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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襄樊市中考对父母双农业户口家庭的独女、双女分别给予加10分、5分的特殊待遇。就其实施的效果来看,已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考这一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对社会各群体阶层相对较为公平的选拔制度,所收获的更多方面并非是正面的效益,除了少部分从中受益的学生及其家长之外,这一措施受到了更多的学生及其家长的诟病。
此政策:
1、政治上:不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男生女生、城生农生都是平等的学生,政策对构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的和谐社会形成冲击。
2、法律上: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但这个“奖励”是指精神的、物质的,并没有讲还要拿“教育公平原则”去做恩赐。
3、教育上:双农独女加分挤占了其他考生的名额,特别是上重点高中的名额;形成学校女生多、男生少,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竞争力,特别是会降低重点高校的上线率。更重要的是,很多在应试教学条件下“懂事”较迟(相对女生)、但潜力很大的素质男生被永远地扼杀了——这是在制造教育悲哀。
同时,所谓的双农独女或双女,她们的学习条件和环境和其他的学生并无二致,甚至有的双农独女双女因各种原因还在县重点、市重点甚至省重点初中享受更好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加分还有什么必要呢?
4、计生上:这是2002年的政策,在当时起一定的作用。但当前的情况已发生很大的变化,政策也要与时俱进。一是双农独女是个极少的群体,没有必要出此政策。政策规定:“父母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政策在执行中被严重扩大化了,夫妻双方真正是同时是纯农民的已不多了,生育独女的更少了。二是此政策因素对本地人作用不大,没有人会考虑此因素而放弃生育第二胎的。另外,政策的作用是靠预期心理起作用的,“双农家长”有几个了解政策,试问:有几个是了解此政策后放弃生育的,还是原本打算放弃?
5、直接阻碍了《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政策中规定了夫妻“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促使劳动者为享受政策否认、隐瞒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利于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上的建立。也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乡一体化政策相违背,与促进就业政策相违背。
6、文化上:社会发展到今天,“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事实上已经被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政策的出台在潜意识中影响着社会,政府在无意中宣扬了重男轻女的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进文化建设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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