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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虚报、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近日,湖北南漳两名干部分别获刑。
孙某于2003年11月至2010年1月期间担任南漳县薛坪镇财经所主任。2004年春,孙某为获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经薛坪镇林业站介绍,与韩家山村签订了租赁荒地造林协议。协议签订后,孙某分别以自己亲人的名义办理了退耕还林面积44亩,后在林业站的帮助下通过验收。孙某在担任镇财经所主任期间,共虚报退耕还林面积66.4亩,骗取国家补助款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
襄阳中院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国家财政人员,利用其退耕还林补助款发放过程中审核检查的职权,与林政人员勾结,侵占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零2个月。
2003年至2005年,时任南漳九集镇林业工作站林政管理员的廖某,利用其林政管理和协助勘查退耕还林山地面积的职务便利,找到南漳县九集镇易家湾村两名村干部,在该村购买了200亩荒山。廖某以其妻子的名义与两名村干部的妻子签订联合买荒山的虚假协议。2004年至2005年,廖某共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5亩。2005年至2009年,廖某在九集信用社共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2.76万元。2010年,廖某向警方自首。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缴。
廖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南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洪 张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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