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1113|回复: 89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jpg

http://hb.qq.com/a/20111117/001066.htm
      本文来自楚天都市报以及大网站,属于转载,不属于原创!谢绝“喝茶”!
      以下是正文:
      认为自家山林被侵占,南漳县武安镇男子肖昌军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在南漳水镜论坛实名发帖,称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巧取豪夺他的山林,欺压普通百姓。

罗某认为该帖文严重失实,是在恶意诋毁他,遂将肖昌军和南漳信息网告上了法庭。请求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抚慰金。

网帖

政府官员巧取豪夺

10月29日晚9时,南漳水镜论坛上发出了一则实名举报网帖,引来众多网友热议。

该帖名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巧取豪夺农民承包林地》,由武安镇葫芦潭村村民肖昌军所发。帖文称,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看中了肖昌军承包的林地,想要据为己有。罗某拿出南漳县人民政府1981年颁布的自留山证称,肖昌军的部分林地承包经营权归其所有。这份自留山证是其借用的由头,他用自己的权势压制他人,达到霸占林地的目的。

罗某看见帖文后,与南漳信息网进行了交涉。11月2日晚,南漳信息网将罗某单位及姓名作了模糊处理。

帖文发出后,众多网友纷纷跟帖。有人支持肖昌军,有人质疑网帖的真实性。

网友世家说,希望肖昌军坚持到底。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网友明月清波说,林权纠纷可找主管单位,或去法院起诉。凭空想像说人以权谋私,以势压人,是在诋毁他人声誉。

起诉

网帖失实严重侵权

这篇帖文引发了一起诉讼风波。

本月3日,罗某将肖昌军列为第一被告,将南漳水镜论坛主管单位南漳信息网列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

罗某在诉状上称,他与肖昌军之间没有任何林权纠纷,这篇严重不实的新闻材料,毫无任何事实根据,是在恶意诋毁罗某的社会公众形象及名誉。而第二被告在未对新闻事实进行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就擅自报道相关事件。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和名誉损失。

罗某向南漳县人民法院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其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两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万元。

11月9日,肖昌军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南漳县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此事。

经记者证实,罗某为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起因

林权纠纷起争议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漳县找到了肖昌军。肖昌军介绍,1999年他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他出资8000元,获得了该村寨子坡林场150亩山林25年的承包经营权。他于2007年8月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权证。

肖昌军说,去年10月19日,他被村干部叫到了村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内坐着罗某的妻子何某。何某出示了一份由南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自留山使用证后说,他的部分林地经营权应该归罗家所有。

肖昌军认为何某出示的自留山使用证没有法律效力,遂拒绝了何某的要求。这份自留山使用证上的户主为罗某某,即罗某的父亲。

对此,南漳县武安镇政府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目前,这片山林的承包经营权到底如何划分仍在调查之中。

肖昌军介绍,今年10月16日,他发现自己15亩山林被人占了并种上了油菜籽。他认为,此事与罗某有关,遂请人在网上发帖。

肖昌军说,发帖是为了维权,并非想侵犯罗某的名誉。

原告

发帖人恶意诽谤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漳县政府办公室见到了罗某。罗某解释称,他在南漳城关镇工作多年,户口早已迁出葫芦潭村。现在是他妹妹与父亲罗某某居住在一起,与肖昌军发生林权纠纷的也是他妹妹,此事与他毫无关系。

但肖昌军对此并不认同,原因有二:其一,罗某妻子曾与他在村委会办公室商谈此事;其二,他曾给罗某打电话商谈林权之事,罗某亲口说过部分山林的经营权应归其所有。

对此说法,罗某解释表示,其妻找过肖昌军,他并不知情。同时,他也没有对肖昌军说过经营权应归其所有。

罗某说,肖昌军的帖文发出后,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消除这些影响,他这才将肖昌军告上了法庭。

网上发帖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称,如果帖文完全凭空捏造则构成侵权;如果帖文部分失实,则要看失实部分是凭空捏造还是根据客观事实做出的推测,凭空捏造也将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http://hb.qq.com/a/20111117/001066.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罗的妹妹,一个是罗的老婆。他没参和这事从人之常情上都说不过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罗某看见帖文后,与南漳信息网进行了交涉。11月2日晚,南漳信息网将罗某单位及姓名作了模糊处理。
复制代码
天!无论帖子是否属于,人家网站已经给你做了处理,你作为堂堂的政府官员
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还要将别人告上法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爱家乡 于 2011-11-17 10:21 编辑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称,如果帖文完全凭空捏造则构成侵权;如果帖文部分失实,则要看失实部分是凭空捏造还是根据客观事实做出的推测,否则不构成侵权。

唉!罗啊罗!这次有臭大了!南漳这此又出名了

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官员用法律而不是用权力解决问题,是好事啊,就是要依法办事,而不是看当事人的身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soso_e1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流星雨 发表于 2011-11-17 10:25
政府官员用法律而不是用权力解决问题,是好事啊,就是要依法办事,而不是看当事人的身份。

是的,楼主说的对,这下可算是给南漳县人民政府脸上贴足了金啊!!不出名都不行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看来官员还真不懂网络。

教育界发来贺电:南漳这次又出名了!
可喜可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荆山翁 于 2011-11-17 10:54 编辑

个人觉得这是好现象,说明大家法治观念强了。罗是官,当他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动用公共资源摆平,而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赞一个!网站如果成了某些人侵权的工具,网站当然应为被告,至于是否应承担责任则由法院来公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罗红伟律师称,如果帖文完全凭空捏造则构成侵权;如果帖文部分失实,则要看失实部分是凭空捏造还是根据客观事实做出的推测,凭空捏造也将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官员要好好的学习一下法律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色无味 于 2011-11-17 10:49 编辑
荆山翁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个人觉得这是好现象,说明大家法治观念强了。罗是官,当他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动用公共资本摆平, ...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32486.shtml

你看看这个帖子是不是动用公共资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色无味 发表于 2011-11-17 10:46
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828/1/232486.shtml

你看看这个帖子是不是动用公共资本?? ...

即便这帖子所述属实,罗诉诸法律也不为错,自由法律来公断是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色无味 于 2011-11-17 10:59 编辑
荆山翁 发表于 2011-11-17 10:56
即便这帖子所述属实,罗诉诸法律也不为错,自由法律来公断是非!


一个旁观者说一句话:

一个人的政治生涯又结束了!不和你讨论了!还要去要饭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0.jpg


好官啊好官!!!你又让南漳出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山翁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个人觉得这是好现象,说明大家法治观念强了。罗是官,当他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动用公共资源摆平, ...

屁大点个副主任,有什么公共资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荆山翁 于 2011-11-17 11:02 编辑
无色无味 发表于 2011-11-17 10:58
一个旁观者说一句话:

一个人的政治生涯又结束了!不和你讨论了!还要去要饭了


一个九品的连芝麻官都算不上的,哪来的“政治生涯”?!懂得依法维权便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走江湖了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唉!看来官员还真不懂网络。

教育界发来贺电:南漳这次又出名了!

幸亏是个副主任,要是个正主任还有老百姓说话的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姓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山翁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个人觉得这是好现象,说明大家法治观念强了。罗是官,当他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动用公共资源摆平, ...

让我们先来看看“法律”的定义: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从“法律”的定义可以看出,统治阶级如果不使用“法律”来维护其权益,那就大错特错了。“法律”是为“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服务的。

被统治阶级要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只有走“上访”之路和“走极端方式”了。

难怪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的“信访办”,在中国是一个不知是政党还是政府的“常设工作部门”了。这可能也是为了维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和谐”而采取的“妥协”措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啊,虽然在大家看来他是个芝麻官,但是官官相互,他的权利和关系用来霸占老百姓的山林还是绰绰有余,希望有关部门能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上来处理这个事情,会持续关注这个事情,检验政府是不是为民办事的时候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有位名人说过这个社会是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县主任应该和县法院就有关系,所以希望县法院能公平公正的审理这个案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还敢这发帖啊,小心那人连你们也告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政府办会因为有这位懂法的罗主任而出名吗,南漳网民会因这位懂法有官员而住手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闲南漳不出名是吧!!!

搜索设置 | 登录
新闻 网页 贴吧 知道 MP3 图片 视频 地图 更多▼百科文库词典更多>>
输入法手写拼音关闭推荐 : 把百度设为主页

▶来百度推广您的产品
咨询热线:400-800-8888
e.baidu.com


南漳政府状告网民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大楚网 4小时前
2011年11月17日...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2011年11月17日08:51荆楚网-楚天快报牛泰我要评论(0) 字号:T|T 认为自家山林被侵占...
网友称南漳官员巧取豪夺 官员告网民名誉侵权 长江网 4小时前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_大楚网_腾讯网
2011年11月17日...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2011年11月17日08:51荆楚网-楚天快报牛泰我要评论(0) 字号:T|T 认为自家山林被侵占,南漳县武安镇...
hb.qq.com/a/20111117/001066.htm 4小时前 - 百度快照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 百姓视点 - 南漳...
认为自家山林被侵占,南漳县武安镇男子肖昌军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在南漳水镜论坛实名发帖,称南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某巧取豪夺他的山林,欺压普通百姓。罗某认为...
bbs.nzkd.com/thread-474051-1-1.html 3小时前 - 百度快照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 第2页 - 百姓视...
9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11年11月17日
南漳水镜论坛 水镜论坛 ≡社 会≡ 百姓视点 一则网帖引来法院传票 南漳县政府官员状告网民 123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楼主: 打工仔 ...
www.nzkd.com/thread-474051-2-1.html 2小时前 - 百度快照


网友称南漳官员巧取豪夺 官员告网民名誉侵权_首页社会_新闻中心_...
2011年11月17日...网友称南漳官员巧取豪夺 官员告网民名誉侵权 ...南漳县武安镇男子肖昌军向多部门反映无果后,在...
news.cjn.cn/shxw/201111/t1558402.htm 4小时前 - 百度快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被告都有维权意识,就看法院如何断案,不要让网民有疑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9日,肖昌军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南漳县人民法院将于本月23日开庭审理此事。

经记者证实,罗某为南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虽然这个罗某只是屁大个官,但是好歹也是个官不是?现在这个社会我们都清楚,一家是普通的农民,一家是官,如果这个官清清白白是个为民请命的好官的话,会让一个普通老百姓顶着得罪上面一堆人的风险,无事生事跑到网上(还用的是实名)来打击你诋毁你?我看不至于吧。

纯属个人看法,我觉得先不说这个事情的真假,至少这姓罗的不是啥好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在哪?立案调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罗真傻,怎么能去告状,这下出名了,你的乌纱帽可能不保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乌纱帽算个屁,连饭碗都得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这件事情肖长军不太好搞,因为人家是政府部门,有权力,这真是难啊
权利是明了的,不可明用,可暗来啊,现在社会的风气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荆山翁 发表于 2011-11-17 10:38
个人觉得这是好现象,说明大家法治观念强了。罗是官,当他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动用公共资源摆平, ...

当官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老百姓就不一定拿得起了,昨天刚好在看徐寿兰的事情,为啥现在老人摔倒了没人敢去扶?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徐寿兰事件,徐寿兰事件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只要你有关系,不管多诡异的路都是走得通的,你要是没关系,最后肯定是要悲剧的!
罗某表面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背地里谁知道这件事会不会扯到某些人脉上?中国现在最值钱的是什么?不是人才,是人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谁说得清楚?徐寿兰那破事儿,全国人民都知道判错了,结果怎么样?还不是没有重审。。。。。。
这个事情发到网上让千千万万的网民朋友看,我觉得是做得很对,关注度越高越能让法庭做出正确的判决,在社会的舆论下面,那些所谓的关系就算很铁很硬都不敢包庇或者乱下判决。。。
最后想说一下,罗某为啥不敢用真名见人?怕查出事情真相之后没脸见人?要是你真的没做过任何对不起人民的事情,你怕个鸟啊,就算发了诋毁你的帖子又怎样,只要法庭查清楚了,你肯定还能得到一个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好形象,还在调查的时候你就怕了,你不是心里有鬼是什么?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2 收起 理由
打工仔 + 2 神马都是浮云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做人员还能买山,还买这磨便宜。中间与你官身份有关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00000.jpg



横祸


http://baike.baidu.com/view/882685.htm


横祸:意外的灾祸。《淮南子·诠言训》:“内修极而横祸至者,皆天也,非人也。”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中:“臣伏见 余氏 一家遭横祸死者实二平人,蒙显戮者乃一孝子。” 元 关汉卿 《绯衣梦》第三折:“我救了你非灾,有谁救我横祸。” 孔厥 袁静 《新儿女英雄传》第六回:“ 大水 爹遭了那一场横祸,差点儿疯了。”   “横祸”这句话的来历,始于南宋宁宗年间。当时南宋小朝廷,偏安江南,内忧外患,财政危急,施行“增税、加耗”的敲剥税制。就是在原有的“正税”(土地税、人头税)基础上,再税外加耗,如“正耗”、“加耗”、“耗利”、“耗费”等。这样苛剥还是不够用,于是南宋小朝廷又增加一项军事费用“月桩钱”,勒令各州县按月解送,由于是一种非常军事税赋,都是打着“十万火急”的旗号,误期按军法论处,所以称为“横祸”。   地方政府便趁机巧立名目,无中生有,蛮不讲理地按月追加“横赋”,如“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贴钱”、“保正牌银钱”、“两诉不胜罚钱”、“胜诉纳欢喜钱”、“折纳牛皮牛筋牛角钱”等,殊名异目,无奇不有,弄得民不聊生,哀声载道。以后百姓把这种人祸天灾,统称为“横祸”,从此这个词就在民间产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意见.当事双方以自己持有证据`通过相关机关界定。构建和谐社会。大事化小。重视网络特殊性是事而非情况稳妥为重·切忌利用网络炒作·滋生事端。肖要以理服人·相信政府公信力。不要期望网络会给你满意结果。罗既是民众公仆.切记公共形象。不要动不狮子开口·和为贵·斗则伤。钢铁大地·流水农民。人是历史过客。大地才是永远。忘记昨天·明天会更美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N久没来南漳又出这么大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17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不出门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5-10 23: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