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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为了打压房价,那么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近期多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将极可能实现大幅降低房价的效果。南都记者昨日从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官网上发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公告“沪预申请告字(2010)第02号”范围内的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内容。
这在房地产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就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太不合理了,哪有又要征收物业税,又要收回土地的道理。”而更让经纬行研究中心主任曾英杰担心的是,“目前没有听说广州也有类似的案例。如果上海的做法成为全国统一的做法,买房合同成为70年的长期租约,商品房的价值将要重新计算,这对房地产行业将是致命打击。”不过曾英杰认为,这只是上海的个案,全国实行的可能性很小。
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无偿收回
事实上,各界关注住宅建设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题最早是在1月6日上海2011年住宅地块第一批土地拍卖中,上海嘉定高台路以南、沪宜公路以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显示:土地到期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
国泰君安对此点评认为,土地出让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是个危险的信号,而这个信号又是楼市和土地市场一直回避谈论的话题,如今却成为了现实。一旦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被无偿收回,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要么面临重新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局面(或因土地价值大幅增加而重新定价),要么面临被没收土地的情况。要解决这一问题,物业税的出台势在必行,不然就意味着数百万元的购房款就成为了提前支付的长期租金。这笔“租金”不但损失了未来的收益贴现,而且还因为住房贷款而增加了成本,在当前的租金收益率极低的情况下,显然买房成为了得不偿失的行为。
在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宋会雍看来,“这就相当于缴纳了70年的租金,70年后房子会被收回去,仅仅实现了居住功能,淡化了投资房地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势必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后期还需要大家更深刻地去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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