河口、谷城为670元,南漳、保康为600元;非全日制工资标准为:襄城、樊城为每小时8元,襄阳、枣阳、老河口、谷城为每小时7元,南漳、保康为每小时6.5元。
新标准从本月起实施,用人单位付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违反,员工可拨打投诉电(3629025)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违规者,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按应付差额的50%——100%标准赔偿,同时,对用人单位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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