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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买有赠,打折售卖,有奖销售。。。。。,此类促俏活动在太原市药店将逐渐消失,近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确定,从6月15号起,太原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不得开展买赠,打折及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不得有任何形式买赠,打折及有奖销售等促销宣传,严禁开展以免费检测,免费试用为促销药品,医疗器械,非药品的各种活动,但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部分连锁药店的“会员日活动”允许有缓冲期,可延长到处底,
其实,对于药品的促销活动,国家早己有明文规定,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另外《GSP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也有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务和零售连锁药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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