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明月清波 于 2011-8-26 18:12 编辑
城管执法需要的是公众理解而不是嘲讽
城管执法的对象特殊,有城市最底层的人员,又有开发建设商人。既要管好小街小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又要管好建筑老板的违建行为。对于这些管理对象,大多数是服从管理的,只有少数是公然抗法,有的公然威胁执法人员,其对抗方式有各种。在城市秩序与农村秩序的衔接中,在犯罪和不犯罪的临界点上,必须由城管来解决,中国社会少不了城管,维护的是公众利益。
关于水镜论坛网友“中国老百姓”发的“城管与违章建筑商的舌战”一贴中,反映城管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原食品公司院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执法确有其事,执法的结果是该违法建设被停工。该违法建设是城管局的重点监管对象,对于每次群众举报都必到现场进行处理,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也多次现场执法。对于当事人的各种抵抗方式,我局一直采取强硬措施持依法处置。作为城管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手段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限制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权,更不能暴力执法。在这种情况下,依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采取各种方式制止违法建设,并且强行将违法建设停工。
作为公众,应该多理解城管执法工作,而不能采取臆断嘲笑方式对待。试想一下,当你的住宅采光、通风利益被侵犯,真正能够维护你的利益的依然是执法部门。再说卞和北路农贸市场的问题,现在能够保证正常通行,城管部门付出了很多努力,维护了正常通行秩序和公众利益,当然也“侵犯”了少数人“利益”。
最后,希望公众对城管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嘲讽;多一些建议,少一些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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