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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漳交通 于 2011-10-9 17:01 编辑
一、关于“村村通”的政策界定
“村村通”水泥路是“十一五”交通规划中的核心工程,主要是解决镇村互通问题,也就是确保干线公路与村委会之间的道路通畅。国家和省市交通部门的统一界定标准是:不论里程远近,凡村委会位于省道、县道等干线公路上的行政村,该村应划定为已达到“通畅”标准,即实现了“村村通”。 根据这一规定,我县有21个行政村分别位于省道、县道、乡道干线公路上。
二、关于“村村通”的计划情况
通村水泥路分别部计划、省计划“两大块”,即国家交通运输部下达的部计划,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省计划。我县“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村村通”总计划里程为1483.4公里,其中部计划820公里,省计划663.4公里。
三、关于“村村通”的奖补标准
“村村通”工程投资由国家投资与地方配套两部分组成。凡被列入部、省建设计划的“村村通”,省政府统一实行一个奖励补助标准,即通过验收后,每公里由交通运输厅奖励补助10万元。根据国家“省道省管、县道县管、村道村管”的政策规定,“村村通”建设主体责任单位为村民委员会,剩余不足部分(配套资金),应由镇、村自筹解决。
南漳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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