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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变为夫妻共有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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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今日,记者从财政部官方网站获悉,财政部于近期发布通知称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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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实创电脑学校 于 2013-3-15 10: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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