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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ukl 于 2011-11-3 00:22 编辑
各位朋友,我将要发的这个帖子,是我的亲身经历,我在心里把我与L***的这场争斗称之为“民斗官”。这场L***一手策划导演的争斗,一步步演进,之前我还在想息事宁人,让他一步,跟他妥协,但在上演到他妻子带人毁掉我的玉米地之后,我就发誓:不论L****多有权势,我都不会退缩了!我一定跟他斗到底。我坚信,这个社会,还是有正义的!
然而我也常常在心里问:他现在还只是县办公室副主任,就敢如此胡作非为,如果他是县长、甚至担任更大的职务了,我如果不能从其所愿,我会不会被他直接关进监狱?
L***,现任湖北省南漳县*办公室副主任,原籍南漳县武安镇葫芦潭村五组
肖昌军,农民,家住南漳县武安镇葫芦潭村五组
我叫肖昌军,家住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葫芦潭村,农民。1999年,我承包了村林场,承包期为25年。2007年8月,林业局对林权重新确认,我凭承包合同,办理了林权证。从1999年承包,直到2010年10月,经营都正常。但从2010年10月4日起,我的麻烦就来了。
1、2010年10月4日,湖北省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L***带着下属官员,驱车来到南漳县武安镇葫芦潭村委会,正式向村委会提出,根据L****立所持的1981年林业局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多人看过L***提供的复印件,认为文件字体不一致,有造假嫌疑),村属林场与罗家自留山在界限上存在重合,林场三分之二的面积属于罗家,要求返还。L***提出,愿意付现金一万元,请村委为他解决此事。
2、因L***的请求,村委会决定召集全村党员干部讨论这一问题。经向多位当事人和知情人(原林场所在地队长、原林场厂长及工作人员)求证及现场勘查确认,林场自农业合作社早期(1960年代)开办至1999年,就一直是现有边界,林场一直在现有界限范围内生产经营。1981年3月国家农业委员会发布《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之后,开始为农户划分自留山,从林业局1981年第一次颁发自留山使用证开始,到90年颁发林权证,到2007年重新确认林权并换发新的林权证,任何人都没有对林场林地界限提出过异议,在2010年之前,村委会及村民没有任何人知悉罗家所谓的自留山与林场界限重合一事,且集体林场作为一个独立单位存在,远早于个人自留山,集体的林场,绝不可能被划入私人的自留山内,如有划入,只有两个可能:其一是自留山划界错误;其二是蓄意侵占林场林地。因此,林场现有的林权与任何人的林权不存在重合、错误、纠纷。讨论过后,全体参与的党员干部签字确认了这一结论。
3、2010年10月19日,L***妻子何**与其子开私家小车带着4个壮汉,来到村委会,并让村书记通知我与妻子赴村委解决这一她所谓的纠纷。在村委会,我们不同意我承包的林地与何香菊有任何纠纷,终止争论走出办公室,守在村委会办公室外面的两名黑衣男子,使用强制手段逼我留下继续依何香菊的要求解决。期间何**指着村书记叫嚷:这片林地不划给我,我让你的书记也做不成。
4、2010年12月,受L***指使,武安镇林业站站长王,副站长罗(L***叔伯兄弟)到我家,要我拿出我的承包合同、林权证查看,并抄录带走。其间二人声称我与L***林地存在纠纷,很复杂,要我在纠纷解决之前限制生产活动,以保护L***的权利,争吵中并威胁我:说得不好,以后不给你办采伐证。
5、2011年7月,武安镇镇委副书记江**与魏姓工作人员,来到葫芦潭村,约谈了原林场厂长李**、原林场所在地生产队长黄**及知情人黄**。这次调查后直到现在,我们没有听到任何结论,但镇委副书记江**于2011年10调离,接任的是何*(何**族叔)。
6、2011年10月16日,何**率6个壮汉,用旋耕机将我还未收完玉米的15亩玉米地毁掉,种上了油菜。种后打电话警告我,这是黄书记、江书记、胡书记,袁主任让她种的,要我不许碰她种的油菜,否则就把我抓进公安局。
7、2011年10月17日,即何**毁掉我玉米地的第二天,我妻子罗萍到县政府找到L***质问,L***百般抵赖,然后他妻子何**给罗萍打来电话,说要罗*不要走,等何副书记(何**)和黄书记来接她再走。不久何副书记和黄书记来接走了我妻子罗萍,何副书记承诺,在10月27或28来我家解决此事。我曾与何大福通过话,他在电话里承认,如果这事不是关系到L****立,早就应该了结了。何副书记三次承诺亲自来解决此事,但直到今天(10月29),何副书记没来,不知任何原因。
以上所述,我保证都是事实。在我本分做人,依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L****立都能无风起浪,无事生非,甚至威胁要把我抓进公安局,如果不是事实,那是诽谤、诬告了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这个罪,我是担不起的。
L***是在老家娶妻生子后才出去的,林场的林地跟他家毫不相干,他肯定心知肚明,做为县*办公室副主任的L***,一定是懂得相关法律的,知道从法律上林场也与他并无纠葛。但他为什么还是要用一张1981年的自留山使用证来大动干戈地企图分林场的林地呢?相信您了解了上述事实,就能一眼看出这事的本质,L***看中了这片林地,想要据为己有,所谓1981年的自留山证,只是一个必须借用的由头,否则就无从下手,他认为以自己的权势,再凭借一张不知怎么来的自留山证,足能轻松地压制村委及各级官员,吓倒我,达到他霸占林场林地的目的。这件纠纷的本质其实并不象武安镇林业站副站长L***所说的那么复杂,这就是一起讹诈,一个利欲熏心的无耻的政府高官对无权无势的农民的讹诈,是对葫芦潭村民的讹诈。为此,他用尽了手段,先是巧取,巧取不成,然后豪夺:以县*办公室副主任的权势,逼迫、利诱村委会;指使妻子带人恐吓村委,暴力胁迫我;指使下级官员及亲信按他的意思来骗取抄录我的林权证、合同,压制威胁我;指使下级政府官员为他的一己之私调查取证。等到一切手段用完还没达到目的,就撕下面皮,拿出无赖、流氓手段,公然毁坏、耕种我的土地。
L***为了争夺这片跟他毫无瓜葛的林地所做的种种行径,我就我所知,一一陈列如上,是非曲直,请您判断。
L***对我的欺压,我除了气愤,也很困惑。L***现在担任南漳县*办公室副主任,在我眼里,这是大官了,竭尽全力地为百姓做事才是他的职责所在,但他却为了霸占他人权益欺压普通百姓而不择手段,在我不多的历史知识里,这种事只有旧社会的贪官污吏才会做的,难道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政府官员应该做的么?这是人民公仆可以做的么?
报告陈述人:肖昌军
电话:13995785098
2011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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