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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在沟里是事实,但堵路确实不应该
从305省道22公里碑到死者回家的路口有死者所骑踏板摩托车的刹车痕迹,而且刹车的痕迹较远,中午两点多,车流量不是很大,路也很宽,摩托车行走的很靠边,不排除死者车速过快自己栽入沟中致死的可能,要不是速度过快摩托车怎么会有那么长的刹车痕迹,且交警事故处理大队现场堪察摩托车无被撞过的痕迹。
纵然是交通肇事逃逸所致,也不是通过堵路来解决的。家庭的不幸变成了社会的不幸,人死了是件很令人同情的事,警察和政府都感到很无奈!先处理违法行为,将堵路人带走疏通交通吧,觉得你是警察不近人情。不逮人吧,如此违法行为受不到打击,少数莽夫会跟着效仿!
唉!生命要自己珍惜,困难大家可以救助,堵路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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