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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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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不能自动取得专利权,需要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审批授权。关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我国专利法有规定:
1、雇员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单位;
2、雇员为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单位;
3、在雇员离职、离休、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完成的与前两个方面的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归单位;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由雇员与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没有合同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者给予“一奖两酬”的政策。从而充分体现了知识的价值和对发明创造者的尊重。
“一奖”:就是专利在授权后,专利权人应该给发明创造者一定的物质奖励。(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低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两酬”,就是这项新技术被本单位使用并取得经济效益后,应给予发明创造者酬金或者该技术允许他人使用后,专利权人可获得的有偿使用费,应该给一部分给发明创造者。(在本单位实施发明、实用新型每年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外观设计0.2%作为报酬给发明人或设计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从使用费中纳税后提取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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