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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车祸施救反遭诬陷 武汉男苦等18天换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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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楚网导读] 8月18日,41岁的叶志军目击了一场车祸,他上前帮忙报警却被肇事者诬陷。9月5日上午,叶志军终于从交警手中取回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警方经过18天的调查,才还了他一个清白…[是什么让我们变得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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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摄影:记者黄士峰

   9月5日上午,41岁的叶志军终于从交警手中取回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警方经过18天的调查,才还了他一个清白。

8月18日,新洲区双柳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摩托车司机被后面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当时叶志军也开着三轮摩托车经过,当即上前帮忙并报警。让他没想到的是,此举却让他陷入一场风波。

     好在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迟来的公道没有让这位临危施救的汉子失望。

    一起普通车祸

    叶志军清楚记得那个时刻:8月18日下午1点半左右。

    当时,他收完废品,骑着三轮摩托车准备回家,到离家不远的双柳街古龙村5组路段时,一场车祸在他前方十三四米远的位置发生。“肖银木骑着摩托车走在前面,头上戴的安全帽掉了,他减速后,弯腰去捡帽子,后面一辆三轮摩托车快速撞上摩托车。肖银木摔倒,后脑勺落地。”叶志军回忆道。

    53岁的肖银木和叶志军的妻子是同村人,肖叶两人认识。“糟了!”看到熟人被撞,叶志军赶紧停车,跑了过去。此时,肖躺在地上,头部流血,昏迷过去。

    出事三轮摩托车的司机是汪某,他也跑了过来,用手托住肖银木的头。“先救人!”叶志军对汪某说道。随后,叶志军跑到附近村民叶和平家里,借手机打了120和122。

    肖银木的多名亲属闻讯赶来,联系到一辆面的,将肖银木送往阳逻一家医院急救。

谁才是肇事者

    看到肖银木被送往医院,叶志军正准备离开,汪某的一句话却让他极度震惊。汪某说,是叶志军的车先将肖银木擦倒,自己随后才撞上去。

    新洲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阳逻中队的交警赶来,面对交警,汪某仍然一口咬定叶志军是肇事者。鉴于两人各有说法,交警表示两人的三轮车均要带回中队,进行鉴定后再下结论。

    叶志军说,到中队后,交警又忙着处理别的事情,汪某和他先后离开了中队。为了早日要回三轮车做生意,8月22日,他又前往中队,详细说明事故经过,并按了手印。8月29日,已经出院的肖银木陪他前往中队,证明他确实不是肇事者。“当时一名姓陈的警官说,事故鉴定结果出来了,但材料不在手上。”

    9月5日,事故发生18天后,叶志军再次前往阳逻中队,终于取回三轮车。从中队后面的停车场取车出来时,一名守门妇女表示要收费,否则不放行。叶志军只得交了435元,收费票据上注明,这是施救及停车费用(如图)。“这纯粹是一笔冤枉钱!为何鉴定要花这么长时间?”叶志军表示不解。

清白姗姗来迟

    肖银木何以证明叶志军不是肇事者?昨日下午,记者在新洲区阳逻街找到肖银木。他说,他和汪某认识一两年了。事发前,他们同在刘镇村私房工地做事。8月18日下午,肖银木邀汪某、张某和杨某等3名工友去自己家吃饭。骑摩托车的杨某走在最前面,到事发路段时,只有汪某开着三轮车跟在自己后面。

  “当时路面不平,安全帽从头上掉下来,我捡的时候,摩托车从后面被撞上,我摔了下去,后面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肖银木表示,事发前,自己的正前方和侧面没有车,汪某所谓“叶志军的三轮车先擦到,然后他才撞上”的说法明显是撒谎,“可以肯定是汪某撞上的。”

    肖银木说,事发后,汪某一直没露面。他因头部受伤,8月26日才出院,花了2000多元钱。出院前,他曾委托大儿子转告交警:“父亲已经清醒过来,不必等鉴定结果,他知道是谁撞的。”27日,他又在儿子陪同下前往中队说明情况。29日,他又再次陪叶志军前往中队。

昨日下午,新洲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的相关人士证实,叶志军确实被诬陷。事发当天,在相关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暂扣叶志军等人的车辆,经过调查后,交警第一时间给予放车。

    对于叶志军“为何这么长时间才取回车”的疑问,该人士表示,因为调查鉴定需要过程。

汪某肇事,为何将责任推给叶志军?昨晚,记者多次致电汪某,其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专家说法

   人性中的正义、互助要坚持

救人需注意方式

    “南通司机停车救人被诬陷撞人,监控录像证清白”、“天津许云鹤案二审”……近来,全国多地发生类似“彭宇案”的极端案例,引发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

    如何避免好心扶危济困却陷入尴尬的情况?如何重建社会信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包括叶志军的遭遇,都是人际信任危机,但社会个体不能因为这些极端案例就袖手旁观,仍应坚持人性中的正义、互助精神,该出手时就出手。

    夏学銮建议,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政府应该树立好的典型,让乐于助人蔚然成风,树立民众信任。同时,应给予讹诈者相应的法律惩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救人属道德调整范畴,作为社会公民,仍应倡导社会公德,在紧急情况下有所作为,但需规避风险,比如遇到自己有交通工具,避开伤者一定距离,再上前施救,邀约第三方给自己作证。对街头一些急发病症患者,可拨打120,由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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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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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国家的 诬陷罪 不起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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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娘的遇到这样的事我看都不看……一笑而过就行,免得做了好人还被人冤枉,耽误事就不说了,到最后还被交警哪帮人坑一笔……不舒服,心里是相当相当的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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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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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让我们在遇见这种事的时候救还是不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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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0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特色社会主义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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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9月5日,事故发生18天后,叶志军再次前往阳逻中队,终于取回三轮车。从中队后面的停车场取车出来时,一名守门妇女表示要收费,否则不放行。叶志军只得交了435元,收费票据上注明,这是施救及停车费用(如图)。“这纯粹是一笔冤枉钱!为何鉴定要花这么长时间?”叶志军表示不解。

难道好人真的当不得吗?435元的“施救及停车费用”是不是该退还给当事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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