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16|回复: 19

该死的抢劫犯,大白天公开抢耳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9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水镜 于 2011-3-29 18:19 编辑

2011年3月29日下午,我一个大姐在原药材公司对面一小巷子里去看望居住在那里80多岁的母亲出来,被后面一男青年跟踪抢走价值千元的一对耳环,抢劫犯把她的耳朵也弄伤了。可恶的、该死的抢劫犯,公安机关应该加大街面巡察力度、狠狠打击抢劫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1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防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防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枪抢劫,10年以上,没商量

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构成抢劫罪,无论抢劫财物数额大小,判刑是绝对避免不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逮到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防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29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提醒市民:针对街面犯罪行为,市民应有一些防范意识,让歹徒没有可乘之机。

    警方提醒市民,无论是骑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步行赶路,对身边的可疑车辆和人员都需多加小心。骑自行车、电动车,包放在车篮中时,最好上面放些报纸来遮挡,或者外面套个塑料袋。遇上有人拍肩膀、车胎被异物缠绕等情况,应该先拿好包再回头,防止歹徒声东击西。步行时,包不要单肩垂挂,应将背包穿过头斜挎,同时尽量行走在人行道的内侧。不要独自往偏辟的地方,当走至偏僻小巷(或者十字路口)遇上红灯时,要左右观察有无摩托车。从银行提款出来后应注意周边可疑人物,取款数额巨大的可考虑请保安公司协助护卫。

    驾车出行时,一定要关好车门和车窗,遇情况要下车时,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包。不管是临时还是长时间停放车辆,车内物品尽可能放于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行车时尽量不要使用手机,以免歹徒趁车主在使用手机注意力下降时,对车内物品实施抢劫。

    “车站不点钱,首饰项链放里边,上车护手机,双肩背包放胸前。”这是等车和坐车的防盗抢秘诀。警方提示:在公交车站等车的时候,千万不要把钱包拿出来,也尽量不要使用手机。有些人喜欢把手机挂在胸前,这也很不安全,容易给歹徒造成下手的机会。

    当你逛街走在街头时,有时会遇上一两名未成年人向你卖花或者问路,这时你要留意他们会不会拉扯你的衣物,有无可疑人员在你专心与对方交涉时故意挤碰你。这时,纠缠在你身边的未成年人就可能成了你失窃的“探路者”。此外,市民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路上捡钱见者有份”、“看相帮你消灾”,“买卖贵重药材”,“低价兑换外币”等圈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现在好乱,偷车,抢动 .........太多了,令人防不胜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现在好乱,偷车,抢动 .........太多了,令人防不胜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太可恶了,要严厉惩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小混混,公安拿他们也没辙!执法成本太高
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2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当官的,保准没人会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乱了 我没有钱 不戴耳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2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一次邓小平式的严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出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5-2-22 18:29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