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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新界的开发商和物业,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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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段时间去到水镜新界准备拿钥匙装修,原以为交了水电进户费,应该给钥匙,没想到不仅没拿到,反而还要交87379.8元,开始我还以为听错了,后来打了张单子才知道,面积多了19.7平方米要补82698元,物业管理费要交1239元。政府的哪些部门去管管,为弱势的老百姓讨个说法?
理由1.水电费该不该收?2.房屋发生变更,不告知业主,多近20个平方,到底谁负责任?数据可靠不可靠?3.住都没住,为何要交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1.2元/平/年*86平方米=103.2元为什么是1239元为什么还要乘12呢?水镜新界的开发商和物业,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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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面积涨了.我还怀疑我的面积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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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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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  
   法规是有,至于楼主能不能搞定那只有看你自己了{: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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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宝 于 2011-11-22 14:48 编辑

关键是看你当时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这个是关键!如果没有,你只有吃哑巴亏!19.7平补8万多???一平要四千多?????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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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招也太阴了!就像普通棋手与大师过招,他先诱你深入,后让你进退两难。一个字“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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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德的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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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昆山电梯房,才1块/平米,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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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普通的物业公司,也真TMD的黑,我住的这儿也应该是比较贵的了,但物业服务人人都说好,是全国知名的大物业公司,带公摊也才一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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