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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濛濛关于"艾滋病人" 死于水库造成水臭的事实不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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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本人“天水濛濛”曾于7月11日晚在水镜论坛百姓视点栏目上发了一篇帖子,名为“死尸致水臭,支持禁泳令”,说一位艾滋病人死于水库中导致水臭。我所发内容不能够经得住事实的考验?死者系一位36岁男性,在我的笔下如何就成了一个女孩?我说它死于水库,而且腐烂达一个星期,我去水库看过吗?我去问过住在水库的乡亲吗?去寻找过目击者吗?没有,完全没有。
我为什么又要道听途说呢?“死尸致水臭”、“一星期”这些词就把我潜意识里的黑暗面暴露出来了-------哗众取宠心态,道听途说加油添醋,用一些勾引眼球的字眼来吸引观众,好赢得点击率、抬升名气。
我说死者是“艾滋病人”同样地没有调查取证,经不起事实考验。
县新闻中心发出“关于有艾滋病人死于蓄水池的传言真相发布”后,我还对此公告进行了一番抨击,今天想来,我有何资格抨击?我又有何资格说三道四?
我过足了哗众取宠的瘾,但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却是极其恶劣的,而我却全然不考虑了。有位女同志看了我的帖子后,把胃肠里的东西全部吐了出来。父老乡亲们再也不敢在家中取水了,只能买纯净水或跑好远的路去压水井取水,如此后果我是有责任的,我为我的哗众取宠深深地后悔。
坛主及时删除了我的谣言帖,今天,我不但不怪阁下,反而要感谢阁下。阁下出于公共利益删除谣言帖,减小了危害的影响,也减小了我的罪责。
如果少些哗众取宠,多些实事求是,社会将少些闹剧,多些祥和,才会正真越来越美好。
谨以此为我的哗众取宠、危言耸听忏悔。
因本人不明事实发布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本人深表歉意。今后,本人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事实负责,对社会负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要实事求是,不要危言耸听


“天水濛濛”于2010年7月14日21时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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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卑微的坛友在对自己的过错向社会道歉,那真正导致水臭、全城人生活混乱的主嘞,不会是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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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子是你发的?怎么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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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叫什么 于 2010-7-15 10:02 编辑

真正是什么原因导致水臭?

而且是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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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个帖子如果是篇讽刺文,倒显得是个高人;

如果是真心实意的认错,那就是一自导自演的卑鄙小人;昨天下午还在骂“坛主”软骨头,晚上就诚恳来认错?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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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fwzg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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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乱了,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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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搞乱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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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7f “县新闻中心发出“关于有艾滋病人死于蓄水池的传言真相发布”后,我还对此公告进行了一番抨击,今天想来,我有何资格抨击?我又有何资格说三道四?”
这就是咱做老百姓的悲哀!南漳的父老乡亲们,好好的干吧?争取咱全南漳人个个都做官,这样才敢在论坛上说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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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造谣者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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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造谣者可耻!
雷雨 发表于 2010-7-15 12:07



    那么放大和在全国各大网站上传播此信息的人或单位就不能用可耻二字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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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叫放大吗?那叫澄清事实,批驳谣言,以正视听!
连一篇文章的意思就看不懂的人,可想而知,他的水平和素质又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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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叫放大吗?那叫澄清事实,批驳谣言,以正视听!
连一篇文章的意思就看不懂的人,可想而知,他的水平和素 ...
雷雨 发表于 2010-7-15 18:24



    说实施,没有看辟谣的文章之前,我真不知道有有人在制造什么谣言。
就是有,我也不会信,因为艾滋病病毒离开活体(血液)以后,几秒钟就死了。在水里能查出艾滋病病毒,或在死了一段时间的尸体上查出艾滋病病毒,只是无知者的一个笑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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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次用黑客软件搞肉鸡发撒,莫到家里电脑发了,不然像那某某男坐家里下A片居然被出动飞虎队给抓了撒,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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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叫放大吗?那叫澄清事实,批驳谣言,以正视听!
连一篇文章的意思就看不懂的人,可想而知,他的水平和素 ...
雷雨 发表于 2010-7-15 18:24



你这个代言人,你搞清楚“谣言”到底是先在街头巷尾出现的还是先在论坛出现的了吗?有本事你就说是网民首先在论坛上造的谣。

不过颠倒黑白的事老百姓也见得多了,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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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哥哥这篇文章像不是你的作品啊?你的文章一向是铿锵有力的啊 非常有打击力的啊  今里咋变的那么羞涩啊.
这不是你 我知道 但是我还是默默的支持你 不管你发生啥事  因为你是正义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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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施,没有看辟谣的文章之前,我真不知道有有人在制造什么谣言。
就是有,我也不会信,因为艾 ...
六月雪 发表于 2010-7-15 18:31



       象你这种懂一些医学常识的人听了如此谣言可能不会产生恐惧。但绝大多数居民能够具有如此常识的人,听了这种谣言就会有很强的恐惧感,随之而来的就是伴随一连串的疑问:爱滋病人死到蓄水池里了,那还得了!会不会大面积引起感染?会不会引起其他疾病?会不会对人的生命构成威胁等等?然而,一则本不存在的事实虚构,导致人心惶惶,人人自卫,给人们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当然,臭水事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必将遭到人们的谴责,无论何种原因,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都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信息向社会公开。但我们不能将“臭水”与“造谣”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臭水”,我们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为所欲为,以臭水作为借口,制造、散布谣言。同时,我们也要将谣言与言论自由分开而论,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权利,而谣言达到一定程度则是法律绝对禁止的。故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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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象你这种懂一些医学常识的人听了如此谣言可能不会产生恐惧。但绝大多数居民能够具有如此常识的 ...
仙人掌 发表于 2010-7-15 19:36


那你们就使劲折腾吧!看看还闲不热闹是吧?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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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有错误的。但是自来水厂的大的错,如果水不臭你也不会难发贴子的,看来浦峰有点不适合在再南漳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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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濛濛,我终于知道你是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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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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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濛濛-----原来是你呀,真让我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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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濛濛——原来是你个败类在造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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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
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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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迷蒙视线模糊,
传言纷纭官不澄清,
坐等出线和谐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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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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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被和谐了 wzg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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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上当,是别有用心的人在分化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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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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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事件是需要用事实说话的,评论要注意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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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真的是个假的吧!!!怕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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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天水濛濛


    造谣者可恶!!!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但也不能不顾事实,口无遮拦,不负责的乱讲啊!!
你造成的影响,不能用“哗众取宠”这么简单的解释,
试问:你取到宠了吧?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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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天水濛濛


    造谣者可恶!!!
虽然网络言论自由,但也不能不顾事实,口无遮拦,不负责的乱讲啊! ...
wind 发表于 2010-7-16 16:3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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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怎么都那么没的追求了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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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水濛濛”你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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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各位网友:
     本帖确实是我本人发的,大家不必怀疑。本来这篇文章之前还有一段,后来再三考虑,便删除了,那一段是交代我为什么会发此文的原因的,大意是反思、吸取教训的精神。现在再把那一段补上吧,这样网友会更相信一些。
“今天,我们的自来水终于清了,除了淡淡的氯味以外,已经没有什么异味了,可以喝了。在整个事件中,我们骂过、喊过、受罪过,政府挨骂过、高度重视过、坚决整改过,蒲峰千夫所指过、不惜一切代价过。而今,事件终于过去了。但我们应该总结,每个人都应该总结,总结我们的教训和经验,把它化作智慧,并且留给我们的子子孙孙,因为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本人对自己在整个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总结如下,希望自己可以吸取教训,获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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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戴花儿

感谢你关注我,并知道了我的真实身份。不知道你对我的悔过有何感想?如果你恨我的所作所为,那我请求你宽恕我的不知之罪。不管您在自己的心中怎样给我定罪,我都想说,我很热爱南漳,热爱南漳的每一个人,不管他是对我寄予感动的热泪,还是寄予辛辣的嘲讽。当我想责备他人的时候,都想先对自己扪心自问,如果要求别人的高尚自己没有做到,那就不要提出要求,这个要求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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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圣经》里面有这样一个故事,让我很感动:
    一次,法利赛人(即犹太教教士,耶稣的死对头)要刁难耶稣,就抓来一个妓女,问耶稣要不要把她打死。(耶稣如果回答说,应该打死他,那么法利赛人就会说耶稣不仁慈;如果耶稣说不应该打死,法利赛人就会说耶稣不正义)耶稣说:“你们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用石头打她”。听了耶稣的话,没有人敢用石头打她。耶稣便对妓女说:“妇人啊,他们都不用石头打你,我也不会打你的”
    当全面反思整个臭水门事件、深刻反思自己,我觉得我是有过错的,有罪的。耶稣的这个故事,让我有了请求宽恕的理由,虽然我在这个事件中做了不好的事情,但是我的内心是充满了一腔爱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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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8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wind


    不管您怎么说我可恶,我都想说,我热爱每一个人,即便是厌恶我的人我也不忘提醒自己要保有一份爱心的。因为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南漳,南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即便我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社会理想有多大的区别,我都想说,你是我的同胞,和我有着一样的人性,有着共同的愿望,也有着共同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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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也不必太在意了!
重要的是有关部门也要痛定思痛!思考一下为什么会是这种现象!

民意啊!民怨啊!  又是谁逼出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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