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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慈善机构研究]唐代病坊性质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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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慈善事业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经出现,至唐代得到很大的发展,由于它对于笼络人心、稳定社会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备受统治者和其它社会团体的关注。唐代慈善机构名称不一,或称病坊、悲田坊,或称普救病坊,或称悲田养病坊,为了方便起见,本文采用冯金忠在《唐代病坊刍议》中的提法,将其统称为病坊[1]。对于唐代的病坊,国内已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研究,而且成果颇丰[2],但对于病坊性质的专门研究尚比较少见,所以本文就试将以病坊的经营管理主体为目标来探讨一下唐代病坊性质的演变,希望能为此方面的研究尽一点微薄之力。
一、 佛教主持的慈善事业时期

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与佛教有着直接的联系,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有所表现。但唐代以前的佛教体系相对来说还不是很成熟,所以其社会救助方面的功能也就极其有限,以致这一时期还没有出现佛教寺院所创办的专门的慈善机构,只有一些信奉佛教的上层人士受佛教教义的影响设立了一些具有慈善性质的救济机构。据《南齐书》中记载:“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氏,立六疾馆以养穷民”[3],这种六疾馆的性质虽然是个人出资创办的慈善机构,但从文献中可以看出,其出资者显然是受了佛教的影响才创办的。梁武帝时期,于普通二年(521年)下诏:在京城金陵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勿收租赋”[4],同时他还下诏规定:“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5]梁武帝笃信佛教,孤独园的设置也显然受到了佛教的影响。到了北朝时,北齐武平六年(575年),天下大水为灾,后主高纬遂令“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生命”[6],这表明,此时的佛教寺院已经开始参与官方的社会救灾事务了。而后的隋朝更有一些高僧尝试着设立慈善基金,以更积极的态度投身社会救济事业,如开皇十一年(591年),智者大师于总管金城殿设千僧会,“所获檀 ,各六十种,一时回施悲敬两田使福德增多”[7],这是僧人施悲田的较早记录。

另外从病坊的历史渊源来看它也与佛教紧密相关。据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三载:在印度王舍城中有一婆罗门患病,求一高僧治病,遭到拒绝,为了治好病遂请求出家,“师即告曰:我之住处,乃是病坊,诸有病者,皆投来此。”[8]另有记载:“所用残药,不应弃掷,若有余病,苾刍求者应与,若无求者,可送病坊,依法贮库。”[9]据此可知,病坊是佛教在印度创立的一种医治疾病的场所,中国的佛教本身就是从印度传入的,所以很可能中国的病坊也是由印度流传进来的。而且其传入之初,也必定多为佛教寺院所接纳。

我们再来看悲田的渊源。悲田,为佛教用语,是佛教三福田之一,“父母是恩田亦敬田,众僧二乘是德田亦敬田,贫孤是悲田亦苦田,此等皆能生福。”[10] 《佛学大辞典》中亦解释“供父母为恩田,供佛为敬田,施贫为悲田。”[11]由此可知,悲田专门是为了救济贫病之人而建立的,也正因为如此,病坊才有了悲田坊、悲田养病坊之称。至于佛教首创悲田养病坊于何时,史书中未见详细记录,所以在这里也不敢多言,但可以肯定的是唐以前以至唐前期史书中未见有官府参与悲田管理的相关记录。

唐代病坊置于何时在史学界颇有争议,笔者比较赞同冯金忠在《唐代病坊刍议》中的观点,认为病坊始建当不晚于贞观之世[12]。基于前面所提到的几方面原因,唐初的病坊大都设置于寺院中,并由寺院经营管理,所以此时的病坊性质当属佛教所主持的慈善事业,政府并不干预。这个结论我们也可以从相关史料中找到答案,如《续高僧传》中记载:僧人智岩“贞观十七年,还归建业依山结草性度果决,不以形骸为累,出处随机请法,僧从百有余人,所在施化。……后往石头城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永徽五年二月十七日,终于疠所,……年七十八矣。”[13]郭璞注曰:“疠,疾病也,或曰恶创。”[14]可见疠人坊与病坊性质相同。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疠人坊当时是由僧人主持的。另据《太平广记》记载:“昉于陕城中,选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昉曰:此事诚不为劳,然病坊之中,病者数百,待昉为命,常行乞以给之,今若流连讲经,人间动涉年月,恐病人馁死,今也固辞。”[15]洪昉在陕州所设置的这个病坊建在龙光寺中,时在武则天统治时期。至武则天长安以前,史书中还未见有政府参与病坊管理的记录,所以唐前期的病坊应该是由寺院单独自行管理的,属于佛教所主持的慈善事业。

二、半官办性质时期

唐建国初期,根基尚未稳固,西北割据势力尚未平定,边陲战事屡有发生,国内的反叛势力也试图东山再起,所以政府的目光和精力多集中于军事和战争之上,无暇它顾。历经高祖、太宗两朝的的悉心经营,唐朝的国力才逐渐走向强盛,国内趋于安定,边境安泰,四夷井然。在这种政治大背景下,唐的统治者才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国内民生的治理上。同时到了武周末年,寺院中病坊的数量大为增加,影响逐渐扩大,已到了不能不被统治者注意的程度。

顺应上述形势,唐政府遂于长安年间(701——704年)设置悲田使管理病坊事务,自此将病坊纳入国家慈善救济措施之列。此举在《唐会要》中有明确记载:“开元五年,宋璟奏:‘悲田养病,自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16]这一段应当是现在所发现的最早记录政府参与病坊事务的史料,所以武则天此次设置专使监管病坊,应该是唐朝政府参与病坊管理的开始。政府除参与病坊管理之外,同时还对病坊进行资助,如《唐会要》中所引宋璟的话中就说到:“国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罢之”[17],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唐朝政府肯定向病坊出资了。《新唐书》中亦载“凡敝幕、旧毡,以给病坊”[18]从中可以知晓除金钱之外,政府也给予病坊一些实物进行接济。另外,此时也有少数的病坊已不设在寺院之中,例如当时成都的西市就设有悲田坊[19]。虽说自长安以来官府参与了病坊的管理和资助,但病坊并没有完全从寺院中分离出来,大多仍置于寺院之中,具体事务也多由寺院主持。综上所述,政府和寺院都参与了病坊的经营和管理,所以此时的病坊已经具有半官办的性质了。

自此之后,关于病坊的经营管理也曾出现过一些小波折。开元五年,宋璟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且病坊“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使,实恐逋逃为数,隐没成奸”,故请求罢去悲田使,“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20]。但玄宗并未准奏。至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给之。”[21]显然这一时期病坊收容之面进一步扩大,而且政府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虽然如此,但笔者认为此时的病坊仍属于半官办的性质。因为这一年政府下令禁断京城乞丐,将此类人均由病坊接管,这势必增加了病坊的经济负担,于是才有了“官以本钱收利给之”的命令,而未说完全由政府出资主办并管理。同时,史书中也没有任何记录表明当时已将设在寺院中的病坊废止或让其改属官府,而在《资治通鉴》中却有这样的记载:至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廪之”,胡三省注曰:“时病坊分置于诸寺,以悲田养病,本于释教也。”[22]从而证明此时的病坊仍设置在寺院中,那么寺院免不了要参与管理与经营。而到了玄宗末年爆发后,唐政府忙于平定叛乱,自然无更多的精力和财力顾及病坊了,所以对病坊的管理经营参与极其有限。至唐肃宗至德二载,才又在两京诸市设置了普救病坊[23]。冠名“普救”,说明唐政府当时面临着严重的流民问题,但由于此时唐朝仍然处于安史之乱之中,所以也不可能有很大的经济实力和人力完全取代佛教中的病坊,而还只是部分参与或增置了一些病坊。

从武则天长安年间到唐武宗这一段时期,确实也出现了少数官办性质的病坊,主要是在敦煌地区。为了更清楚的说明这个问题,现将P.2626《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中的记载引录如下:

病坊

合同前月日见在本利钱,总壹佰叁拾贯柒拾贰文:

壹佰贯文本,

叁拾贯柒拾贰文利。

合同前月日见在杂药,总玖佰伍拾斤贰拾枚。

合同前月日见在什物,总玖拾肆事:

铛叁口,一受贰斗,一受一斗,一受伍胜,釜壹口,受伍斗。凡盆贰,凡灌叁,缫肆具, 刀壹口,钁壹具,锹壹张,泥漫壹,四尺床子二,八尺床贰张,食柜壹,

药柜壹,药杵壹,药臼壹,吃单壹,步磑壹合,食单壹,

子壹面,按板壹,手罗壹,拭巾贰,白毡伍领,席伍领,

绯絁被叁张,盘壹面,甑壹口,瓮大小伍口,椀拾枚,匙箸各拾口,

木盆壹,食合拾具。

合同前月日见在米,总壹頕陆斗捌合[24]。

这一段记载是天宝年代敦煌郡病坊基金、利息及物资设备的决算单,由此可见当时地方政府对病坊经营管理的一些具体情况。另外P.2626号文书还记载了当时敦煌郡官署衙门所司之长行坊、郡草坊、宴设厨、阶亭坊、广明等五戍物资统计的情况,病坊亦列其中,由此可初步断定敦煌郡的病坊是官署的职事部门,其性质应当属于官办的[25]。

但是诸如敦煌郡病坊之类在当时毕竟只是少数,当时半官办性质的病坊在全国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所以笔者依然将这一时期定性为病坊的半官办性质时期。但敦煌郡病坊却也给我们传递了一定的讯息,在这一时期将病坊置于政府管治之下已经出现并有可能形成为一种趋势。到了唐武宗时期,这种趋势增强,并由于一些外在的因素,病坊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三、官办性质时期

唐武宗即位以后,逐渐认识到佛教寺院势力的过度膨胀已经威胁到了自己政权的巩固,于是于会昌五年(845年),检括天下寺及僧尼人数,以佛教“劳人力于土木之功,夺人利于金宝之饰,遗君亲于师资之际,违配偶于戒律之间,坏法害人,无逾此道”[26]为由发动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武宗灭佛。此次灭佛“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27],佛教势力被大大削弱。武宗灭佛后不久,宰相李德裕便上奏:“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必恐贫病无告,转致困穷,臣等商量: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改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者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三二顷,以充粥食。”[28]武宗虽灭佛,但考虑到病坊的救助功能以及安定社会的作用,下敕批准:“悲田养病坊,缘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两京量给寺田赈济,诸州府七顷至十顷,各于本管选耆寿一人勾当,以充粥料。”[29]可见,武宗灭佛后,病坊继续保留了下来,由于佛教的削弱以及皇帝本人对佛教的厌恶,所以作为救济单位,病坊的管理及经济来源已完全依靠政府。因此可以说此时病坊的性质已经属于官办的了。

虽然在武宗之后的宣宗曾对佛教给予了“反正”,使病坊又重归释门,但这毕竟只是一段短暂的时期,而且此时重归佛教的病坊已与唐前期的大不相同,它依然大部分由官府监管。所以唐代病坊自武帝时的主要为官办性质的很可能一直延续了下来。直到唐懿宗咸通八年(867年)时,各地的病坊仍由官办,这里有一段史料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

“应州县病坊贫儿多处,赐米十石,或有少处,即七石、五石、三石。其病坊据无敕各有本利钱,委所在刺史、录事参军、县令、纠勘,兼差有道行僧人专勾当,三年一替。如遇风雪之时,病者不能求丐,即取本坊利钱市米为粥,均给饥乏。如疾病,可救,即与市药理疗,其所用绢米等,且以户部属省钱物充,速具申奏,候如定数,即以藩镇所进贺疾愈物支还所司。此敕到,仰所在州县写录敕,榜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其州县所给恤绢米,恐下吏之所隐欺,仍委刺史、县令设法颁布,不得令不利本身,所在给恤之后,一一分析闻奏,令速济疾病,称朕意焉。”[30]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当时病坊是处在各地刺史、录事参军、县令的严密监督纠察之下的,而且确立了三年一换的规定,其性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另外,唐懿宗还对病坊所需的资金作了详细的规定,病坊的日常开支除了利钱外,不足部分还可以用户部属省钱物充实。由此可见,懿宗对病坊的管理考虑的较为周全,不但有了执行机构,而且有了监督机构,管理也更加系统化,并以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有了法律保障,这说明唐政府对病坊的管理已经制度化。以病坊济人的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唐朝末年,《新唐书》中记载:唐末黄巢起义攻占东都后,“然卫兵皆长安高赀,世籍两军,得廪赐,侈服怒马,以诧权豪,初不知战,闻料选,皆哭于家,阴出赀雇贩区病坊以备行阵”,但病坊之人多是老弱病残,何以应战?所以“不能持兵,观者寒毛已栗”[31],结果一哄而散足以见唐末病坊依然存在。

唐代病坊的性质大致经历了由佛教寺院主持到半官办,再到官办的演变,其实在每一个时期内都并非只存在一种性质的病坊,而是有一些其它性质的与之并存。笔者之所以将其划分为这三个时期,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段时期内有一种性质占据主导。另外,从整个唐代病坊性质的演变我们也不难看出,病坊的产生与发展都与佛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随着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政府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以至于后来病坊大都由政府参与管理。但无可否认,关于唐代病坊的史料还是很有限的,究竟它到底能收养多少人,能解决多大的问题,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还有待考证,这方面的研究也有待深入。

但唐代病坊的影响却还是深远的。其后的五代置“悲田院”,“养病院”;宋代设“福田院”,“安济坊”;金代置“普济院”;元明置“惠民药局”;清代置“养济院”;民国时期设“救济院”等慈善机构,其多少都仿效了唐代病坊。所以唐代病坊在中国慈善事业史上是具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的,那么对于唐代病坊我们还应该作更深层次的研究。另外,在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今天,唐代病坊无疑对于与它有着相似功能的当今福利事业具有借鉴作用,所以对其研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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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金忠:《唐代病坊刍议》,《西域研究》,2004年第3期。

[2] 如冯金忠:《唐代病坊刍议》;孙永如:《唐代病坊考》,《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葛承雍:《唐代乞丐与病坊探讨》,《人文杂志》1992年第6期;王卫平:《唐宋时期慈善事业概说》,《史学月刊》2000年第3期;杜正乾:《唐病坊表徵》,《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冯金忠:《唐代病坊刍议》,《西域研究》2004年第3期;张志云:《唐代悲田养病坊初探》,《青海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3]《南齐书》卷21《文惠太子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第401页。

[4]《梁书》卷3《武帝纪下》,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64页。

[5]《梁书》卷3《武帝纪下》,第64页。

[6]《北齐书》卷8《后主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2年,第109页。

[7]《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史传部二》,(隋)释灌顶撰《隋天台智者大师别传》,第195页。

[8]《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3册《律部二》,(唐)释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4,第1034页。

[9]《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4册《律部三》,(唐)释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1,第2页。

[10] (唐)释澄观撰《华严经疏》卷29,大正新修大藏经本,第381页。

[11]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074页。

[12] 参见冯金忠:《唐代病坊刍议》,《西域研究》2004年第3期。

[13] (唐)释道宣撰《续高僧传》卷21《习禅篇六•唐丹杨沙门释智岩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79—280页。

[14] 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卷2《西山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5页。

[15]《太平广记》卷95《洪昉禅师》,中华书局,1961年,第633——634页。

[16]《唐会要》卷49《病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010页。

[17]《唐会要》卷49《病坊》,第1010页。

[18]《新唐书》卷49上《百官四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1285页。

[19] (唐)段成式撰《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中华书局,1981年,第225页。

[20]《唐会要》卷49《病坊》,第1010页,此引文亦见《全唐文》卷207。

[21]《唐会要》卷49《病坊》,第1010页,此引文亦见《全唐文》卷207。

[22]《资治通鉴》卷214,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十二月条,中华书局标点本,1956年,第6809页。

[23]《资治通鉴》卷254 ,僖宗广明元年十一月条,胡注:“至德二年,两京市各置普救病坊。病坊之置,其来久矣。”第8237页。

[24] 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1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476—477页。

[25] 参见杜正乾:《唐病坊表徵》,《敦煌研究》2001年第1期。

[26]《旧唐书》卷18上《武帝纪》,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605页。

[27]《旧唐书》卷18上《武帝纪》,第606页。

[28] (唐)李德裕:《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12《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00页,此引文亦见《唐会要》卷49《病坊》,《册府元龟》卷314《宰辅部•谋猷四》。

[29]《旧唐书》卷18上《武帝纪》,第607页。

[30]《唐大诏令集》卷10《咸通八年痊复救恤百姓僧尼敕》,商务印书馆,1969年。

[31]《新唐书》卷225下《逆臣下·黄巢传》,第64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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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慈善不分年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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