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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一元劳教案 狼吃羊不用理由
3名常州市民2009年在北京上访,时隔1年后,常州警方以“三人在北京乘坐14路公交车拒绝买票,导致公交车滞留”为由,将三人分别劳教1年。唯一指认出三人未买票的14路公交车司机崔林也从未出庭指证、记者远赴北京,也找不到此人。被劳教3人要求调取公交车监控录像、刷卡记录全部被警方告知:不存在了。
一元劳教案太蹊跷,三个人不买一块钱公交车票要劳教一年?那公交车没开,没送三个人去要去的地方,不交一块钱,就要劳教一年,要是这三个人去偷去抢一块钱被抓住了,岂不是要把牢底坐穿?公民贪公家一元钱就要劳教一年,官家每年浪费公民数以亿万计的纳税,怎么没有法办?难道我国法律只为平民而设?
实际上,公交车司机共指认出4人未买票,最早被指认出的孙洪康至今未被劳教,他说:“我再也没有去北京上访过了,警方不会劳教我。”劳教一年原来这种惩罚是附带条件的,只要不上访就不用劳教,劳教这种惩罚只是用来处罚爱告状的!奇怪,告状犯法吗?封建时代还能告御状呢,怎么如今这个时代百姓不能告状了?那宪法规定百姓的上访权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上访就要被抓起来劳教,那直接规定上访就要劳教一年,不比乘公交没买一元票这借口强?逃票一元就要劳教一年,这是多么的恐怖?公交车可是大众出行工具,这样的规定要引起多大的恐慌?上访毕竟只是少数对象,规定上访就要劳教,不是要比规定逃票一元就要劳教一年更能安定人心?我国的维稳支出已经是民众的一大负担了,政府何必还要缺造恐慌加剧不稳定因素?
一年前的公交车逃票一元,竟然成了一年后劳教的法定要素,实在让人愤怒无语。要劳教公众,要阻止上访,何必找借口?狼吃羊已经不需要理由的年代,公权力何必还要套个底裤遮羞!敢作敢为才显王者霸气,遮遮掩掩不是底气不足?
警方以这个牵强的不能再牵强的理由剥夺上访者的人身自由,先后劳教他们各一年。这三个人不服,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居然一审和二审都是败诉。这种逃票一元劳教一年的案例,这种理由劳教居然法院还判决起诉人败诉,我国司法真是开了公平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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