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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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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斗胆向摄影爱好者建一议:在论坛公布的有人像的摄影作品,除自己的家人你可以随便以外,其他被摄人物应考虑尊重,保护个人肖像权,若不注意这一问题而坐上侵犯个人肖像被告席,实在不值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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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 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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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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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7]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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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的原则
  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 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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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看肖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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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34e你们早上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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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7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苍天 的帖子

谢谢你对肖像权的法律解释wzg2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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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fhk 的帖子

呵呵,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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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当多学点法律知识,而且要搞通,以免产生一些误会。wzg1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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