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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6-2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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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者 发表于 2011-6-29 15:49
2000块呀,硬是没人怕。
让百度教教你:简单的说,驾车人必须确保车牌是清晰的,干净的,这是开车人的义务,只要看不全看不清车牌,无论你是否故意遮挡,都已经违法了,都可以罚款处理。是不是故意,只要看为什么看不清,如果有人为因素,比如用光盘,用毛巾,用贴婚车,或者车牌部位明显比车其他部位脏,都算故意的。如果确实天有雨泥脏了车牌、或者车牌被损后掉漆,可以不算故意,但是也可以罚款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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