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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无所有 于 2011-6-1 22:34 编辑
360与腾讯之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以双方向用户公开道歉结束,这场互联网大战再次让人们见识了网络水军的交锋与暗战。近日,《南方周末》刊登的一篇《卧底水军日记》进一步还原了网络水军的原生态。
网络灌水曾经是网友们热衷的表达民意、休闲娱乐的方式,如今正逐渐演变成一种有组织、有目的、有商业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但在这个过程中,“灌水”渐渐变了味儿,缺乏监管、肆意而为的网络公关公司雇佣成千上万的“水军”,通过诽谤谩骂、恶意诋毁一方,暗抬另一方,成为足以左右社会舆论、对企业间恶性竞争推波助澜的网络打手。今年以来,蒙牛伊利互相攻讦的“诽谤门”、360与腾讯大战中网络水军的身影,让网络黑公关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彻底曝光在公众视野中,同时也暴露了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尽快对此建规立制实属必要。
“水”漫网络,折射现实社会困境
网络水军背后的灰色利益是其近几年迅速膨胀、形成庞大产业链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网络公关公司、论坛版主、无数最低层的发帖者构成了网络水军的产业链。位于链条最顶端的网络公关公司获利甚丰。在北京业内颇有知名度的一位网络营销顾问透露,“做一次大规模的网络攻击,大公司要价一般在30万元至50万元。在支付‘网络打手’工资后,利润可达40%到50%。”
拥有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知名论坛版主或博友是网络世界的“意见领袖”,因此也成为这条利益链的重要一环。据某知名论坛的版主透露,“一个所谓的‘精华帖’,悬挂在头条一天或两天,版主可获得1000元到2000元的报酬。”而最底层的发帖者根据发帖内容可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每个回帖0.1-0.4元,每篇原创文章5-10元。
网络水军的泛滥还与互联网的发展密切相关。日前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 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4.2亿,社会各界对互联网的需求继续增长。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夏在强律师表示,“有了现实的残酷市场竞争,有了网络这个反应快、受众回馈准确、互动性强的对等沟通模式,有了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网络公关团体,就必定使得网络公关愈演愈烈。”
但本质上,水军只是一个工具。正如《南方周末》的分析所言,“水军不可能硬生生地制造话题,而是巧妙地利用或迎合公众的趣味,如道德裁判、民族主义、普遍的不信任心理、娱乐化倾向等,在一个常识匮乏的社会,水军的成功并非偶然。”水军作为个体并没有多大的力量,它作为一个整体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背后,是整个社会价值观的迷失、商业环境中竞争规则的不健全……这些才是网络水军成长的土壤和深层次原因。
抹黑的何止是竞争对手
网络的发展让企业和公关公司日益重视网络营销的价值。在网上发帖、顶贴,宣传某个公司或产品,制造某个热点人物等等,与传统的广告并无二致。但网络公关公司为了商业利益,开始不惜抹黑诽谤雇主竞争对手的产品、品牌和领军人物。所谓众口铄金,墙倒众人推,这不仅会损害其他企业的商业信誉,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更会产生“蒙牛黑公关事件”那样的连锁反应,造成公众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长此以往,甚至会污染商业道德和竞争环境。
曾几何时吸引了众多网民眼球的网络热点往往基于商业目的的炒作:贾君鹏事件是为《魔兽世界》量身定做,“人肉搜索”虐猫女是猫扑聚拢人气的手段,天仙妹妹是网络推手的杰作。如果不是当事者事后公开,围观的网民和消费者怎会知道这背后隐藏的猫腻?而随着大量带有恶意攻击性质的帖子出现,消费者被这些铺天盖地的虚假信息弄得人心惶惶,其结果恐怕不仅仅是对网络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更对整个民族企业的不信任。
炒作无疑是网络公关的重要业务,甚至有网络推手宣称个人花30万,经过网上发帖、媒体跟进、产生广告价值三步骤就能走红。如果说贾君鹏事件是出于企业的商业目的,天仙妹妹、犀利哥等热点人物造就了颇具特色的网络红人,近来的凤姐、小月月、闫凤娇们则越发“很黄很暴力”,结果是将网络公关引向另一个极端,利用低俗、暴露博眼球,不断突破着互联网的道德底线,进而带坏整个社会风气。
建规立制当务之急
草根力量的崛起让人们看到整个社会的进步,网络舆论随之成为各种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网络营销应运而生。但在监管相对滞后的现状下,草根的声音更容易被歪曲或利用,因此,“挟持”民意的网络黑公关已经到了必须规范的境地。
尽管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夏在强律师同时指出,如果“网络公关公司”及其培养的“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发帖水军”从事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捏造虚假事实攻击对方、谩骂他人等,则属于一种获取非法收入的违法行为,是对别人权益的一种侵犯,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就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行为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目前,对于恶意的网络攻击或者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并无专门的立法,对于互联网的监管也不能做到事必躬亲。面对利用网络营销恶意竞争的甚嚣尘上,需要政府、企业、个人行动起来。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的捍卫者,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所秉承的监管职责,包括尽快立法、现实监管和网络监管、现实打击及网络打击,其中,网络实名制或为一种尝试;企业应当诚信经营,遵从基本的商业准则和道德;作为普通民众,应当具备分辩基本是非的眼光,在出现公关现象时,以冷静的态度对待,莫要以讹传讹。
烘托气氛 营造“假象”
在当下的中国互联网上有支队伍几乎无所不能:他们或雇佣大量的网民充当“水军”,到处发帖、跟帖,在短时间内打造出具有轰动效应的“新闻事件”,形成自编自导的舆论场;或为企业提供品牌推广、口碑维护的服务。
一个典型的现象是,在当事人的身份涉及“富、官、警”这些敏感词语的时候,网络舆论总是刻意强调受害者的“漂亮”、“学业优秀”、“孝顺”、“贫困”等等,来获取同情的力量,加大对施害者的仇恨,而仇恨的情感一旦过度膨胀,就会左右我们的判断,让我们离真相越来越远。
绑架民意
“网络水军”的组织、策划严密,行为分散,制造谣言或传播话题快速而有效,导致受害者往往维权成本高昂且效果有限。更为严重的是,网络民意的力量不仅仅局限在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在如潮的民意之下,往往会对司法的公正执行形成巨大的压力,甚至造成权力部门为了“平息民意”以及“民愤”使裁决屈从于网络舆论的现象发生。
究其本质“网络水军”真正考验的是公众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也可以说考验的是网络舆论的成熟度。成熟的网络舆论平台应该具有严格而完善的监管体系,应该使思维清晰、理智健全的网民声音得到有序表达,应该使理性宽容成为舆论氛围的主流。
(责任编辑:南京网络公关http://www.7zui8.com/a/xinxisudi/2010/120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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