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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庶庙村受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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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庶庙村受害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总的意见要求是: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们农民与县政府领导及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一样,都是人,而且都是中国人。不同的是,无非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任务不同,经济来源和收入不同。你们是行政官员、公职人员,有工作单位,你们的职位就是你们的工作岗位。你们的工作地点,除了办公室,就是这留留,那逛逛。你们的经济来源和收入,是国家发工资,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来自钻国家政策空子和贪腐。而农民呢?工作岗位就是承包地,经济来源和收入除了在承包地上劳动外,没有其他任何来源。一年四季全靠承包地生存,离开了承包地,若政府不安置,根本无法生存。这就好比行政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离开干部岗位,离开工作单位,离开办公室,无法养活一家娃子大人一样。
        现在南漳,征收农民的承包地,可以说从未考虑农民的长远生计,一次性算清,给点补偿,以补偿取代安置,而且是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除此之外什么都不管。对农民的正当维权行为,部分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认为,国家征地只要按政策给予补偿,农民应该配合政府,不应该无理取闹,说农民领取了补偿,仍然抢种抢收,有的漫天要价无理要求,绝对不应该等等。
        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你是领导者、是公职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员,跟农民没有了土地一样,你的官帽没有了、职位没有了、岗位没有了,工资无人发了,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补偿(即:每年一个月工作,最高十二年),不作安排,你自谋职业,你可能比这些农民更会闹、更会找、更会上访告状。
        为此,我们徐庶庙村受害村民,针对所在地区已划入城市规划区的事实,根据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三)条……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国土资发(2001)35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   国土资发〔1999〕480号《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安置途经,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   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七)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定及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的规定,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如下:    一、在国务院对这38.8亩、276.77亩、22.47亩基本农田(菜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下发前及我们的长远生计未落实之前,停止对该菜地的侵害,能恢复耕种的,尽量恢复耕种。当然长远生计落实了,土地自然不种了。
        二、落实国发[2004]28号、国土资发(2001)358号、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精神,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要求是:
        一是将我们农民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全部纳入项目建设投资(即:建设单位用于土地的投资,全部作为农民投资),进入投资股份,依法参与占用这块土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参加利益分红,共担风险,但土地使用权永远属于我们农民。
        二是将现有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就业范围,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退休人员的一切政策待遇,具体意见是:
        1、对养老金、医保金的缴纳,一切按城镇就业人员办理。缴费基数,以社会保险部门每年确定的社平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依照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的“谁用地、谁承担”原则,由用地人全额支付、全额缴纳,个人部分,用安置补偿金抵交,超出部分,由个人另外支付,并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2、养老金的发放,一切按照城镇退休人员的标准和办法实施。对结止许可用地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县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城镇退休人员的政策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退休待遇,以后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3、对结止许可用地之日,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需保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15年以上缴费年限,全额享受退休待遇,按其年龄,对过去的养老金、医保金实行补办、补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安置,全部纳入城镇就业范围,享受城镇就业人员的一切就业政策待遇。对愿意到用地单位(例如:宜昌茶叶贸易总公司、湖北君思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业的,其占地单位必需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意见和要求,若合法,请领导支持,汇集有关部门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共同协商,组织实施。若不合法或要求过分,请出示国务院的新政策或司法解释。理由是:国家《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徐庶庙村受害村民,没有以牺牲自己合法权益为代价,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去支持县政府所谓城市建设的特权。
        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受害村民
        二0一二年一月七日
       
        上述要求,部分网友看了,可能会说“根本不可能”。这里要说明的是:要求与可能是两会事,不能说不可能,就不要求,就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好比一个人得了不治之症,不能说反正医不好,就放弃治疗。自己的合法权益,靠的是自己维护,别人是帮不上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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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县政府要想化解矛盾,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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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要求合理 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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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合理 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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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南漳不是中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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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也给予更多的时间让大家去换种方式赚取更多的收入,试想想一年种地能收入多少,真正存进银行的又有多少,只是表面不缺吃的问题,要拿种地辛苦换来的血汗钱补充穿、行的问题,如果不播种还不会有收获,也只是一种浪费。
岗位的不同也是他们拿勤劳付出换来的,逛逛的时候您看到了,请问领导学习时候您在意了吗?真有一天让您去当领导,让您去负责拆迁这块土地,您有这能力管理好南漳县这个小县城吗?您希望政府换位思考您的处境,您换位思考领导们的处境了吗?正所谓官场如战场,那不是领导说不开发就不开发的,他必竟不是中央领导、国家领导。按您的意思那就不开发,安于现状到老死吗?我想您是这样想的,你的后代不想靠种地过以后的人生吧……
对于您提出的“长远生计”,可能您是位非常有策略、有主见、有能力的人,通过您的努力表现也许会获得很好的工作岗位和收入,那不避免有些只靠吃喝睡的人群,可否安置到重要岗位为南漳县人民服务呢?您会放心吗?
在其它地区政府拆迁都是非常容易的事,而在南漳这个穷地方却处处踫壁,造成南漳发展缓慢,对于现状不知道您可否满意?
对于您的意见和要求我不能说支持也不能说反对,相互为未来建设想想,为南漳人民生活质量想想,何必去计较那些眼前的一点点得与失,还有更多精彩的生活等着大家去享受、去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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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县委、县政府领导思想开放,想着人民,无私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依法办事,不要把两个眼睛只盯在卖地上,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上。能从靠卖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的怪圈中走出来,转变自己从农民手中将土地低价收回,高价卖出的模式。把农民利益、地方建设、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学学南方深圳,走农民与建筑商共同建设、共同发展之路。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由农民出地,建筑商出技术和资金共同建设,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这种模式必减少相当一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生财之道,缩小了他们的贪腐范围,是得不到他们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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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xxaqmf 发表于 2012-1-11 11:34
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也给予更多的时间让大家去换种方式赚取更多的收入,试想想一年种地能收入多少,真正存 ...

      你的观点,从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来讲,有道理,但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并非正确,要知道中国是一个大国,十好几亿人,粮食不可能靠进口,经济在发展,钱争的在多,也解决不了十几亿人的吃饭、吃菜问题。近几年,南漳蔬菜为什么比哪个地方都贵,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周边的菜地都建了房子。
      对徐庶庙村发生的事,我看问题好解决。只要县委、县政府领导思想开放,想着人民,无私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依法办事,不要把两个眼睛只盯在卖地上,侵犯农民合法权益上。能从靠卖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的怪圈中走出来,转变自己从农民手中将土地低价收回,高价卖出的模式。把农民利益、地方建设、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学学南方深圳,走农民与建筑商共同建设、共同发展之路。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由农民出地,建筑商出技术和资金共同建设,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这种模式必减少相当一部分领导和管理人员的生财之道,缩小了他们的贪腐范围,是得不到他们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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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出计划,农民出土地,建筑商出技术、出奖金共同建设“四个南漳”,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断了当官的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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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的发展需要大家做出牺牲,失地的农民也需要得到合理的安置。土地是国家的,征用发展经济搞公益事业无可厚非,农民是土地的耕耘者要求找到新的就业岗位应当予以满足。还是坐下来好好聊聊吧。公民不应与政府对抗,政府也应照顾农民的出路。谈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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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合理 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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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庸、懒、散、软的官员们会说你们是狮子大开口,满足你们了,我们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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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去说来,实际上就是一个,长远生计有保障,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分红。若农民拿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入股,作为投资商和建设单位将损丢一大批买土地使用权的现金,损丢拉关系走后门非正常性支出,应该说是一件好事,但这样,确苦了地方官员,断了他们吃喝玩乐发开发商、发建设单位、发农民横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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