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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
--讯(通讯员张军)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我县再次出台惠民政策,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
政策明确指出,凡南漳县内0至14周岁,符合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诊断标准等规定的参合农村患儿,均可提出救治申请。符合救治条件的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即属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及中危组患者定额包干费用分别为8万元及12万元,属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定额包干费用为8万元。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的30%;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8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关于补偿方式,政策规定,参合患儿每次出院时,一般患儿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结清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患者出院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县合管办、民政部门分别提交结算申请材料。两机构对定点救治医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报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拨付补偿结算资金。
为确保将此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我县确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等4家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并实行救治医院定点管理。
(责任编辑:张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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