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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之一)
( 向垄断欺诈行为宣战 )
广大消费者:
据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8月底,全国电话用户突破8亿户,达到8.05406亿户,其中固定电话3.67931亿户,手机4.37475亿户。我国2001年7月1日前的电话用户总数达2.7亿户,移动电信用户每部手机入网费是800元,固定电话用户缴纳的电话初装费是50001010元。
通信企业以各种形式明抢暗夺电信用户的钱财,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例如:1、移动电信用户及固定电话用户,缴纳上述费用无疑是对移动、固话电信运营商是项基础建设投资;也可以认为当初交那么多的初装费,应认为是买断了对线路的使用;或者按照市场经济: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电信用户应当得到回报。但是,使广大电信用户无法理解,缴纳手机入网费的移动电信用户每月还要向移动电信运营商,缴纳手机月租费(月基本费)通话费。其次,固话电信运营商,每月还要向缴过固定电话初装费的电信用户,每月收取通话费及固定电话月租费。2、各种广告信息、骚扰信息不断,难以取消;3、月租 4、不给清单及发票。移动电信运营商部分SP企业的一些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定制信息并扣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最为突出的是手机彩信、短信、彩铃等更是防不胜防。“天价回拨”电话使消费者吃尽苦头,未接来电,即收费500元,使广大电信用户谈号色变。移动信息服务业中的不和谐音符,引起广大用户的强烈不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八亿电信用户利益。自2004年至2006年以来,出于社会责任心和对法律的尊重,全国各地维权意识较强的消费者。自发成立各种维权民间组织,他们通过投诉、申诉、诉讼等形式,有力地打击了通信企业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它们的霸王条款和不合格的服务质量。(遗撼地是,各地维权者的行动并没有制止住通信企业继续践踏法律的行为。)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不但不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依法鼓励、表彰这些维权者,以实际行动来表明ZF提倡、贯彻、落实八荣八耻、执政为民、“三”个代表的理念和精神。胡总SJ要求ZF公务员: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群众利益无小事。那么,广大消费者不仅要问,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究竟做的怎样?
消费者遗憾的看到:在2006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座谈会上,信产部游建青处长表示,SP高额赔付收买用户会滋生行业不正之风。此后通信企业、发动媒体、游说法院封杀各地维权者的正义行动。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公益维权人士陈书伟,起诉广东移动62个案件的问题,广东移动几乎都整改,法院却全判陈书伟败诉。深圳福田法院、揭阳法院、青岛法院都曾违法地不受理用户的诉讼。长期以来,通信企业通过各种欺诈手段和霸王条款,或明或暗地存在抢夺消费者财产的各种行为,起因是某些ZF行政部门人员不作为、护短、纵容造成的。
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从7月1日起,开始联手对电信资费监管实施更为严格的管制。7月3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报》报道:从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看,主要是希望制止地方运营商的违规降价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给目前愈演愈烈的信息业务价格战再加一道"紧箍"为什么每一次大规模降价来临之时,总是由信息产业部出面叫停。而且,叫停的理由都无一例外地出现所谓"低于成本的资费行为"和"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等借口。难道,信息产业部所希望的"正当竞争"就是维持一个高利润的、不透明的、绝对垄断的资费价格标准?
垄断行业在肆意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时,一些ZF相应监管部门,要么睁一眼闭一眼装作视而不见、要么束手无策。最让广大消费者不能理解的是个别部门还公然袒护。电信运营商经营的小灵通在无证情形下率先经营,逼迫电信管理部门管理到置,至今,小灵通究竟是固话还是移动电话仍存异议。无电信经营许可证本地之间通话,却显示外地电话号码的voIp网络电话,至今仍处蔓延状态。广大电信用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获得真实情权、(知情权)真实信息的权利。强烈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市话详情清单,而信产部接到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后宣称:“由于电信运营商,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推动、争取等等。近期也无法向电信用户提供市话详情清单”。那么,广大消费者迟钝信息产业部所说的近期已经多年,广大消费者究竟还需要等多久。广大电信用户质疑信息产业部竟究在为谁说话。众所周知:移动电信运营商部分SP企业的一些诱导或欺骗用户消费、强行定制信息并扣费等,反而获得诚实、信用、先进、仁爱等各种社会荣誉。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唤醒维权意识,推进法治进程,特向因时间、精力等原因不能亲自维权者;我们将为他们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我们誓将维权进行到底。 让全民爆发出一场空前的维权接力赛吧!让我们一起向垄断行业侵权行为斗争进行到底!
公益维权人士:
1、 发起人:
维权网站联合发起:
2、各省市联系人:(排名不分先后)
深圳市:
陈书伟 13903022959
QQ:119533888
A61606606@126.com
北京市:
李恩泽 010-89830767
QQ号695403627
福建省:
林宏剑 13515025790
QQ:346189418
linhongjian@Gmail.com
杨棋东:13515055033
QQ号:4840161
广东省:
夏楚辉:13580259000
QQ:11812665
xiachuhui@163.com
倪建裕:13729964653
浙江省:
吴泽西:0579-3479389
QQ:270776701
上海市:
赵敏伟:13501931475
湖北省:
黄志宏:027-51518315
QQ号:604396403
江苏省:
张 宇:0516-82237842
王茂青:1330526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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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李玉波:13304857005
河南省:
田北方:13333713188
王 清:13783774444
QQ号:19935588
陕西省:
肖绵明:13119144261
李海京:1338926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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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韦郭有:1359282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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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guoyoufh@126.com
江西省:
帅 扬:13907009388
山西省:
申广林:13303561139
山东省:
董秀生:0532-83060917
内蒙区:
霍 猛:13354852777
QQ号:523532663
河北省:
张红鑫:13231266321
QQ号:469531221
湖南省:
周 宏:13958213005
QQ号:27608389
宁夏:
饶常久:0951-2974296、2973910
QQ号:664273088
chjrao@petrochina.com.cn
法律顾问团:(排名不分先后)
团长:沈洪嘉(山东科技大学退休教授,取消月租费倡议者之一)
成员:邱建东、戴元龙、姚立法、郝劲松、黄金荣、陈洪国、冯天福、崔锡铭、
李晓明、林 兴、刘 明、刘朝辉、刘秋洲、潘 柯、潘劲松、乔爱军、
帅 扬、 王 东、王卫宁、阎万寿、杨 森、杨立荣、袁建平、 刑连超 、
张 海、 周 孟新、陶建平、孙文广、沈一芹、沈一可、潘 克、刘会英、
李朝军、国德新、凤庭月、杜学东、毕琴东、王美强、林天斌、蒋苏华、
刘继厚……
公益维权网:目前一些垄断行业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这些行业所制定的“行规”使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且,他们的行规本身就不合法也不合理。消费者与他们发生纠纷时,所谓的“行规”竟是超越国家法律、法规、的万能法宝。公益维权网提醒消费者如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要敢于向他们“叫板”,学会理性维权相信法律、法规的强制力。法律、法规才是您最好的维权武器。
公益维权网特别报道 :2006年11月7日上午10点25分。是一个不同凡响的日子。公益维权人士李恩泽受全国维权人士委托,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顺利地立了二个具有维权历程的案件。( 一个是告中国联通、一个是告中国移动)它将预示唤醒消费者自身维权、全国范围内向垄断叫板维权风暴在北京拉开序幕。
曙光照亮维权路(立案过程)
为成功拉开全国范围内维权风暴序幕,全国维权人士对此十分谨慎。因面对的是强大的电信垄断企业,大家研究决定为了不被发现,减少立案阻力化整为零。11月7日先由公益维权人士李恩泽到法院试探性立案,李恩泽受全国维权人士委托,怀着复杂的心情迈向维权历程,走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法院管辖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李恩泽经与立案庭工作人员交涉,终于办完了立案手续,成功了!成功了!。成功立上了深圳陈书伟诉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联通集团两个案子。此时,李恩泽忘记立案时的紧张及多天的劳累,将消息迅速告诉全国维权人士。大家又按捺喜悦的心情研究决定,为显示南北合作使全国范围内维权风暴顺利开展。再由李恩泽将浙江吴泽西、河南王清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两个案去立上,11月8日下午1点30分李恩泽锦上添花又成功立了浙江吴泽西、河南王清,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sp代收费的两个案子。11月10日上午浙江吴泽西、河南王清诉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两个案子又成功了。预示一场更大的风暴将要来临。
相关连接法院音:
李恩泽讲:立案法官的一番话让我感触很多,法官说:为何一定要来北京立案,移动集团又没收你的钱,你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李恩泽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电视台,报纸,网站,活动中宣传,承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当然得承担责任,法官说:那你应该到地区法院告收你钱的移动分公司。李恩泽说:移动分公司借口,他们没宣传、没承诺干吗让我们承担承诺方应承担的责任。于是,地方法院听后有了借口便说:谁承诺谁负责,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不属于我们管辖。你们可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管辖地法院起诉,为此,判我们败诉了。此外,就是相关监管部门也不作为,敷衍消费者。随后我们听取了他们的建议,于是,便来到北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法院管辖地进行诉讼。
通信集团收入何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你是各省移动的上司,每年都以你们的名义纳税、赞助、宣传,这些钱都是亿万消费者一分分积累起来的。难道还说你没收消费者的钱吗??再则,如果你不承担连带责任。不为省分公司、消费者负责,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收入何来?那你的宣传、承诺就存在欺诈行为。乡、县地方出了重大安全事故,只有地方负责人有责任,上级主管就不用承担相关责任了吗?假如这次法院判决万人诉讼败诉,那只能说法律制定不健全,没有代表广大民意。我们就可以在网上,让亿万消费者投票判决。来推动社会法制平等进程。李恩泽说。
河南:2006年11月10日下午4点,河南公益维权人士王清将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第二被告: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但法院立案庭验证后明确表示: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影响重大需七天审议后再给答复。
公益维权错在何处:2006年11月1日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23名公益维权人士、数十人组成的公益维权法律援助团,通过公益维权网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号召广大消费者行动起来反垄断反欺诈,公益维权人士以实际行动向侵犯消费者权益者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去唤醒沉睡的消费者,向自身及身边垄断霸王条款、欺诈行为作斗争。但不可思议的是一封公益性公开信在2006年11月1日发出后,却遭到另类黑客不同方式无情攻击两天多(昼夜不分的攻击),这也是垄断行业的能耐。为什么说它们是另类?鸡食放光虫、心知肚明。按常理黑客生活中也是消费者,唤醒消费自身维权一封公开信,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群体利益,常规的黑客是没有理由因一封公益性公开信,去攻击一个民众公益性维权平台。从黑客攻击到威胁电话显示这次行动对某些部门达到了震撼力。谁是您的救世主?那就是沉睡的您消费自身维权。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向自身及身边垄断霸王条款、欺诈行为作斗争。让我们展开一场空前的维权接力赛,把向垄断行业侵权行为的斗争进行到底。为消除“天价回拨”、霸王条款、欺诈行为尽自己应尽的义务。在此公益维权网号召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我们坚信依法治国、依法维权将成为社会一种主流。
www.bfgywq.com (北方公益维权网)
http://www.gywqw.com(公益维权网)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197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住:深圳市南山区南头龙屋邮政所,联系电话:13903022959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法人代表:常小兵
诉讼请求:(案由:电信合同纠纷)
1、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52.21元并赔偿原告152.21元共304.42元。
事实与理由:13077889998为原告所有,该号为被告的深圳分公司号码。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约定是打电话为0.28元/分钟,接听免费;发短信是0.1元/条,接收免费。2006年10月,被告收取了原告152.21元的费用,其中包括接收信息每条1元和发送信息每条1元。另,被告承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原告认为:被告收取的152.21元并没有合法的依据,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合同法》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7号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书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5日出生,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欧景城N8-B404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人代表:王建宙第二被告:广东移动通信责任有限公司,住址:广州市越秀南路208号全球通大厦19楼,法人代表:徐龙诉讼请求案由:电信合同纠纷)
1、判令第一被告返还原告355元2、判令第二被告返还原告355元.
事实与理由:号码13903022959为原告所使用,第一被告收取13903022959的话费355元.第一被告不承认其公司有“话费误差,双倍返还”另,第二被告在其网站上、中央电视台上发布广告,承诺全集团对消费者实行”误费误差,双倍返还”.第一被告是第二被告子公司.原告认为,第一被告收取了诉争号码的话费并没有合法的依据,依法应当退还.第一被告属于第二被告的子公司,第二被告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再次返还原告第一被告多收的等额话费.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书伟 2006年11月 7日 (7号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清 男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车站北路电话:13783774444 邮编:473000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宙 010-66006688 邮编:100032
第二被告: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分公司,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工业路121号邮电三分局院内法定代表人:王保全电话:10086转邮编:473000
诉求请求判令被告退回原告2元并赔偿等额费用2共4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 并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第二被告于2006年9月收取属于原告的号码13*******代收费项目中有2元,计2元;没有事实依据。 众所周知,第一被告在其网站上、中央电视台上发布广告,承诺全集团对消费者实行“话费误差,双倍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的13*****的代收费共2元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欺诈行为,依照第一被告的承诺及相关法规应当双倍返还共计4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清 2006年11月8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证据:9月份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帐单、清单身份证明 发票 (8号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泽西 男、 汉族 、1969年03月27日生 、 住所地:浙江金华新华街72号 电话:0579-3479389 单位:倚天向导工作室
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宙 电话66006688 邮编100032
第二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住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钟天华电话:10086转 诉求请求 (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
1、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原告18.30元并赔偿等额费用18.30元36.60元;同时向原告赔礼道歉;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06年6、7月强行收取属于原告号码13757999452的代收费项目中分别有5.10元和13.20元,共计18.30元没有事实依据。 众所周知,第一被告在其网站上、中央电视台上发布广告,承诺全集团对消费者实行“话费误差,双倍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的13757999452的代收费共18.30元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欺诈行为,依照第一被告的承诺及相关法规应当双倍返还共计36.60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吴泽西
2006年11月 8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 证据:6、7月份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帐单、详单(8号立案)
民事诉讼状
原告:王清 男 住址:河南省南阳市车站北路电话:13783774444 邮编:473000被告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常小兵 电话:010-66505588 邮编:100032 被告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联通大楼 负责人: 单国林 电话:10010 邮编473000诉讼请求 一:判令将其非法所得代收费21元根据《消法》双倍返还。并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本人发现原告(13213781821)手机帐户在九月份的时候被被告代收费名义收去了32元但其中21元没有事实依据。综上所述:被告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先斩后奏”收取了原告的费用,事先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与财产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立案审理,依法判准如上所请。
此致
敬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清
2006 年11月10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证据:9月份联通客户帐单、详单 发票
(10号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泽西 男 、 汉族 、1969.03.27生 、 住所地:浙江金华新华街72号 电话:0579-3479389 单位:倚天向导工作室
第一被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常小兵 电话:010-66505588 邮编:100032
第二被告: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住所地: 金华市义乌街1001号 负责人:陈彤华 职务 总经理电话:10010转
诉求请求: (案由:消费者权益纠纷)
1、依法判令被告提供至少五个月的清单、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发票以及短信原始数据;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号码13064678985的7月份清单显示被收取9666、9377、9957等异常sp短信费,问10109696答复是代收费。 经原告多次建议要求被告只提供三个月的清单,据不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发票,以及短信原始数据,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但违反相关法规,而且侵权,应当依法纠改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保留进一步起诉乱收费者的权利)
此致 敬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吴泽西 2006年11月 8 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 证据:13064678985七月份话费清单(10号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清 、 男 、汉族、 住所地:
河南省南阳市车站北路火车站货运计划室 。
电话:13783774444
第一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住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宙 010-66006688 邮编:100032
第二被告: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10号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5998119
法定代表人:原建国
诉求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原告49.3元并赔偿等额费用49.3共98.6元;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3、本案的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二被告于2006年7、8、9月收取属于原告手机号码为13783774444代收费项目中以05900代收4.2元,和以9911代收45.1元共计49.3元;没有事实依据。
众所周知,第一被告在其网站上、中央电视台上发布广告,承诺全集团对消费者实行“话费误差,双倍返还”
原告认为:被告收取的13783774444的代收费共49元没有合法的依据,属于欺诈行为,依照第一被告的承诺及相关法规应当双倍返还共计98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致
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3份
证据附:
1、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梦网通话帐单(6月份)
2、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帐单梦网清单 (7月份)
3、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帐单
4、中国移动通信专用发票
具状人: 王清
2006年11月 10日 (交予金水区人民法院)
上诉状
上诉人:吴泽西 男 住所地:新华街72号 电话:3479389
单位:倚天向导工作室
被上诉人: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职务 总经理 电话:10086转
上诉人不服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2006)下民一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2006.09.22),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错误、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1、撤销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2006)下民一初字第1091号民事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返还上诉人手机预存的彩信全年月功能费36元,并赔偿上诉人其欺诈经营所得价款一倍36元;以及彩信月费3元,赔偿3元,共计78元 ;
3、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提供05791860以及0931861等下行原始数据(短信内容)以及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
4、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书面赔礼道歉;
5、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6、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交通费160元、住宿费350元、复印费7元、邮政速递费10元、精神损失费1元等共计528元。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
1、原审没有查清:在上诉人反映情况后,被上诉人及其所在集团公司是否颠覆事实,捏造谎言。
2、原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短信广告是否用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收费后强制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3、原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是否有强制交易行为。
4、原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是否重复收费。
5、原审没有查清:被上诉人扣费为何没有记录。
6、原审没有审查: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原审没有审查:被上诉人的资费是否经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
二、原审程序错误:原审上诉人当庭才收到被上诉人的证据副本。
原审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三《关于13757999452若干问题的答复》以及当庭提供的7月17日被上诉人出具的《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 》在判决中只字未提。
三、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
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一金华日报社市民援助中心《关于吴泽西与金华移动争议处理的情况说明》是虚假证明,首先众所周知两者是利益的共同
体,依法不能采信,另外上诉人从来没有向任何一方答复:“不同意放弃本次活动,要求移动公司实际履行承诺,赠送话费。” 原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二、七是侵害用户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原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四:浙地税征(2000)87号文件明确规定1、《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 》限于移动电话费收费业务使用;即收取移动电话费必须使用《移动电话费专用发票 》;2《移动通信服务统一发票》适用于除移动电话费业务和电话卡以外的其他移动通信服务业务;而被上诉人收取移动电话费提供的却是《服务业发票》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原审已经认定“被告为拓展彩信业务而向原告等客户群发短信”然后又认定“短信的内容真实、合法,并不存在欺骗和误导。”手机是点对点
的不是电视机,随意滥发广告就已经违法,何况是用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何况又在事后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何况扣费没有记录
还要重复扣费,而且资费没有依法备案,而且其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能经营增值业务。
原审认定“05791860、0931861等下行原始数据包含不同收信用户的名单,涉及被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用户的隐私;原告的相应诉请已经
实现。”下行到本人号码的短信内容如何会包含不同收信用户的名单?如何涉及被告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用户的隐私?再说上诉人的诉请是请求
法院判决而不是起诉后被上诉人只要向法院提供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
四、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众多用户群发具有误导性、引诱性和欺骗性的虚假短信广告违反了《电信服务规范》附录6.1、《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六条、《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在上诉人反映情况后,被上诉人及其所在集团公司颠覆事实,捏造谎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的诚实信用原则。被上诉人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违反《电信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被上诉人不能经营彩信等增值电信业务。被上诉人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没有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违反《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 被上诉人的短信广告用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在收费后强制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 (一)和(五)。
被上诉人的强制交易等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 依《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被上诉人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被上诉人应当赔偿用户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七)、(八) 项被上诉人应当以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被上诉人应增加赔偿的一倍。依《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返还财产;(七)赔偿损失;(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依《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后款: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包括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加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理应承担退一赔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依法改判。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吴泽西
2006.09.28
上诉状
上诉人:吴泽西 男 住所地:新华街72号 电话:3479389 单位:倚天向导工作室
被上诉人: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杭州市体育场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职务 总经理 电话:10086转
上诉人不服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2006)下民一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2006.09.22),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事实错误、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公,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 诉 请 求
1、撤销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2006)下民一初字第1092号民事判决;
2、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书面赔礼道歉;
3、判令被上诉人双倍返还上诉人3.6元并赔偿等额3.6元共7.2元;
4、判令被上诉人出具品名、金额和经营者相符的发票;
5、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1、原审没有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原先约定的资费标准是0。40元/分,从未说明是1.80元/分。2、被上诉人称168是代收费的,但168是什么公司,依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通信管理局或信产部的证据证明。没有被代理人何来的代理收费?3、原审并没有查清上诉人是否同意被上诉人代第三方在上诉人的账号中扣钱。4、原审并没有查清被上诉人是否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5、原审并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资费是否经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
二、原审程序错误: 上诉人当庭才收到被上诉人的证据副本。而且原审刻意回避“被上诉人没有得到用户的授权而为另外客户收取费用,其收取没有合法根据,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其有义务保护用户在其处的资金安全”这一焦点问题的审理。
三、原审认定的事实错误
原审认为“原告享受了浙江电信金华分公司的声讯服务应当付费”这是无中生有,凭空臆测;在本案中上诉人拨打96008588分别是2秒和5秒,语音资费告知尚未结束,分别收取0.4元是正常的,上诉人没有任何异议。(即使被上诉人能证明168就是96008588也没有享受任何服务,何况根本不能证明,所以被上诉人是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代收取168信息费3 .6元)。
原审认为“原告明知被告双倍返还了钱款仍然重复主张权利,有悖公平、诚信原则”简直是胡说八道,没有事实根据,更没有法律依据,如此判决就是在纵容被上诉人:“你们尽管乱收费用好了,投诉也不用管,哪怕万一用户起诉了再强行退回话费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这是纵容犯法,天理难容!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必需返现金而不是话费,上诉人的话费是用现金购买的,乱收钱,应还钱,而不能强制把上诉人的钱又去消费,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自由交易权,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强行收费和强行返话费在性质上没有区别,都是违法的;强返话费目的是偷逃税收。另外不管被上诉人有没有双返,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还应该赔偿因本案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因为即使强行返还了也是在起诉之后发生的事情。
四、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一首先是双方有利害关系,根据证据规则不能采信,而且事后上诉人分别向浙江电信和金华电信求证,答案都是增值业务部的公章不能代表公司,没有法律效律。
原审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二是侵害用户隐私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原审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168是具体的某公司,更没有证据表明168就是96008588。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被上诉人只是单方的陈述,依法不能采信。 原审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告知拔打168的资费为1.80元/分,更没有证据表明上诉人拨打了168。被上诉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
既然被上诉人称是代收费,即使是正常的费用也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出具被代理人的发票。由于被上诉人事实上是以自己的名义收取“168代收费”,所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政责任)应由被上诉人承担。也因此上诉人无法追加被告,是否追加被告是被上诉人的事。
被上诉人有义务保障上诉人的财产安全,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同意被上诉人可以未经上诉人同意,在上诉人的账户中代第三方扣钱,依〈合同法〉第八十条,被上诉人的代收费行为是违法的,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06)荔民初字第360号判决代收费是无效的。 被上诉人的资费并没有经过省物价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审批备案的,违反了《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部联清[2004]204号)、《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 被上诉人只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被上诉人违反了《电信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不能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依《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被上诉人应当赔偿用户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上诉人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第四十条第(七)、(八) 项被上诉人应当以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被上诉人应增加赔偿的一倍。依《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被上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赔礼道歉。依《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后款:没有合法依据收取费用(包括押金、保证金)的,应当向消费者加倍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理应承担退一赔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依法改判。
此致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1份
具状人:吴泽西
民事诉状
原告:黄志宏,男,汉族,1975年9月9日出生,福建南安人,
现住:武汉市桥口区发展大道39-64-302号,
电话:027-51518315
被告:陈书伟,男,汉族,1972年10月15日出生,广东饶平人,
住所地::武汉市桥口区丰竹园小区112栋2单元302号,电话:013903022959。
被告:夏楚辉,男,汉族,1979年8月9日,广东揭东人, 住所地:揭东县霖磐镇东风村玉蓝 电话:13352712315被告: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地址: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 电话:020-12300
诉讼请求:
一、判决三被告发表更正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二、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和依据:
2006年10月31日晚上,有网友在被告夏楚辉注册的网站(www.txwq.net)上有关于我的文章。原告登陆后看见有一题目为《陈书伟:谴责反黑申诉联盟及黄志宏的公开信》,署名为被告陈书伟的文章。文章中诬蔑本人是敲诈勒索并提出公开谴责。 看见该文章后,原告立即向通信维权网发去信件,要求其立即删除并道歉。被告夏楚辉回信中以该文章系根据被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文件所写的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 原告认为被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诬蔑原告参与的QQ群“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进行串联和发布信息,针对sp的违规行为进行敲诈勒索”。而被告陈书伟据此在被告夏楚辉的网站上发布了损害原告名誉的文章。三被告的共同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判决三被告停止侵害并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以及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的,原告保留另行起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武汉市桥口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志宏
2006年11月9 日(9号诉至法院)
附:证据清单一份 附:证据清单一份
黄志宏给通信维权网发了函:
黄志宏 21:22:48通信维权网: 贵网于2006年10月31日在通信维权论坛 → 心得交流 → 投诉举报的栏目中发布了一篇题目为《陈书伟:谴责反黑申诉联盟及黄志宏的公开信》,署名为陈书伟的文章。文章中诬蔑本人是敲诈勒索并提出公开谴责。 本人认为该文章缺乏事实根据,纯属诬蔑。本人确系反黑申诉联盟QQ群的成员,但从来没有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至今也没有任何ZF部门就此对本人立案调查。因此该文章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形象,已经构成了对本人的名誉侵权。
为此本人声明如下:
一、贵站立即将该文章删除;
二、贵站和该文章作者立即发表向本人的公开道歉并发表更正声明,为本人消除影响;
三、贵站及该文章作者向本人书面道歉(通信地址附后);
四、本人保留追究的权利。 以上声明请贵站立即执行以免扩散对本人的影响,否则本人将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人:黄志宏
2006年10月31日
陈书伟 21:23:01给黄志宏回: 感谢你给本站的来信。本人系通信维权网的站长。你在信中提到关于你的题目为《陈书伟:谴责反黑申诉联盟及黄志宏的公开信》的文章,经本人了解确系陈书伟发表的,他也提供了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的文件,该文件能充分说明你参与的反黑申诉联盟有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明显违法或者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文章,任何人是不能随便删除网络信息的。因此在发文单位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没有撤销该文件或者该文作者同意删除前,本站不会删除该文章的,敬请见谅。你也可以直接与该文作者陈书伟联系(通信方式附后),如该作者愿意修改本站会尊重他本人的意愿的。
特此回告
通信维权网 夏楚辉(签名)
2006年11月31日
陈书伟:谴责反黑申诉联盟及黄志宏的公开信
近日我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质量的通告>的文件中看见,该文件第六页第(三)项写道:“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名为‘反黑申诉联盟’的维权组织,该组织通过网站或手机短信进行串联和发布信息,针对sp的违规行为进行敲诈勒索,且有组织的到营业厅滋事,甚至扬言如果处理不满意,就告ZF和主管部门。” 我知道反黑申诉联盟系一些网友自发建立的QQ群,他们成员经常通过投诉、申诉、起诉电信企业和SP商。我认识并且与之合作过的武汉维权人士黄志宏也是反黑申诉联盟的成员,如果不是看见这盖有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鲜红印章的文件,我绝对不会相信黄志宏是一个敲诈勒索的人。原来他经常告ZF主管部门就是为了敲诈勒索。而我被他的表面现象所蒙蔽了,以前既然还跟他合作。 虽然我在与违法电信企业的斗争中,也有收取他们的赔偿,但我绝对不会敲诈勒索。我也鄙视借维权为名来敲诈勒索的人。 为了避免其他人被黄志宏的表面现象所蒙蔽,
本人发表以下郑重声明:
一、我以前虽然与黄志宏合作,但从来没有参与他敲诈勒索的行为。今后也不会再与他合作;
二、本人强烈鄙视和谴责黄志宏这样敲诈勒索的人;
三、希望所有维权人员不要再和黄志宏这样敲诈勒索的人联系和合作。
关于万人团诉起因及要达到的目的
当前运营商随意扣款而不负责任,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添加各种霸王条款等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在寄托于ZF整改而失望的情况下,有觉悟的人士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些人抵住运营商的利诱,以大众利益为重,狠狠地打击了主管部门及运营商嚣张气焰。尽管如此,他们的维权行为还没有根本扭转运营商对用户利益侵犯的局面。而主管部门不单不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规定依法鼓励、表彰维权人员,相反,象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孟繁胜副主任和电信服务管理处游建青处长在公开场合中明确要求打击、取缔这些维权者并威胁他们,而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粤通审[2006]26号文件中,更是定性他们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者。民事和解本来就是你可以要1亿我可以认为不赔,这是双方之间的关系,何来的敲诈勒索者?而主管部门在调解中也只要求运营商履行“退一奖一”的承诺,而不依照《电信条例》第七十五条和《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运营商赔偿维权人士的损失,这让我们明白运营商践踏法律的真正原因是主管部门的放纵。加之各地的民事起诉得不到公正的审理,媒体处于哑巴状态,我们愤怒了,于是我们发动了一场万人北京团诉的活动。想以此达到如下目的
1、 取消代收费。理由:代收费违反《消法》第七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SP提供的服务绝大部分不是用户需要的,假如是用户需要的,则无需违法经营;
2、 我们对代收费能接受的方式是:取消各地代收费不由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的霸王条款,明确由运营商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是违法的;并且要求运营商话费误差,百倍赔偿,因为二倍不够于主张权利。
3、 取消月租费和停机保号费:他们都是重复收费和越权收费,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
4、 由技术监督局检测计时计费系统,理由是信息产业部的规定违反了《计量法》第四条
5、 运营系统进行电子安全认证。理由是不能由他们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依照《电子签名法》规定,运营商的系统应该由第三方进行安全认证,以保证没有擅自修改数据。
6、 各地的格式条款进行听证,理由:现在的格式条款都是运营商说了算数。
7、 提供收费清单:运营商很多地方的很多品牌不提供收费清单,违反了《消法》第八条和《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四十条。
8、 象查煤矿系统一样清查通信系统的腐败行为。理由,通信系统涉及面广,腐败的资金更大,对ZF的形象影响更大。
9、 订立制度,奖励维权人士。理由:目前通信主管部门并没有为监督者订立奖励制度,这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及《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也是一种部门保护的现象。
10、 呼吁各媒体凭良心介入,尤其是对法院的监督;不要收了封口的广告费而抛弃了社会良知,这也是违反了《消法》第六条第二款。
广大消费者十分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各种大型公益活动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等电信运营商赞助、援助的确投资不少。同时也得到了许多各种、各样的赞誉光环。但它未必能证明没有欺诈行为。俗话说:烟囱多的地方不见得经济发展是第一。另外,为什么信息产业部:查处违规SP企业780家 通报批评71家企业,又为什么2006年7月27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自觉检查纠正经营行为的通知》详情见(公益维权网法律咨询栏目中)再则,广大 消费者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代收费的法律依据合理、合法。通信集团应向电信用户提供索取代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还消费者知情权及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并且,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相关连接:
明确二次确认的过程
此前,信产部曾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仍需要
二次确认。 当时的规定是10月10日开始实行,此次,赶在10月10前,信产部明确了二次确认如何实施。信产部称,对用户申请包月类和订阅类信息服务业务,其具体确认过程为:信息服务商在收到用户服务申请后,要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且请求用户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在收到用户的确认反馈后,信息服务商才能向用户提供服务并相应计费,同时告知服务订制成功。这种确认过程可简称为“二次确认”。若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收到来自用户的确认订制的反馈信息,不, 得视为, 默认订制,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由运营商和SP举证
《细则》的重要内容是规定了由谁举证的问题。《细则, 》规定, ,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实际上就是明确短信投诉由运营商和SP举证。据缴违规, 服务费不宜按欠费停机处理《细则》还规定,用户交纳基础电信业务使用费,而拒绝交纳不认可的信息服务业务使用费,并已经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对因拒绝交纳信息服务费而造成的欠费或用户不认可的信息服务费而造成的终端预付款余额不足,不宜按欠费用户做停机处理。
中国移动全国15省推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措施
中新网10月28日电 京华时报报道说,从27日开始,只要是错收的话费,中国移动用户将获得移动赔偿的错收部分的双倍金额返还。
中国移动27日宣布,中国移动已经在全国建成了详细的话费查询系统,移动用户可以更加及时简单地查询自己的话费,而对移动用户的计费也将更加精确。
这项名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措施将首先在广东、浙江、湖南、江西、吉林等15个省市推出,据移动内部人士透露,在今年12月底以前,全国范围内均将分阶段开通这一服务。
“话费误差,双倍返还”是指针对已向用户错收的话费,在规定时间内由中国移动将已收话费减去应收话费的差额双倍返还给用户。
该报还报道说,中国移动还透露,除了在计费上更加精确外,包括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三大子品牌在内的全部中国移动用户,今后将能够更加方便地进行话费查
询。(刘奇)
(金, 陵晚报记者 卞飞)
联通承诺短信差错先赔付
话费误差双倍返还
发布时间:2006, -9-20 17:38:00;标签:运营商动态
同时承诺的还有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等
本报讯 记者王晓雁 “到今年4月底,中国联通全网业务的投诉和去年3月相比,下降了89%,达到了历史新低。而这与我们SP管理平台运行一年以来取得的 成效是分不开的。”1日上午,在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短信业务处副经理张磊向记者透露。
为解决广大用户反映的突出问题,中国联通日前又作出四项郑重承诺:“话费误差、双倍返还;短信差错、先行赔付”,“坚决制止消费陷阱”,“服务协议公平诚信”,“电话卡, 余额妥善处理”。为有效落实四项承诺,中国联通正逐步加强计费精确性的技术支撑,加快地方提供商管理平台上线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说,现在各地的分公司都已经建立了针对这四项承诺的快速反应流程,以确保用户相关投诉在第一时间解决。
像“短信差错、先行赔付”这样的承诺,人们过去可能只是在其他服务行业见过,但在电信运营商的运营史上,这是从未出现过的。“可以预见,此项做法将对日后用户因话资话费发生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业内人士认为。
粤移综[2006]44号
关于应对反黑申诉联盟投诉指南手册的通知
各市公司,省公司综合部、市场经营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中心、数据业务中心、业务支撑中心、党群事务部、网络部、网管维护中心:
近日,根据对反黑申诉联盟的跟踪监控,“通信维权网”刊登了署名为陈书伟的投诉移动指南手册——《剥移动的皮》(详见附件一)。该手册分析了移动公司存在的若干“欺诈”和“违规”问题,一旦传播开来将误导客户,引发大面积投诉,对公司的市, 场, 发展和企业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防患于未然,省公司于26日、27日先后两次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制定了应对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严密把控大众传播渠道,将社会影响面缩减到最小。由省公司综合部负责与中央驻省、省级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沟通;数据业务中心负责与合作网站协调;各市公司负责与本地各媒体通气,确保该手册在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站上无声、无图、无字。
二是梳理手册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制定统一口径。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已将手册内容梳理分类(具体见附件三),请附件中所涉及的各归口
责任部门在自查基础上,提出合理解释,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并于7月31日下班前形成书面意见(格式见附件二),以邮件形式报送市
场部服务管理室丁琳琳(13822200800),由市场部汇总概括书面意见,尽快下发各市公司及相关部门。
另外,对于手册中提到的无理内容及作者本人的行为(故意踩点、高额索赔、对ZF部门的诋毁等),由省公司综合部研究、制定法律应对措施,依法捍卫企业权益。
三是积极向主管部门与集团公司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共同应对。由省公司综合部于7月28日,向集团公司系统、完整地进行汇报,共同商讨进一步的应对措施,严防事态向其他省市扩散;由客户服务中心向省通信管理局汇报,有侧重点地反映问题的利害之处,争取通信管理局的支持。
各市公司及省公司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有效应对、保持关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省公司。深圳公司应加强对该手册、作者及通信维权网的关注力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积极协助省公司处理好此次危机事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剥移动的皮(连接公益维权网维权重磅栏目:公益维权人士唤醒"梦中人
2、部门应对意见表
3、陈书伟书中相关问题梳理汇总表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7月28日印发
信产部:不支持对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恶意索赔
他们学历不俗,思维缜密,专门针对SP(编者注:SP全称Service Providers,即服务提供商,具体是指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即通过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接口为用户提供服务) 的过错进行高额索赔,就像曾经的王海,他们的存在令SP感到威胁,也令运营商头疼。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服务监督处负责人近日表示,不支持“恶意”用户对SP进行高额索赔,也不会因为SP收买用户而放过SP的违规行为。
电信投诉新热点:移动信息
强制定制、诱导定制、计费差错、无法退定……用户稍不留意,就有可能定制上一项业务,而当用户想退定时,却发现怎么也退不掉。移动信息服务业,如同带着“原罪”进行资本积累,欣欣向荣,却存在漏洞。
在信产部每季度公布的电信服务投诉中,移动信息服务成为投诉最多的领域。在多重监管手段下,移动信息服务投诉仍居高不下。今年二季度,投诉比上季度上升70.3%,比去年同期则上升了2.5倍多。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近日在2006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座谈会上表示,电信投诉已经从基础电信业务向增值电信业务转变,尤其是对移动SP的投诉,已经成为投诉的主流。这类业务的特点是,一是移动信息服务为多方合作提供,处理复杂,二是本网投诉本网少,多是本网用户投诉全网业务,这类投诉的解决也需要电信运营商全网配合。
“职业索赔”引发争议
在2006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座谈会上,电信运营商代表江苏移动表示,目前,在大部分投诉妥善解决的前提下,两类“投诉专业户”最令企业“头疼”。一类是胡搅蛮缠型,第二类是高学历高智商型用户,这类用户在发现SP的问题后,也会向运营商投诉,购买服务并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以索赔为目的,这类投诉是新出现的情况。
江苏就有这么一位“职业”投诉用户,该用户熟悉电信业务和相关法规,经常利用SP经营中的漏洞进行高额索赔。SP要么高额索赔,要么面对摘牌危险,在权衡二者利弊后,多数SP忍痛放血。据介绍,这位用户每月收入少则几千,多则数万。
信产部电信管理局服务监督处处长游建青表示,SP高额赔付收买用户会滋生行业不正之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索赔。对SP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应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不会因为SP收买了用户而姑息。
不过游建青同时认为,用户的投诉也是企业的财富。通过用户的投诉,企业能够看到流程、管理方面的问题。邱建国认为,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能够推动问题的解决,如电话卡余额问题的解决就是由消费者首先提出并推动的,目前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投诉专业户”有存在空间。
SP管理:挤出泡沫准备3G
数据显示,中国有18000余家全国性和地方性增值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短信、彩铃、手机上网、手机钱包、移动定位、手机游戏、手机视频、语音杂志、手机动漫等业务。中国现有手机用户4.37亿户,巨大的用户群推动了产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风险投资,也造就了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到纳斯达克上市÷。
不过,对于SP的快速发展,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初期SP门槛低,造成了SP质量不齐。中国移动市场部服务处负责人认为,“SP行业存在泡沫,其违规经营行为已经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据介绍,中国移动除处罚了搜狐等多家SP外,还通过梦网业务管理平台、梦网统一查询退定系统等技术手段、信用管理等综合手段对SP进行监管。
信息产业部在2004年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又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电信服务规范》,其中包括对信息服务业的规范;2006年又开展移动信息服务整治专项。通过警告、书面限期整改、社会公开通报、吊销经营资格等几个层次对SP进行处置。今年一季度,信产部通报10家SP,要求整改30家,二季度,再次通报10家SP,要求41家SP整改。据服务监督处介绍,“到三季度,违规行为大为收敛,监管起到威慑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3G给增值电信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而虚高的SP行业现在挤出泡沫、打好基础则有利于在3G时代健康发展。据了解,目前许多SP已经尝试营销转型和业务转型。以前业务靠营销拉动,现在则开始钻研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农信通、家校通、旅游信息化等一批新型业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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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群发器”网购竟送货上门
专家建言,扭转打击被动局面须釜底抽薪,管住“短信群发器”生产、销售方为治本之策。 诈骗短信、垃圾短信如今已成了一大社会公害,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短信诈骗的手段也是不断“推陈出新”,让广大群众防不胜防。据了解,在短信诈骗发源地的福建省某地,短信诈骗最猖獗的时候,每天发出的短信数以百万计,竟然造就了一个“亚洲最繁忙基站”。而造成海量诈骗短信横行的“罪魁祸”,就是一种叫做“短信群发器”的设备,正是它成为了短信诈骗分子的最大“帮凶”。
图为:(左)诈骗短信 (右)被曝光的短信群发器
购买、销售无人监管,“短信群发器”网上随便卖 记者在百度上敲入“短信群发器”几个字,搜到的相关信息竟达20多万条,大部分都是一些广东、福建的公司零售批发“短信群发器”的广告和相关介绍。网页上面的产品介绍详细,各种型号、价位的“短信群发器”一应俱全。 随即记者按照某网页中的提示拨通了“兴发科贸公司”的电话号码,问:“你们网页上说有‘短信群发器’卖,是不是真的?购买用不用提交批准文件?”对方答:“是的,我们这里型号齐全,保证价格最合理。且不用任何手续,款到发货。” 问:“现在最流行的是哪种型号的产品?”对方介绍说,现在最流行的是一种叫做第五代群发短信王的产品,这种‘短信猫’一小时一个端口就可以发出1000条短信,最多可扩充到8个端口,每小时可发上万条短信,而且可以发送到全国任何地区、任何号段。 对方又介绍,只要将“短信群发器”连到一台电脑上,再用相应的杀毒软件即可实现短信群发,稍懂电脑常识的人都可以C作,没有任何难度。当记者询问交易方式时,对方提供了一个账号,告诉记者只要把钱汇入其账号,三日内即可到货,现在要货的人很多,欲购从速,还可送货上门…… 这种“短信群发器”在网上泛滥成灾,在一些电脑配件市场里也是“暗流涌动”。在北京的某电脑市场,记者暗访了几个摊位,发现那里虽然没有明目张胆地摆放“短信群发器”出售,但是稍稍一问,买群发器也并不是件难事。 购买不需要任何手续,销售没有相关部门监管,“短信群发器”就这样肆无忌惮地在销售着,数以亿计的诈骗短信和垃圾短信还在源源不断地发送中。
警方公布七种手机诈骗常用手法
手机中病毒自动狂发彩信 已有大批用户中招
弹出对话框,询问是否安装Commwarrior软件
用户误认为是搞笑软件,随即选择安装
高额话费流失,机主觉察不到 “这月交话费,彩信费竟然有500多元!”昨天,黄先生看着自己的手机话费清单惊诧不已。经手机维修点的检查,确认黄先生的手机中了病毒。记者随后从手机病毒专家处了解到,这是一种彩信木马病毒,让中毒手机向外发送大量彩信,让发送方在不知不觉之间付出一笔不菲的花销。最为恐怖的是,中毒手机还会自动向发信者回复“病毒”。 事主遭遇 手机中毒,发彩信花掉五百 黄先生告诉记者,他使用的是一部某品牌的智能手机,一直使用良好。但是几天前他去银行缴纳6月份话费时,发现彩信费用竟然达到了500多元,比他的通话费用还要高!联想起连日来,经常有朋友来问他为什么发些莫名其妙的彩信,黄先生怀疑自己的手机出了问题。 当黄先生把手机拿到维修点后,维修人员告诉他手机中了病毒。据黄先生回忆,他此前收到过一个短信,并按照提示安装了个Commwarrior的文件。此后他只是感觉到手机的待机时间变短了,原本能待机3天的手机,一天就没电了。有一位朋友曾给黄先生打来电话抱怨,他打开黄先生的一个短信后手机死机了,送到维修点才修好。 经维修人员提醒,黄先生查看了彩信的发件箱,发现里面有很多发送给手机电话簿里联系人的彩信,“这个病毒太可怕了,竟然在不知不觉中花掉了我这么多钱!”为了解决问题,黄先生不得不对手机格式化,以致丢了很多数据。 维修人员C 按手机地址簿传“毒”,已有8个变种 昨天,记者从多家生产智能手机的手机厂家的维修点了解到,最近一个多月时间,感染这种病毒的手机用户非常多。北京东方飞塔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这是一种新的彩信木马病毒,叫做Commwarrior,现在已经有8个变种。 手机中毒的常见现象为运营商的logo被“Infected By CommWarrior”字样图片替换。该病毒通过蓝牙和彩信两种方式传播。开启蓝牙功能的中毒手机会自动搜索周围的所有蓝牙设备,传送病毒体。导致手机电量异常消耗,而没有开启蓝牙功能的中毒手机将会频繁重启,无法使用。手机中毒后每隔一段时间,会将病毒体作为彩信发送给地址簿中的随机联系人,彩信文字内容为不确定文字。当用户接到彩信后,屏幕上会弹出对话框询问用户是否安装Commwarrior软件,很多人以为这是朋友给自己发的好玩的软件,结果选择安装后,手机就中招了。 该病毒最为恐怖的是,每当中毒手机收到短信或彩信,会自动将病毒体作为彩信回复给发件人。也就是说,给中毒手机发送短信也有中毒的机会,而且是在发信者毫无防范的时候。按照每条彩信5角钱来计算,几天就能产生数百元的花费。 防毒提示 不要轻易打开陌生文件 陈先生告诉记者,彩信木马病毒Comwarrior发送的SIS文件被随机命名,因此无法警告用户应避免打开哪些文件。因此,最有效的方式是不要打开陌生文件,并且立即删除,这样就能保证不会中毒。对于已经中毒的手机,用户也不必担心,并非一定要格式化手机才能清除病毒,可以通过使用防病毒软件查杀,简单有效。 此外,专家还支了几招防范手机病毒: 一是手机上网时不要盲目下载。某些病毒可能藏在游戏里,运行游戏的同时会将病毒同时启动,也有可能混在图铃中一同被下载并执行,所以尽量不要登录那些不知名的WAP站。二是关闭蓝牙功能。智能手机用户在开始使用蓝牙前,最好先学会如何禁止蓝牙。在公共场合,最好将蓝牙关闭,更不要轻易接受陌生用户的蓝牙消息。三是安装杀毒软件防范。有些手机病毒非常隐秘,潜伏期还很长,一旦发现手机出现异常,尤其是智能手机用户,应及时拿到维修中心进行检测和维修。
(来源:北京晨报)
作案成本低,回报高,短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
据了解,犯罪分子发送一条短信的成本不过两三分钱,发送1万条也不过区区百元成本。并且短信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假身份证购买大量SIM卡,在短期内使用该卡大量发送诈骗短信,等到电信部门发觉异常封了该号码后,他们再换一张,给电信部门也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几乎为零的成本,“丰厚的回报”使犯罪分子愈加猖狂。据北京警方介绍,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即接到有关短信诈骗的报案几千起。在上当受骗的人群中,年龄多在35岁至50岁之间,损失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从最早的“刮刮卡中奖”到“消费转账”,再到“退还汽车购置税”,犯罪分子的诈骗伎俩也在不断升级。“×××您好!您的储蓄卡于成都百货刷卡消费3980元成功,此笔消费将从您账户上扣除。如有疑问请拨(某固定电话号码)某金融相关单位”,这是刘先生不久前收到的一条短信。 从未去过成都的刘先生看到短信后非常奇怪,但是怕资金损失,还是按上面的号码打电话过去询问。一个带有浓重南方口音的女子接听了电话,听了刘先生的陈述后,以银行工作人员的口气要刘先生提供身份证号以及银行卡号、密码。刘先生因对其做法与态度有所怀疑,没有提供资料才躲过这一劫。 治标需治本,严查“短信群发器” 相关部门针对诈骗短信、垃圾短信也进行过多次的治理整顿,但是往往风头一过,诈骗短信、垃圾短信就又死灰复燃。如何长效打击短信诈骗成了急需解决的难题。 记者从电信部门了解到,电信部门推出的购SIM卡实名制等规定,被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等手段轻松化解。另外,从技术上对于诈骗短信进行屏蔽和拦截也是比较困难的。只有从此类短信一般要群发上万条的特点来甄别。 侦破难度大、打击力度轻也是短信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犯罪分子往往使用假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和开立银行账户,警方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侦破案件。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较轻,犯罪成本较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人大法学专家赵教授认为,治标终需治本,执法部门不能跟在犯罪分子身后亦步亦趋来治理。管住“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和购买至关重要。要严查非法生产手机“短信群发器”的厂家和销售者,将其网站屏蔽,将销售渠道彻底切断。釜底抽薪,堵住发送短信诈骗的源头,是治理诈骗短信的当务之急。(记者 李方)
《强行订制 取消困难 六大短信“陷阱”须防范》
新华网银川6月28日专电 设置短信陷阱骗取电信资费这一问题让消费者头疼不已。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公布了在当前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方面存在的“陷阱”,提醒消费者加强防范。
据《宁夏日报》报道,日前存在的六大短信“陷阱”分别是: 一、明码标价不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企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短信竞猜、点播歌曲、下载铃声时,不明示价格,或者不明示全部价格,仅列出信息费,不明示短信通信费等。 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企业使用“免费使用”“3天免费试用”或其他手段诱导用户使用,但实际上却不履行宣传承诺,欺骗用户。诸如:免费业务不免费,或者只免信息费不免短信通信费;3天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用户如不主动取消,就视为继续使用,强行向用户扣费等。 三,强行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如利用基础企业在短信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强行给用户订制短信业务;利用互联网站设置注册陷阱,用户没有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却在不经意间被订制了某项短信服务等。 四,反向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向用户发送诱惑性内容的短信,诱骗用户回复,反向给用户订制业务。如乔装成朋友发出问候,提出交友或发布中奖信息,甚至群发一些不文明的语言,一旦用户回复即被订制包月服务。 五、未向用户请求确认。在提供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时,没有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或者请求确认时不明示收费标准。 六、取消困难。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在退定程序上设置壁垒,甚至用户反复多次发送取消服务的代码仍然取消不掉,造成用户继续被收取费用。
《霸王短信连蒙带骗 告诉你霸王短信四大症状 》对于此前屡禁不绝的“霸王短信”,信产部终于痛下杀手了。上周一,信产部正式下发《关于调整和统一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通告》。按照信产部的计划,全国新代码的统一启用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零时。 但在这之前,由于人们一般只会在交费时才关心上个月的短信费用,对于许多不法SP发送欺诈短信并没有时刻防范,以至于自己糊涂的为霸王短信买了单之后才猛然醒悟,所以,在管理部门严厉整顿的同时,消费者自己也应该掌握些鉴别方法,在接到霸王短信的时候,识破它,将其扼杀在襁褓中。 典型症状1 祝福短信隐形定制 张先生前不久遭遇到隐形短信的陷阱。一天下午,他正在公司工作,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哥们,毕业之后怎么就没信了,可以聊聊吗?你的同学。”号码为09xxx开头的一长串数字,张先生一看短信以为是外地某个城市的大学同学,马上回复道:“哥们,你是?”就这么回了一句,对方没有回应。直到月末,张先生收到运营商的短信,得知自己上月的短信费用为32.15元,其中点播、定制费用为10.10元。 通过运营商服务电话,查到是代码为09xxx的西北某省的一家公司收取了他5元钱的短信定制费。随后他按照该公司的热线致电询问,对方的服务小姐告诉他,是他在6月26日下午定制了他们的信息。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那天下午所谓的同学短信原来是一条定制信息。 我们还会经常收到这种“祝福”短信:“您的朋友13********为您送祝福,请拨打1********,按3键进入点歌台聆听这份祝福。本条免费。”由于好奇心的驱使,用户一般会立即用手机拨通提示号码听取留言,电话中在传来一段长达2分钟的开场白后,紧接着一句是:“想知道这位朋友是谁吗?在歌曲结尾,您的朋友会亲口说出祝福。”当歌曲播放完毕,话音则提示:“本信息每分钟收费1.5元”。 对策:用户要仔细看清短信发送人的代码,如果是手机号码,可能真的是朋友在跟你开玩笑;如果是四位数的SP特服号,那你就要多长个心眼了。一旦发现中了招,就要立即取消服务。 典型症状2 网站短信“免费”订阅 这类短信通常发生在许多网络中,比如一些网站以激情电影为诱惑吸引用户发短信进行免费体验。这些网站一般会说只要发送短信就会免费得到一个月的某项服务,可是,当用户在一个网站订阅一种信息以后,再进入这个网站时,不需要再输入密码就会进入了预订状态。这时,如果你稍不留神点中了“订阅”按钮,不必输入密码,就会成功订阅这个信息。过了免费期用户根本找不到退订的方法,到了下个月依旧如此循环,怎么也退不掉。 但是,由于利益驱动,现在许多中小网站短信预订程序并不规范,在下载或订阅时,只需一次输入手机号码,之后并不会给手机发送验证码以确认,因此存在可能,比如用户手机被人恶意预订等等。 不仅如此,就算用户在主动定制短信了,一旦想退订,就会碰到很多麻烦。就算你找到了按钮,也不一定能顺利退订。因为很多网站要求用户发短信或是打电话过去才能取消服务。而当你打这个电话的时候,会发现服务热线总是占线,而且这种电话往往是长途。同时,即便用户取消了短信服务,费用要到月底才能取消,而不是当天。 对策:现在网络上经常有一些十分诱人的画面和业务,比如激情视频之类。其中很多是需要先输入手机号码才能进入。这些栏目的收费条款往往都没有写清楚,且用户很可能会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定制了某项服务,所以手机用户在填写时要非常小心,不要因为网上的内容诱惑了你,而花冤枉钱。 典型症状3
频繁收到中奖短信 “亲爱的用户,你在我公司庆祝成立10周年的抽奖活动中,中了头等奖,请速与本公司联系领奖事宜,请回复短信确认或者致电……”为了增强中奖可信程度,往往通知你奖品为笔记本和数码相机。不少用户都会迅速回复短信或者打电话询问,对方会告诉你由于奖品是空调、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并且告知价值是多少万元的奖金。不过,你在获得奖品之前,则必须预先把邮资、贵重物品保价金、个人所得税等金额存入某个银行账号。 不仅如此,以下类型的短信用户也经常收到。如“客户您好,您刚持××银行信用卡在××百货消费了×××元,咨询电话03*345*****”。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发卡量较大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卡作为载体。或者“您持××银行信用卡在××百货消费×××元成功,客户如有疑问可拨打03*345*****”。客户一旦拨打此电话,对方便自称××银行客户服务中心,要客户报银行卡卡号、输入密码进行查询或确认,以进行诈骗转账。 更为恶劣的是,现在这样的陷阱并不只是诈骗集团的专利,不少SP也通过这样方式骗取用户定制其某种业务。 对策:信产部相关人士提醒广大手机用户,在网上或通过手机定制短信服务时,一定要看清资费标准,参加短信竞猜等活动时要谨慎,对于不熟悉的号码特别是非手机号发送的陌生短信,最好不要回复。一旦发现侵权,则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拨打投诉热线12315。 典型症状4 互动短信退订难 从去年开始,无论你看哪一个节目,都可以听到主持人口中喋喋不休重复着的短信互动方式,尤其是电视选秀节目。 譬如去年某电视台传出消息,以短信量决定当年一项全国瞩目的选秀冠军时,全国关注这一节目的Fans便疯狂发送短信,不仅用自己的手机发,还借人家的手机发。而令不少用户更头疼的则是这短信是定制容易退订难啊。根据短信提示,用户只要发送0000(联通)或00000(移动)到特服号,就能取消定制服务。可发送完毕后,回复短信并没有显示已退订,用户还得继续收到服务商发来的收费短信。当用户直接拨打服务热线退订服务时,才发现原来光发0000是无法取消服务的,必须另发一条才行。 不仅如此,还有不少互动节目还存在短信收费不透明的情况。实际上,向电视台发送这些短信价格非常昂贵,一条短信往往需要1元或以上,比普通的短信要贵10倍以上。同时,很多发送过短信的用户,即被和电视台合作的某SP运营商收取了包月费。 记者的一位铁杆球迷朋友说:“今年年初亚洲杯预赛时,为给中国队加油打气,他也按照某电视台的提示发送短信给电视台进行互动,但月末一结账发现扣了20元钱,心头像掉了一块肉。 对策:运营商人士介绍说,在参加互动节目以前要仔细看清收费情况。如果没有明确写明收费标准的,就不要随意参加。如果以前参加过这类互动节目的用户,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被收包, 月费,可以去移动或者联通营业厅打话费清单,看看有没有数据业务费或者数据业务增值费。用户也可以打电话1860或者1000人工台,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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