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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为什么要“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表面上说的是怕这样增加了学生们的负担,星期天没的休息了,还要去上课。是不是怕有的老师会敲诈家长?还是怕有的老师为了能有机会得到更多的补课生源而在正式上课时降低工作效率?或是怕学生们去上课或返回途中引起点莫名其妙的交通事故?不过上面的领导才是老大,他们说了才算数,文件里说明若还发现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对其有很多种处理方式,扣工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荣誉称号,严重的还要调离所在学校,最严重的直接开除。在网上小搜了一下,貌似每个地方的管理意见都还不太一样,但对于犯了事的教师们的处理绝对都是相当严重的。
不过看那文件禁止的只是“在职教师”对学生们的“有偿家教”,若是“非在职教师”呢?退了休的老教师有的课相信应该也能稍微补补;还有若是发现了补课被所在学校开除了的老师,此人没正式工作了又不算在职教师,不就能专门从事“有偿家教”了吗?;更有若是“无偿家教”呢?我不收你人民币,我就免费给你上上课,最多在逢年过节稍收点礼品之类的东西。再说这文件肯定是刚出来时风行的很,可能会在短期内减少很多有偿家教行为,不过一阵子过了,风水平静了,没准哪天又冒出来许多。不从本质上根本解决问题,光靠这种“禁止”的“管理意见”,用,肯定不会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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