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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对于我国博大精深的法律我的确一知半解,但我在努力学习。哪么做为执法者的南漳城管应该对法律精通吧,至少是对执法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精通吧,但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中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尚未取得实习驾驶证的人员单独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员单独驾驶特种车辆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的;
(五)驾驶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车辆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可以暂扣车辆。
《湖北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中
违法代码 :7607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依据:《法》第1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办法》第68条第1项
罚款(元):100
记分:6
其他处罚:警告、扣车
城管在处罚告知单上写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为什么他们守先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的执法车喷上“城管执法”就上路了这是事实吧(目前为止),对于一个执行这项法律又带头违反这项法律的执法工作,哪个能够理解?当真是“只准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中 共中 央办公厅的车出来也还挂的牌,近点的县 委、县政 府的车出来也有牌,你南漳城管大得过这些部门?说我对城管“反应”大,我是“反应”大,我“反”的是“不公”。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意思是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古人还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南漳城管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应“罪加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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