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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公和国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起伏路行驶。
科目二考试采取必考项目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项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按照原公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车管所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启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九选六)考试。为了使驾校与考生都能够逐步适应,车管所采取人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2010年4月1日公安部令第11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厅交警[2010]135号《关于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和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并自动上传考试成绩的通知》要求,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必须使用电子化计算机评判,且考试成绩要实时上传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计算机管理系统,关闭人工录入成绩的功能。车管所按照公安部令规定和省交警总队文件要求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科目二场内道路驾驶电子化计算机评判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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