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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案的畸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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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襄阳市高新区法院(2010.8.29无证,醉驾,超速,逆行非机动车道,逃逸致一家四口灭门一案) 判决结果:判3缓5

受害者卢谋38岁,妻子马某38岁,长女13岁,次女5岁。壮年的夫妻,花季的少女,天真的女孩,你们怎么能安息!

肇事者逍遥法外,受害者灵魂不得安息。

湖北省襄阳市2010.8.29案件,肇事者郭某无证,醉驾,超速,逆行非机动车道,逃逸致一家四口灭门特大交通事故案判决:判3缓5!

当地报社不愿报道判决结果。

目前肇事者已经回家,昨日大宴宾客,得意洋洋地说,“我们没有赔一分钱就把儿子弄出来了!”四个亡灵何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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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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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怕以后会有第二次车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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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说是死刑,有这么大的势力?
所以,不明真相,还是沉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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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对醉驾,无证,超速,逆行非机动车道,逃逸致一家四口灭门一案(2010.8.29)的肇事者郭某判3缓5!   

法院工作人员言而无信,一再拖延暂不让复印卷宗,刑庭开庭前受害方要求查阅复印卷宗,法院工作人员说开庭后再印,开庭后要求印时,法院说判决书下来再印,拿到不公正的判决书后,我方再要求复印卷宗,法院工作人员直接说“我们这里(高新区法院)不能印卷宗!”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可以复印卷宗的规定!即使在律师的陪同下,为什么还不让受害方在最早最关键的时候复印卷宗?他们想隐瞒什么?

法院刑厅负责人要求死者家属签部分谅解协议,说是为受害者家属要赔款的策略,该判多少法院会公正判决! 但是法院刑厅厅长言而无信,第一天说先给25万,让我们签部分谅解,法律规定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法院是公正的,四个老人第二天如期去签字;可是第二天却说必须签同意缓刑才可拿到赔款25万,老人们拒签,法院解释说即使签了,委员会不通过,也不能判缓刑的,说这是法院帮助受害者要赔偿的策略,让受害家属不要担心;当受害者家属仍旧不同意签时,刑厅负责人威逼甚至呵斥老人们,说这是最后的机会,不然别想拿到一分钱地赔偿!无助又万般无奈老人们被迫签下同意,结果立刻收到这样一份早已准备好的侮辱亡灵的判决!

一夜之隔,堂堂厅长为什么出尔反尔?什么使刑厅厅长言而无信?法院刑厅负责此案人员对深信法律公正的老人们连哄带骗,威逼恐吓算什么行为?   

四条无辜的生命难以安息,肇事者却逍遥法外!     

天理何在?侮辱亡灵的判决! 如此的湖北襄阳市高新区法院!如此畸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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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人真事   绝无虚言 一般我也很少转这样的帖子最多回复一下  但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 死者是我的同学的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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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和另外一个同学一起吃饭才知道这件事竟然是身边的事 我也没有大的能力帮助他家  只好转发一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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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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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个事情不稀奇,中院做的出来,杀人不通知家属都能做出来,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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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法院不如医院了,哎。。。什么鸡吧法院,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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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那么大的势力吗?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不到深圳不知道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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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7年至15年呀
怎么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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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蟹社会吗,什么事都能河蟹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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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所说是实:
一、上诉!
二、向相关纪律部门举报那刑厅负责人,一查一个准,腐败分子一个。

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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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个电话给焦点访谈,或其他新闻媒体去曝曝光,看还有谁敢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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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月无声,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可以到央视《今日说法》和《焦点访谈》联系,只要你说的是真的,天理自有公道,身正不怕影子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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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活在这个无奈的社会,并非什么都是无奈的!支持楼上所说,只要你说的是真的,天理自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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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都是钱惹的祸,2012快点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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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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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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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不能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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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身边也发生过同样的事情,现在襄樊中院对交通肇事的案件发了一个文件,上面说的大概意思是凡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一律只判刑而对死亡赔偿金不予支持,达成厅外和解的就顶多判个缓刑,现在全国对交通肇事案又判又罚,唯独襄樊例外,真让人气愤,有时想想死去的人,再看看逍遥的肇事者,欲哭无泪啊,告天天不应,告地地不灵,这到底是什么和谐社会啊。我建议你找找《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法律调查》,然后再去找个好律师,希望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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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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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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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怎么没听到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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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告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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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钱的力量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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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官家子弟惹的祸,当然官方帮忙给解决!黑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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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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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 T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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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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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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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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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悲愤,太他妈的腐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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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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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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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门往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说明法院也不是完全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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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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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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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真的就应当向上申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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