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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有关部门马上对县高级中学庞大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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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县有关部门马上对县高级中学庞大的建筑工程进行监督
       请县有关部门不要当聋子、瞎子,对县高级中学两、叁万平方米,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刹住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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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高级中学想住房的老师抽时间看看下面的政策规定

       国家教育部、建设部1998年10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
       三、坚持对教职工住房的建、租、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1998〕130号文件精神,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符合城市及学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国有商业银行住房建设贷款,在自有用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以进一步加快教职工住房的建设与深化改革的步伐,促进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
      1.目前城镇中小学校的校园面积普遍偏小。为了学校今后的管理和长远发展,建在中小学校园内的住房一般不得出售,并要设法逐步调整出学校;对于校园占地面积大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其建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能与教学活动区域分离、且分离后又不影响学校长远规划和管理的住房,经区(县)房改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按当地房改规定向教职工出售。
      2.高等学校必须保留必要数量的公有住房作为公寓进行管理,其数量一般不低于学校规划住房总量的15%。学校今后在校园内建设住房,应主要建设适用于在职青年教师居住廉价租用房,实行公寓化管理,一律不得向个人出售。这次学校改造的筒子楼和危旧住房,近期主要供住房有困难的青年教师租用,待其工作一段时间、具备购房能力后,另购经济适用住房。之后,连同余留的公寓,一律作为学校的长久周转用房,主要供学校每年新增年轻教师、新聘人员和引进人员租用。具体由学校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建、购的教职工住房确保教职工居住。为避免学校住房流失,学校向教职工个人出售住房时,要根据所售房产权的具体情况,同购房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凡享有国家和学校优惠政策的住房和建在学校校园内的住房,应明确购房者不能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或赠与他人;购房一定期限后如出售亦只能再售给学校、学校教职工或学校主管部门;如因特殊情况要进入市场,向社会出售,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满业务年限擅离教育岗位的,学校有权按原售价收回其住房。
  
       国家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国发[1998]第23号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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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旧建新10200平方米,建筑施工成本多少?
       南漳城区一单位,根据单位发展和职工要求,想对两栋建筑总面积3206平方米的职工住房(房改房)全部拆除原地重建,初步规划是两栋,6个楼梯道,七层,一楼是车库、储藏室,共72套,建筑总面积10260平方米。请问,按南漳目前建筑市场,一平方米建筑施工成本是多少(含地址钻探、图纸绘制)?愿参与竞争且有建筑资质(挂靠的也行)的企业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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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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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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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心了,大家都吃了喝了拿了,呢想叫谁去监督?即使去了还不是睁只眼闭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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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县高级中学领导说为老师办好事的良心不要被狗吃了?
      上月底,县高级中学领导,以筹资建学生公寓为由,提出了将红旗校区两层楼拆除建七层单元楼按1400-1500价格向老师出售的建设方案,因七层楼建起后严重影响北面现单元楼的采光、日照,所以遭到反对,校领导对其的解释是:我们这是在为老师办好事,不应反对,应支持学校的工作。对此,住在现单元楼、两层楼的住户,为支持学校这一工作,为老师办更多的好事,针对现单元楼已成危房的事实,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学校所提出的方案基础上,稍作了变动,提出了将两层楼、单元楼全部拆除重建的新方案,并请工程师绘制了仅供学校及县规划部门参考的详细规划草图。这个详细规划方案,不仅扩大了建筑面积,增加了单元房的户数,而且经核算由1400-1500一平方米降为1200-1300一平方米。应该说这个方案比学校方案更优化、更得民心、学校老师能得到更多的实惠,也更符合学校建设实际,是一个皆大欢喜一举多得的好方案。但学校看了这个规划草图和方案后,传出的消息说:原来将两层楼拆除重建的方案取消了,只在两层楼旁边空地上建一小楼。
       人们对其不明白的是,学校不是口口声声说是在为老师做好事吗?怎么看了真正为老师做好事的图和方案后,又不搞了呢?人们但愿传出的消息不是真的,但愿学校领导为老师办好事的良心不要一下子被狗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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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有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教师住宅小区建设详细规划综合评估为盼

       为建学生公寓筹集资金,为了改善县高级中学教师的居住条件,充分体现中央“以民为主、关注民生”的精神,依照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 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针对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区教师目前仍住的是70年代的筒子楼及1992年开建,资金紧缺,收集社会上的边角废料所建,工期拖了三年多,1995年才入住的单元楼混泥土柱子手脂一扣,块块的掉,部分墙体裂缝已成危房的事实。为保安全,从长远利益、从有利于学校、有利于教师、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美化、优化保护环境出发,在部队无依据证实北面建筑高度对其军事设施(主要是军事通信电波)有影响的情况下,提出了将单元楼、筒子楼全部拆除重建的方案,并请工程师依照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结合实际编制了南漳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区教师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绘制了草图,对拆迁补偿、造价、成本、利润及售价进行了综合分析核算。大致内容如下。
       将现单元楼、两层筒子楼拆除后,重建的两栋单元楼,南、北平行,间距24米,占地1728平方米,7层,一楼全部是车库和储藏室(即:半边车库,半边储藏室),总建筑面积1289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25米(包括1米房脚和3米房顶),活动场地2507平方米,与房屋占地之比是1比1.45。
       北面一栋离食堂2.8米,总长64米,深度12米,占地面积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3平方米(含204平方米阳台),三个楼梯道,顺序从西到东两种户形,其中146平方米的两个,一层四套计24套,127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
       南面一栋离部队院墙1.5米,总长80米,深度12米,占地面积9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含300平方米阳台),四个楼梯道,顺序从西到东三种户形,其中146平方米的两个,一层四套计24套, 127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104平方米的一个,一层两套计12套。
       共七个楼梯道,84套(其中146平方米的48套、127平方米的24套、104平方米的12套)。依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两栋楼中间建三个宽8米、长16米的花坛,花坛内是树和草坪及休闲设施,两侧是各8米的车道、人行道。
          拆迁、补偿、造价、成本、利润及售价分析
       两栋单元楼,总建筑面积12894平方米。施工成本,按照南漳目前建筑市场情况,每平方米最多800元(包括地址钻探、设计规划、图纸绘制和建筑商利润,其中建筑商利润,从国家规定的3%提到6%),其施工总成本是10315200元。
        因是拆旧建新,所以在12894平方米中,其中有1比1的对换面积3006平方米(其中、旧单元楼建筑面积2009平方米(含楼梯)、两层楼建筑面积997平方米(含楼梯和走道),剩下9888平方米才是实际可卖钱的面积。
       10315200元的施工成本加200万元用于建学生公寓资金,在加100万元用于对现单元楼、两层筒子楼38户的搬迁补偿、室内装修补偿、非许可之外的建筑补偿。合计13315200元,13315200元除以9888平方米可售面积,每平方米单价1347元。也就是说,按照此规划,除了1比1的面积对换,除了100万元用于对38户各种补偿外,除了200万元用于建学生公寓,向教师出售的单价一平方米仅1350元。如果只拿出100万元作为建学生公寓资金,向老师出售的单价一平方米还不足1250元。
       综上所述,这个详细规划和方案,在百姓看来(特别是没有房子住的年轻教师及在现单元楼、筒子楼的住户看来),是一个利国利民、利学校、利保护环境的好规划,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好方案。
      笔者认为:从某种角度上说,百姓编制的这个详细规划和方案,对那种常说自己是事事处处为教育着想、为学校着想、是在为老师办好事的领导者来说,是一块试金石,是检验真假的唯一标准。
           建学生公寓到底需要多少钱?
        据去年承建教学楼的建筑商所接的招投标书上显示,学生公寓的总造价是200多万元。筹集这200多万元,概不说红旗校区按1350元一平方米可赚的200万元。仅城关校区临街面的教室拆除重建的15间门面房(即、823平方米),依照县物价局去年公布的城关主要街道门面房一平方米10000元的单价,我们少4000,只按6000元一平方米计算,扣除建筑商的施工成本和利润,尽赚400多万元,足够建学生公寓。
       明白了前面的账,自然有人要问,学校赚老师这么多的钱,除了建学生公寓外,还剩下200多万干什么?对其,分管这项工作的校领导说:“过去学校还有600多万元的欠账,总要还”。可见,县高级中学靠微薄工资想在校内买住房的老师,不仅是三尺讲台上吃粉笔灰的人,而且还是学校的还债人。领导管理不善,欠账600多万,还要老师为其买单。自己要用钱,什么都在老师身上打主意,这是在为老师办好事?是在关心老师、爱护老师吗?还是另有他途?看来只有天知、地知、学校领导自己知。
       南漳买房,对中小学教师而言,一千三四百一个平方,看起来比市场房价要低得多,听起来好向是在为老师办好事,但别忘了,为老师办好事的不是你学校领导,而是国家的优惠政策。过去你没有落实教师住房优惠政策,是你的渎职,现在落实,是你当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并非是你在为教师办好事。国家对中小学老师住房实行的优惠政策,其对象是老师,不是你学校用来赚钱还账的,更不是为你学校赚钱胡乱开支和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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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震不会到南漳来,房子不会倒,粉饰太平的社会,总是有些龌龊事,才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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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几位仁兄说了那么多,算得那么细,除了招人厌惹人烦外,能起什么作用呢?学校领导为了改善办学条件,建学生公寓是必要的,借机利用国有土地建住房,“解决部分老师住房困难”,这生财之道也是非走不可的。不然的话,这“运作”而来的官还有什么做头呢?
    但本人也许是杞忧天,提醒几点:一、你把两个校区能进行的建筑和改造工程一下子全槁完了,下一任来了只能享“清福”,半点油水也没有,这太绝了吧!凡事太过会适则其反的。二、据说为建住房要挤占学较操场,这倒是个“好主意”,那么大的地盘搞房地产开发,倒是能获丰厚利润,可一个几千人的学校没有一个标准的操场能行吗?这好象有悖于有关规定和办学宗旨吧!别光想着建房来劲就昏了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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