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提高通行能力,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因地制宜在城区10条主要街道和重点场所划定了停车位。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资源的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城区各主要路段需临时停靠机动车辆的,请将车辆依次有序停放在停车线内;
2、不得在未划定停车线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需临时停放的,一律将车辆按规定有序、限时停放在人行道;
3、需在各宾馆、饮食娱乐场所门前停放车辆的,应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凡不按规定停车的,均属违章停放,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特此通告。
南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