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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TJJ发布的2010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201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382元(月均1865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3046元(月均1920元),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077元(月均1840元);市区(不含襄州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278元(月均2356元),市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590元(月均2382元),市区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75元(月均2290元)。现就执行2011-2012社会保险费核定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超过1920元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1920元60%标准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0元)的60%-300%之间,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分9个档次自行选择。
2、我市城区(不含襄州区)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四个险种以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20元为基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1920元的100%-300%的标准实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920元的300%标准的,按300%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低于1920元的,按1920元确定缴费基数;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60%-300%的标准进行保底封顶,即职工缴费工资高于1920元的300%标准的,按300%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低于1920元60%标准的,按60%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
3、执行时间为2011-2012核定年度。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4、各险种待遇支付标准也应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按照市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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