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7233|回复: 39

南漳教育局原局长获刑10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2-7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漳教育局原局长获刑10年


    楚天快报讯 2011.12.07(记者胡传林)昨悉,原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刘宗会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查,被告人刘宗会原任南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在2003年9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人、下属学校校长、教师、督学等79人钱财共计117.8万元。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10年5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今年6月7日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宗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异地受审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7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啊·判的真“重”我擦··异地判决怎么还是这么个结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8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掉牙的事情,还拿来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坐牢的快结着贪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多万呀!靠,我去蹲10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好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他关照的人,任然说他是个好人哪!其实正是这些人面兽心的人使得坏,他们不使钱,他也不会有今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随便拉个官,哪个没贪个几十百八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梦到自己拿着一把冲锋枪对着一群贪官扫射{:soso_e1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华龙被南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6万元。经检察机关侦查和指控,法院审理查明,陈华龙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26万元;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管理的公款400万元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私利。
南漳县建设局原局长冯某共收受他人贿赂13次,受贿137.6万元,其中120万未遂,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万元,非法持有*支*药。近日,南漳县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犯完就改,改完再犯,千锤百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9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出来以后继续 老本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支持....../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多万呀!靠,我去蹲10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几十万的小钱,这样的虾米也抓? 真正称得上贪官的哪个没有几千万家产。 现在一百万在一线城市只能买单身公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1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得太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拯救中国 于 2011-12-20 11:03 编辑

从我收受贿赂至今,我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的日子里,晚上睡下只要想起收了人家钱的事,心里就发愁;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想到自己已经两次被组织谈话,心里更是发抖。

  多年来,我的内心一直充满着矛盾和纠结,把受贿的钱退还给人家,自己心里不愿意;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自己又不敢。因此,这些年,我是一直生活在恐慌之中。现在被查处后,虽然也知道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但是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总结起来有三点教训:第一,不要耍小聪明,心存侥幸。为了表白自己的清正廉洁,我把逢年过节收受的一些为数不多的小额钱财上交廉政账户,以此掩盖收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抢在组织审查自己的问题之前,与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第二,在组织查处自己的问题时,不应该避重就轻。第三,在自己的错误面前,不应该患得患失、怕这怕那。一个人既然已经做了错事、犯了错误,就要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改正错误。回想自己在错误面前,忧心忡忡,怕这怕那,害怕自己一旦坐了牢,辛辛苦苦从政多年的功劳全没了,和睦美满的家庭全完了,自己的这一辈子也就结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0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某些有权有势的人做着不利于党和人民的事,他们不是照样过得很好吗?和这些人比,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有时还想,如今我手里有点权,如果不为自己做点什么,万一我不在这个岗位上不就亏了吗?甚至后悔自己曾经抵制过诱惑,不平衡感一直折磨着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才蹲十年,怪不得贪官如此之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天下 发表于 2011-12-20 17:57
才蹲十年,怪不得贪官如此之多。

wzg24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419427973593998417_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4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了都化得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5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25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傻瓜都不相信他只贪了这一点点钱,真正的数目最起码有500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还会有人跟风。10年,我看不用三年就保外了。刘局在任上胡吃海喝的钱也有好几十、百把万吧?那不算了吗?这样看,还是贪赃枉法的人有办法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7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县的教育局长就受贿这么多,你想哈别的部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好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7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划得来,一年11万5的纯收入,不低,只要有这么多收入,可以说很多人都愿意,座牢无非是名声不好听点,其他没有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6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出来,古稀之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6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psbCADA7I9W.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别人的嘴软 那别人的手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7年间,受贿百来万,换来10年牢狱之灾,实属不划算,何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5-2-22 13: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