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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8部法律、22部法规、400余部规章规定,受市卫生局委托,依法执法,开展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传染病、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等十大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承担国家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卫生监督与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各类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具体承担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疾控、采供血机构的监管和执法检查。
4、承担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执行行政控制措施及处罚决定。
5、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各类卫生违法事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7、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
8、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和卫生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9、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10、负责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管理。
11、依法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交付的其它卫生监督任务。
12、承办市卫生局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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