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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信访局在中秋节来临之际,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信访干部培训班》,参加人员有县直各单位分管领导、乡镇信访干部、全县司法所长、部分村支部书记等,大约300人左右,每人收费180元,共计大约收费5.4万元左右。所有参会人员发“三个一”即一个方便袋、一只廉价中性笔、一本记录本,会议期间没有安排食宿,听接待收费人员说:“收此费是有南漳县物价局文件的,用处租用于党校的场地费和付讲师工资。”可这次讲课的所谓讲师均是信访局干部,笔者认为这次培训不应该收费,所谓的讲师(信访局干部)不应该付工资,这次信访干部培训班所收的费用应该全部退还。此意见对否请网友评论。wzg3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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