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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已判决南漳县人民政府征收城关镇徐庶庙村38.8亩、276.77亩、22.47亩菜地(即:2010年第2号、2010年第3号、2011年第11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书已于2011年12月22日送达。可惜的是,县政府不在乎。12月30日上午组织公、检、法、司及县直党、政机关干部几百人带机械设备进场,将38.8亩的蔬菜一扫而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依照《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6.0.2. 1(1)关于南北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的技术规定。谁在汽车站商业街附近38.8亩菜地上建房,如果是十层,从地面到屋集(包括房脚和房顶)最低是35米。那么房檐到现在住户房子的平行间距是35*1.18=41.3,也就说少了1.18倍的比例,少了41.3米,低了这个数,就是违法。
建设者要赚钱,百姓要健康,不能说百姓不要健康支持他人或政府违反《物权法》、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影响自己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损害自己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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