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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网情声 于 2010-6-24 10:07 编辑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0〕7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09〕168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教文〔2010〕30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襄教文〔2010〕55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类别及比例
201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类。两类的比例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计划生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90%;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10%。
(二)指标分解
1、襄樊四中、五中计划生招生指标,由市教育局按市区占两校计划生总数的70%,县(市、含襄阳区)占两校计划生总数30%的比例,以及2010年各县(市、区)参加中考人数分配到县(市、区),具体招生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市直其他普通高中计划生招生指标不分解。各县(市)区属高中计划生招生指标,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方案执行。
2、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招生指标以及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指标不分解。
二、招生范围
(一)襄樊四中、五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襄樊市直除襄樊四中、五中以外的其他高中主要面向市区招生,为满足考生就读优质高中的愿望,可根据学生志愿接收部分县(市、区)考生。
(三)县(市、区)高中在属地范围内招生。
(四)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地各校要为民办高中提供平等的招生环境,不得无故阻止、干预民办高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招生。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2010年襄樊市中考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条件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2、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查科目等级、学校考核科目等级及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各个纬度的评定等级在C等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招生录取。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认真填写《2010年襄樊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二),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志愿填报以后,一律不得更改,凡涂改过的或未经考生、家长签字的志愿表,初中学校和教师不得征收上报。
2、填报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计划生和择校生志愿,实行资格线控制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将根据2010年中考考生成绩构成情况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并公布各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
3、考生要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中考成绩以及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志愿填报资格线,自主选报志愿。志愿表中每个志愿栏只准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必须写清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各普通高中的学校代码、名称、类别、招生范围以及招收计划生和择校生的名额,详见《2010年襄樊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中“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说明”。
4、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将考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表和志愿数据光盘(各一式二份,其中县(市)区留存一份备查)报送一份到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归并合拢后交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逐级报送过程中,实行责任人签字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六、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1、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各校不得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划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襄樊四中、五中计划生分县(市)区划线(等)择优录取(市直初中和市区民办初中的考生参加所在区统一划线(等)录取);其他公办高中计划生按招生范围划线(等)择优录取;择校生按各高中择校生计划划线(等)择优录取;民办高中原则上在市教育局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
3、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按考生志愿录取了的考生。
4、2010年襄樊四中、五中两校用于东风中学初中部在籍在校的东汽公司在樊职工子女的计划生指标,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2010年襄樊四中、五中两校分配到鱼梁洲开发区初中学校的计划生指标,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到襄樊四中或襄樊五中。
6、驻樊部队官兵子女、东汽公司在樊职工子女、市政府引进的高新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及外商人员子女,中考成绩未达到各普通高中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但达到市教育局规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在属地范围内自主择校就读普通高中,收费执行本市学生择校生收费标准。在外地参加中考,因故需转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上述人员子女,按照“三同”(同类学校、同类计划、同类收费)的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协调就读学校。
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分批进行:第一批,襄樊四中、五中计划生;第二批,其他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计划生;第三批,襄樊四中、五中和其他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择校生;第四批,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前一批录取落选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的录取(如,考生若在“填报计划生志愿栏”中填报了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且被第二批录取了,就不能参加第三批襄樊四中、五中择校生录取)。各批次录取时,同批次高中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再从第二志愿中录取。
录取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为省、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计划生、择校生录取;
第二阶段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生、择校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审签与注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计划及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提供调档名册,招生学校依据调档名册,审查考生档案资料,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审批签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区非区属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负责核发,其他高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发)。招生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公章后,发放给被录取的学生,学生报名时凭《录取通知书》入学。各普通高中应在其计划生和择校生招生录取审批后3日内在本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在《湖北中考招生网》、《襄樊教育网》以及学校网站上公示本校招生录取等信息。
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签录的《2010年襄樊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调档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申报、注册手续,未办理签录手续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七、档案管理
报考普通高中考生的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考生档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将达到省、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带到录取点(地点另行通知)。录取时,由各县(市)区按照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下达的调档名册向录取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八、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初中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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