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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明日实施,网友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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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侵权责任法明日开始实施,望论坛的坛主和网友注意别侵权受到民事追究。
一,不得指名道姓的发表没有依据的对人格的侮辱性的言语。对他人名誉有损害的言语。有的虽然没有指名道姓, 说的是暗语,但大家一看就知道是谁,也视为指名道姓。公务人员本人也不能被人没有依据的在网上毁坏名誉。
二,论坛如果发现有人借网络进行人身攻击,要及时删除发贴和跟贴。
三,被侵害人有权要求删除贴子、
四,任何公民。包括公务人员,发现有人借网络损害名誉权和其他民事权力,有权要求追究论坛和发贴跟贴的的民事责任。
以上提醒,准确与否,请大家自己看侵权责任发。反正有法了,大家要守法,别让坏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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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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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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