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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城管给"好事者"普普法,希望论坛不要成为报"私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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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11-6-29 15:36 编辑

网友好事者最近对城管"反映"大,原因是给他车贴单了,觉得城管搞错了。对好事者的一些言论,其看似懂法,其实不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程序法,规范所有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都要遵守该法。南漳城管的执法权是经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文件规定,行使城市管理领域“7+1”行政处罚权,即: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市政全部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管把你乱停乱放车拍照贴单了,是正确的。你如果觉得城管搞错了,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用得着利用论坛搞得城管贴子满天飞吗?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点道理。贴子多,说明城管做的工作多,管理得罪的人多。唉,你变相宣传了城管工作。城管还得感谢你。再说了,不管你在哪交罚款,都说明认罚了,罚款最终进了财政专户,用不着跟城管赌气。如果交警贴单了,你敢说我不到交警那交?
    还有,好事者反映乱中渔利的问题,我本人觉得是恶意中伤。目前城管每天早上7点都上班了,一直管到晚上8点,现在走得通了 ,原来走不通。我还没发现有卖菜的向城管交摊位费吧,不然他们怎么把路搞通了?大家买菜时可以顺便问下卖菜的,城管到底收没收费?还有三轮问题,2008年4月28的事,就是管三轮出的事,不能说城管没管吧。再说,三轮挂牌上路归交警管,非法客运归交通管,2009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由城乡建设部划归交通运输部了。城管管三轮也顶多管个乱停乱放,如果城管再管三轮,就像好事者所发的贴那样,城管队员要学法了,那才是乱执法。唉,希望论坛不要成为个人报私怨的地方!
    另外,如果城管局认真起来,对有些人的诽谤,可以报案或起诉的。等事搞大了,看看最终谁最受影响?我想这点道理,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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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们喜欢报私怨,是城管不能以身作则,不管什么事只要做到公正.公平谁还愿意去抱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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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下。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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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违章建筑呢?有啥说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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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招非议的话题
‘‘好事者’’与城管之间,目前来说,更欣赏‘‘好事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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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头 发表于 2011-6-25 10:34
那违章建筑呢?有啥说法没有???

        问的好,对于违章建筑,是归城管局管,但能把违章建筑管好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原因很简单:一栋违法建筑的形成,首先是违法占地的问题吧,没有地,怎么建?既使不是违法占地,也可能经过村(社区)同意或个人买卖吧?买卖合不合法?有关部门应该提前预防阻止违法建设,减少行政执法成本,不能等形成违法建筑了再去拆。其二:老城区建房本来矛盾就多,老城区的房子是墙挨墙,拆旧建新如果按规划间距盖,根本盖不了,只有按协议间距后方可能办证,如果邻里之间有矛盾,协议不了,就办不了证,但房拆了不可能不建,只能硬建,硬建就成了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到底维护哪一家利益,是生存权重要还是个人利益重要?管了盖房的盖房的上访,不管盖房的邻里上访,城管只有在矛盾中执法和协调。其三:一栋合法建筑,需办理土地和规划建设手续,盖房子的都知道,人托人还得几个月办下 来,前置的管理部门有国土和建设。目前城区小产权房开发的,在城管执法部门的高压管理手段下,基本上都有手续,大部分什么手续都没有的就是村(居)民建房。对于村(居)民不违反规划的,属没办证建设的,一律不罚款,只督其到规划部门办证,大家可以到城区居民建房户调查(村居民建房一般在3层以内)。
    现在大家都有一种错觉,所有违法建筑都是城管局执法不力造成,如果这样认为。就像出现杀人案件,是公安的错,因为公安没保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在医院没把病治好,是医院的错,因为水平不高;吃了有毒食物,是食品安全部门的错,因为没检测好。这种认为是片面的,因为社会治安是全社会教育和预防的事,医疗水平是人类不断提高的过程,病因也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有毒食物如农产品,种植生产过程中也有责任。
    最后,希望大家多一些理解,多些建议,少些责骂。城市是仅城管部门一家能管好的吗?城市乱了是城管造成的吗?城管队员们收入低,工作十几年也就1200多块,协管员们才800多块,工作辛苦,强度大,压力重,但仍默默奉献。有亲戚朋友在城管上班的,应该最清楚,希望都理解城管队员,不要“另眼”旁看城管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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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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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啊,拿着“乞丐”的工资,做着“民工”的工作,享受“罪犯”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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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不说不清,理不辩不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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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啊,拿着“公民”的血汗,做着“罪犯”的工作,享受“乞丐”的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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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有理、有据、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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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你亲朋好友车子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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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城管不是好东西:要管你得好好管:今天管明天又不管:我知道你哪地方能停"哪地方不能停车.今一阵风到处贴:照.明又不管:是不是放水养渔的意思.老子就烦--城管.......................................南漳就是你们搞得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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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的城管不是好东西:要管你得好好管:今天管明天又不管:我知道你哪地方能停"哪地方不能停车.今一阵风到处贴:照.明又不管:是不是放水养渔的意思.老子就烦--城管.......................................南漳就是你们搞得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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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11-6-25 17:19 编辑

回复 明月清波 的帖子

这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平台。
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教育机会。

望楼主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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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都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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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事者 的帖子

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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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关键是你们没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还有不少素质低下........其他的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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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活着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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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个乱世,做什么都难!小贩不容易,城管也是要糊口,三个代表 和谐社会看来都没解决问题,期待下一代领导集体能够喊出:法制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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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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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只发不认识的车是真的,认识的人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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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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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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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_imgloa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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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南漳城管的执法权是经省政府批准,市、县政府文件规定,行使城市管理领域“7+1”行政处罚权,即: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园林、市政全部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工商管理、环境保护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楼主又说:“三轮挂牌上路归交警管,非法客运归交通管,2009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城市客运管理职能由城乡建设部划归交通运输部了。城管管三轮也顶多管个乱停乱放,”

开始说能行使“公安交通”的行政处罚权,后面又说“顶多管个乱停乱放”,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就是算管乱停乱放他们管好了没?既然觉得管不了哪干脆就都不要管,车位都让摩托、三轮占了车停哪里?他们咋不给乱停乱放的摩托、三轮贴罚单?咋不把违章停放的无牌车辆拖走?要逼人停车都卸车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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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城区小产权房开发的,在城管执法部门的高压管理手段下,基本上都有手续,

明月清波 发表于 2011-6-25 11:29
问的好,对于违章建筑,是归城管局管,但能把违章建筑管好不仅仅是城管一家的事。原因很简单:一 ...

这就是说我县不断有小产权房在交易,并且还多,手续都还齐全,是吧,这真是天高皇帝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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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应该把你们招去或是让你们管一段时间,要不就放一段时间不管,看看一些被管理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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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发帖的是人民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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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事者 的帖子

开始说能行使“公安交通”的行政处罚权,后面又说“顶多管个乱停乱放”,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
解释一下:城管集中的是车辆静态秩序管理权,也就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比如汽车、电麻木、人力三轮如果乱停乱放了,都要管。但车辆动态秩序管理权任归交警管,比如穿红灯、压黄线、逆向行驶、违规掉头等。再说明一下,三轮车的问题,目前人力的基本没有了,全是电动车还有部分电麻木,按照交通法规,电动车和电麻木都应实行登记制后方可上街行使;三轮载客的问题,涉及到非法客运,县政府里在交通部门成立了客运管理处,管理有关客运问题,黑车、出租车都由县交通部门具体管理。要想取缔我县三轮车的非法客运问题,光靠哪一个部门是难取缔的。从城管角度看管理三轮车,也就是对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目前三轮车最影响我县交通秩序,不仅占用了大量城市道路资源,还造成各种交通事故发生,开车的司机们都深受其害。
    关于你提出加强摩托车等其他车辆管理,不光对汽车进行管理的问题。我想城管局主要领导们都比较关注水镜论坛,应该能看到你提出的合理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说实在的,城管队员执法也确属不容,面对三轮、摩托车主,这些车辆好多不挂牌,没有年检制度,对其缺乏一些强制手段,法律也没有赋于没收车辆这些规定,也确实难管。就象汽车挂假牌不怕闯红灯、超速行使一样难管。
    但我相信在水镜论坛这个空间,大家共同交流一些社会问题,是对社会的推进,有批评才有进步,有建议才有发展。当然,也特别感谢好事者版主,为此版面操劳,也不计较我们有可能说错的话,并对你的批评和建议给予高亮显示,敢于面对一切,敢于公正处理网友的各种问题。在此,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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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对于我国博大精深的法律我的确一知半解,但我在努力学习。哪么做为执法者的南漳城管应该对法律精通吧,至少是对执法业务范围内的法律精通吧,但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湖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尚未取得实习驾驶证的人员单独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
(二)实习期内驾驶员单独驾驶特种车辆的;
(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辆的;
(五)驾驶非法拼装或改装的机动车辆的。
违反前款规定的,可以暂扣车辆。

《湖北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违法代码 :7607
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处罚依据:《法》第11条第1款、第95条第1款第1种行为、《办法》第68条第1项
罚款(元):100
记分:6
其他处罚:警告、扣车


城管在处罚告知单上写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为什么他们守先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的执法车喷上“城管执法”就上路了这是事实吧(目前为止),对于一个执行这项法律又带头违反这项法律的执法工作,哪个能够理解?当真是“只准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中 共中 央办公厅的车出来也还挂的牌,近点的县 委、县政 府的车出来也有牌,你南漳城管大得过这些部门?说我对城管“反应”大,我是“反应”大,我“反”的是“不公”。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意思是当管理者自身端正,作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被管理者也就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管理者自身不端正,而要求被管理者端正,那么,纵然三令五申,被管理者也不会服从的。古人还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南漳城管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应“罪加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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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好事者 于 2011-6-27 11:56 编辑

说到“私怨”,我不认同,照这么说凡在论坛上反映城管问题的人都是对城管有私怨的人吗?难道所有的论坛网友都是为了报一己“私怨”而上网的吗?

很多事情大家看到了都没说但并不代表大家都没有想法,关于城管贴罚单的事相信很多人也有想法,只不过没有说出来或是在网上发表意见,我写帖子发出来只不过是用我自身违章的经历让大家参与进来,讨论讨论,相信很多网民是会有自己见解的。

不要以为有人对城管工作发表言论或是批评就认为他就是城管的敌人,新中国都成立这么多年了,敌我矛盾早就不存在了,存在的只是人民内部矛盾,而内部矛盾是可以转化的,记住一条“鼓励不一定不代表批评,批评也是一种鞭策”,城管执法也要谦虚谨慎、也要刚柔并济、也要有理有据、也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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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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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车不挂牌,也确属不当。目前我在经济发达地区,包括襄阳市的城管车,都挂有牌照。为什么县级城管不挂呢?有特权?说白了,一方面是单位条件差,二是图省几个钱。无牌的执法车没有保险,出事故了要单位全负,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这点道理相信城管都懂。我想,如果城管经济条件好,也不图省那几个钱吧,有钱可以买好一点的执法车,不用买面包和柴油货车执法吧,城管队员不可能每人每月拿着千元左右的工资高强度工作(工资多少可以调查,执法中被骂、被打是常事,天气再冷再热要上街)。当然经济差不能当成这样那样的理由,我也希望城管执法车都挂牌,执法单位不带头遵守法律规定,也很难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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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一下,最后一句话打错字了,应该是很难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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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发现了论坛新功能(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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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鉴定好事者疯了,你怎么能和城管讲理,游戏规则是人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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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fhk 的帖子

感谢关心,一说还真怕“被神经病”了。

不过我没见过说讲理的人是疯子的,道是听说过不讲理的人是疯子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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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事者 的帖子

小心抓你进去被精神病。
人家城管贴子可是带有威胁口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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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fhk 的帖子

不怕,
抓了我一个,还有众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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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事者 的帖子

信春哥,一切皆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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