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7834|回复: 100

关于患儿吴奥飞在县人民医院治疗及纠纷处理情况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3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儿吴奥飞,男,2岁零2月,家住清河区黄连树村4组,于2010年8月27日19时40分因发热等症状收入县医院感染科治疗,8月28日凌晨2:15分时,医生发现患儿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儿死亡后,与医院产生了纠纷,将患儿尸体停放在县医院感染科病房内近20个小时。县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了汇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管理部门协同于2010年8月29日凌晨1时30分对患儿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移至县殡仪馆。
几天来,有关领导及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对患儿家属开展了宣传引导及人性化的解释疏导工作。目前事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南漳县疾控中心
2010年8月30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 +2 收起 理由
水镜老人 + 2 111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藤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2岁的孩子怎么就因发热被治死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是手足口病,
全国因此病身亡的小孩子已有不少例
孩子手足口病已到病重程度,同时患有肺气肿,后者致死因素很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报中怎么没确诊什么病因?楼下的倒是热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何时 休啊!
现在有好多混混都把这个当成职业了
只要有一些人挟尸要钱,就有这么一群职业混混帮着出主意

说什么:你们都喊多点人,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买鞭,钱,花圈,一部分到大厅里,一部分就坐在门口,把事闹越大越好,县领导都是怕事的人,派出所也不敢动,一动就在搭上他们,这样一闹久了,钱自然就到手了,依我个人经验来看,不管怎么样,多多少少总会给点的,50万不给,一万元也不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些人不能沾事,在没有弄清情况,了解真相之前,受利之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人就是不讲理的,有理也说清

现在有什么样的家长,以后就会有什么样的小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听风网友你应该不是南漳人吧,话不能讲的太死,哪里都会有不讲理的人,你的言论太偏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可悲!正确面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椐了解南漳向上一级医院的转诊率在全市是最高的,其中原因不说大家心里都明白。若任这种的医闹无序发展,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我们这些普通的老百姓,受益者只是很少一部分人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张宝元介绍手足口病相关知识
1、手足口病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病?
    张宝元:手足口病这个病并不是什么新的传染病,是儿科最常见的、最多发的一种疾病。这个病它的命名就是从国外来的,以它的症状来命名,手足口,根据症状来命名的。这个病首先是1957年新西兰第一次报道,随后1958年分离出肠道病毒了。到1959年英国学者根据它的一些症状,疱疹的损害命名为手足口病,到1969年EV71美国首次被确认了,这是一个主要的病原体。咱们国家从1981年开始发生过一次爆发,1983年天津发生一次手足口病爆发,以柯萨奇A16为主,1995年以后对EV71都有报道。近几年有一种情况主要EV71重症的比较多,重症引起的病毒,大概占60%。台湾包括马来西亚都发生过大的流行,1998年台湾曾经发生过流行季,当时有12万多人感染,重症率有400多,国内对这个病还是比较重视的,12万中405例伴有重症性感染。
    2008年5月2号我国把它纳入传染病范畴,纳入传染病管理以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这样上报例数多了,好像一下子激增了,其实说手足口病每年发病率差不多,但是一般大概三年到四年有一个流行的高峰。这两年发病率是有所增高,所以这个病大体上跟大家介绍一下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感染引起的以手足口黏膜丘疹、疱疹为主要症状的疾病,有一个周期性的流行趋势。去年河南、安徽,今年广西、湖北等等都有发生,一年四季都会有发生,只不过每年4到6月份比较多发的,主要发生在学龄前以下的儿童。我们说重症病例主要3岁以下儿童患的比较高,会出现脑膜炎、脑脊髓炎、呼吸道的衰竭。患者和感染者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与密切接触就可以产生。这个病是可防可治的,各位家长对重症一定要警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

2、手足口病的主要病毒是什么?
主要是肠道病毒,柯萨奇A16型病毒(这是比较常见的)和肠道病毒EV71,这两个肠道病毒比较容易引起这个疾病。过去咱们讲这个传染病一个病原引起一个传染病,这个病是多种病原引起一个传染病。
3、日常家庭生活如何来预防手足口病?
    张宝元:作为一个传染病,它的预防应该从三个方面去入手,传染病的发生首先是一个传染源,一个是传播途径,再一个是易感人群。如果把传染源控制住了,这个传染病就不会传播了,如果切断了传播途径它也不会再进行传染了。如果保护好易感人群,我们免疫力增强了也不会得这个病,所以能够控制的。既然作为一个传染病来说,也应该从这个方面入手,比如说如果要是作为一个家庭来说,比如孩子得了传染病,得了手足口病,他就是一个传染源了。首先这个孩子跟别的孩子相对的隔离状态,单独的用品都得单独处理一下。传播途径来说,他得了这个以后,其他的家长成员尽量的不要密切再接触,如果你要接触的话,有一定的保护,戴一个口罩,或者接触完以后要洗手。再一个,应该增加孩子免疫力,平时注意孩子的喂养,注意补充营养,注意补充维生素,因为最近天气比较干燥,水分丢失得比较多,尤其上学幼儿园,又不爱喝水,很容易上火、感冒,很容易免疫力就下降。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5 +1 收起 理由
水镜老人 + 15 + 1 222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椐了解南漳向上一级医院的转诊率在全市是最高的,其中原因不说大家心里都明白。若任这种的医闹无序发展,到 ...
水镜老人 发表于 2010-8-31 10:46



   
南漳县院现在被医闹搞怕了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患者家属要价50万元。县医院这块肥肉,很多人都想咬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我认为只要是有理有据,站得住脚,经鉴定,确系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的医疗事故,通过闹医院发泄一下情绪和不满,倒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这种闹的前提必须是理智、合情合理、合法。否则,以钱为目的,借机索财,将是无理取闹。如果经鉴定确系医疗事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此种办法不是更好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要成立医疗事故处理中心

本帖最后由 山魂 于 2010-8-31 12:18 编辑

医院要成立一个什么组织,专门处理医疗纠纷。要用人性化的理念来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同时,要教育医务人员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个病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医院也是要面子,没那个能力就早点转到襄樊去啊;医院要整改,特别是领导高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f怕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我认为只要是有理有据,站得住脚,经鉴定,确系医务人员的不负责任导致的医疗事故,通过闹医院发泄一 ...
星宇 发表于 2010-8-31 12:02



   
你太天真了!
闹事的人公开就说:打官司肯定输,所以我不打官司,就要闹,闹得你不能正常营业,闹得县政府的领导头痛,这样挟尸要钱的目的就达到了。

不讲理最可怕!讲了理不听更可怕!就一混球,谁能拿我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处理问题的领导也应对医闹这一现象的出现负一定的责任。
甭管是不是医院的责任,只要一闹,领导想安静,想稳定,赶紧给钱打发掉。
能不能坚持下立场原则,如果是医院的责任,按规定赔偿;如果不是医院的责任,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那些闹事着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意LS的说法!

是领导就要把好关,不要纵容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一直这样搞下去的话,政府的威信何在?南漳要彻底完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语有点过激,请各位谅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人不讲理,听风网友就不应该在这论坛上说话,因为你说了也没人听得进去的,因为这是南漳人的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严惩无理取闹者、挟尸讹钱者、扰乱秩序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稳定压倒一切wzg31ewzg31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晓得这个小孩最终被什么人扔在火葬厂什么位置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知道,你知道就说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及时治疗才行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领导就要把好关,不要纵容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一直这样搞下去的话,政府的威信何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闹也要有个依据·我听说小孩是在乡镇都耽误了·不过县医院你们也真该加强自身建设和人员医疗水平了·我姑娘打个吊瓶你们既然3个护士给扎了七针···把我姑娘的小脑袋扎的青青的·我当时是不在啊·我要在我非把你们日爹倒娘的骂死··以后你们自己的孩子也这样扎给我看看···说的我都一肚子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不见得!还是要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前段时间闹的很凶的孕妇因红包未送到位被封肛门!就能看出,个别医生职业道德太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的太悬乎了吧!
道听途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得的什么病?通告没有说清楚,是否另有隐情?希望孩子的家人出面说哈,医患双方情况都要了解,不听一面之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人要是说清了,那就要不到钱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一发帖子就说是医闹,不要听一面之词。我有三问:1 接诊患儿的时候是不是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手足口病“定性的,处置是不是及时正确了,是不是延误治疗了!期间有没有及时正确的下病危通知!2是不是等患儿死后才定性说是手足口病,以推脱自己的责任!3.有没有尸检报告,有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有没有及时安抚家属。
  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全面的交待。我们有知情权,大家不要一上来就说是“以尸讹钱”,正式因为有这样一群较真的人,医方才能做事更谨慎!我们的生命才能有点保障!
  人活着进来,几个小时就死了,而且也不是个老人。是个小孩。医院应该给个说法!手足口病并不是个新东西,也不致命,只是认识不充分,治疗不及时才会引起并发症致命,所以,医院绝对有责任。
  我们老百姓有几个懂医疗行业的专业知识的啊,没有这样的维权的人,我们的医学认知和维权水平就不会提高!如果每次“医闹” 医院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医院会白给钱吗?医院是肥肉。但是老虎身上的肥肉,不是软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1:(于2010年8月27日19时40分因发热等症状收入县医院感染科治疗 ) 这个证明入院的时候,不是俺手足口病接诊的,那么对症下药就谈不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31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LS是小白

如果家长认识不充分,忽略了,或者是后期,手足口病当然会致死,至于确切死亡原因,还有待调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5-13 19: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