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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子心 于 2011-6-6 00:29 编辑
今天刚从二广高速(襄阳至南阳段)上下来,便被守候在出口,也就是我"不共戴天"的仇人---交警,拦下了。我很纳闷?我又没超员,你为什么拦我?可是没办法谁叫人家是交警呢。
我只好靠边,这时交警走过来说:"请出示驾照和行车证,把门打开。"我照做,他上来后巡视了一遍然后就说:"你车上的逃生安全锤呢?"
安全锤:(是一种类似于铁锤的东西,在车辆发生侧翻后是用来敲碎车窗玻璃的。)
这东西应该是挂在车上的,可是因为有些乘客喜欢"收藏"这玩意儿,所以我们卖票的便把它放在工具箱里。当我们出示给他看时,他却说不行,要罚款。拿着我的证件便去开罚单,我一听见"要罚款",我就有火。我又不是没有安全锤,如果我拿不出来,罚多少我都认。我有,你凭什么还要罚?很快,我便和交警争了起来,车上的乘客也纷纷开始为我说话。
此时罚单上已经写上了我的名字,见已成事实无法更改。我便问:"要罚多少?"他说:"20"。20块不多我不在乎,但我想用这20块钱砸他。此交警我从未见过,素不相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说,由于是第一次,他完全可以给我开出书面警告。可他说开不了。更可气的是,开完罚单我签字时,罚单上的金额变成了50。我问他,"不是说20吗?怎么又成了50?"他说:"20块少了银行交不了。"我气的直咬呀!我@#$%他妈的!
罚单上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让我们来看看这第二十一条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依据第九十六条对我进行处罚,再看看第九十六条是什么: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便是头上顶着国徽,手中拿着法律,为党和国家执法的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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