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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最大问题 长远生计有保障
近两天,围绕法院判决南漳县政府征收城关镇徐庶庙村38.8亩菜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事,网上帖子较多,好象成了南漳真正的焦点,其中:
一位叫“漳人”的说:国家征地只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农民应该配合政府,不应该无理取闹。有的人领取了补偿,仍然抢种抢收,有的漫天要价无理要求,绝对是不应该的。另一位叫“军中男人”的说:钱给了,老百姓字也签了。就不应该乱搞了。对楼的这种观点、这种说法,我不支持,原因是:
一、农民的责任田就是农民的工作岗位,就是农民的饭碗,就好比自己的办公室,自己的饭碗一样。为了建设,政府收走了他们的工作岗位,他们没有了饭碗,给点补偿不作安置,那他以后如何生存?所以说“被征地农民最大问题,是 长远生计问题”。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第十五条规定……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该规定的核心是“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和安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说只给补偿不安置,以补偿代安置,这是违反国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的。
二、你也许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国家事业单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工作人员,将心比心,如果机构改革人员精减,你所在的岗位撤销,改革的需要,你得离开工作岗位,削官为民。对其补偿安置,只要是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你钱(即:每年一个月工资,最高十二年),以后什么都不管了,你就必需离开,你愿意吗? 我可以恳切的说:你没有这个思想境界。在此,要奉劝那些说话与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相悖的人,做事要实际点,不要拿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让众人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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