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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出现后,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其洲迅速做出签批,要求县司法局及县总工会配合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2011年6月,县司法局副局长邹忠源带领湖北水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会同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闫雯前往当阳市进行维权。卢志兵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2月28日被当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当阳市公安局已将案件移送至当阳市检察院。
南漳维权专班在当阳市司法局、当阳市总工会的陪同下,协调、敦促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唐明读一案及时移送到当阳市人民法院;随后专班又与当阳司法局协商,7月5日,当阳市司法局法援中心为唐明读指派一名律师就民事赔偿部分提供法援。与此同时,在专班的协调下唐明读一案被迅速移送至当阳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知于2011年7月6日开庭。通过庭审前调解,双方协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唐明读各类赔偿金187086.4元,唐明读表示无异议并当场签订了协议。当日除去前期已支付的6万余元,对方又支付唐明读12万元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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