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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首席执法官 于 2011-6-15 09:17 编辑
近日:一个名叫小健(化名)的谷城县茨河镇人讲述:自己读完小学六年级后辍学在家,由于母亲早亡,2010年随父亲来襄阳打工,下车后却不见父亲踪影,小健自此开始在火车站附近拾荒营生。今年5月的一个夜晚,拾荒男子小城认识了小健,小城见小健居无定所,便让小健住进他的租屋里,并认小健为干儿子。
5月27日晚12时许,小城突然要求小健脱下衣服,然后趴在小健身后,小健称“当时屁股很痛”。次日,小健将那晚的遭遇告诉了老张。老张今年65岁,住在襄城区真武山下,每天去火车站边拾荒,老张知情后建议小健收集证据去派出所报案。6月10日,小健带着留有小城精液的卫生纸,在老张的陪同下来到中原派出所报警,小城随后被警方抓获。经查,小城姓尚,今年50岁,在樊城一社区做兼职保洁员,平日经常到火车站拾荒。小城对猥亵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他已被处以行政拘留。
为什么是行政拘留?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对此解释,如果猥亵行为因证据不足、情节较轻或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等原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而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
为什么同样的事件得不到同样的法律制裁?
北京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律师称,如果强奸的不是男同事而是一名女同事,要至少判3年。
未成年的小健遭受“性”侵害,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精神、身体等损失费。法院更应该帮助其协调民政部门给予收容,对小健进行心里教育,以便他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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