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91|回复: 1

房屋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变为夫妻共有免征契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实创电脑学校 于 2013-3-15 10:01 编辑

南漳实创职校可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等级证书(电工证,焊工证,挖机证,叉车证等)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前来咨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11-23 04:41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