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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层违建被没收 公路局原局长受处
近日,襄州区纪委严肃查处了一起擅自出让国有土地、违法违章建房案,3名领导受党纪政纪处理,1人被移交司法处理。
据报载,2009年11月,个体业主姜某听说襄州区公路局要处置长期废弃的东津陈坡道班资产,便托人与区公路局原局长董某协商购买事宜,并以40万元成交,双方于2010年1月21日签订了出让合同。2010年6月初,姜某没办任何手续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动工建房,被东津镇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镇主管城建工作的党委委员黄某要求执法中队责令其停工,并于6月13日下达了停工通知,姜某置之不理。7月11日,东津镇政府再次向姜某下达了停工通知,但姜仍未停工。2010年8月,市领导在东津视察发现此违章建筑后提出严肃批评。东津城管执法中队于9月29日再次向姜某下达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但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该房屋12间6层主体工程完工,总建筑面积达3136.5平米。
目前,襄州区政府收回区公路局陈坡道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出让,区国土资源分局没收了姜某非法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区公路局原局长董某擅自出让国有划拨土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津镇主管城建工作的党委委员黄某受到诫勉谈话并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东津镇城管执法中队李某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交东津镇委、镇政府处理;个体业主姜某私自违章建房,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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