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南漳供电 于 2012-2-7 19:02 编辑
声明:1、南漳县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家庭用电和广大居民客户一样,执行物价局公布的统一电价:0.58元/度,若您发现有供电公司内部人员有窃电行为,可向南漳供电公司纪委举报(5276089),我们将为您保密。
2、南漳县供电公司所有员工家庭用电按照电能表示数每月抄表,按月结算电费。
3、供电公司对所有员工用电没有变相补贴。
4、欢迎广大客户通过相关部门对供电公司内部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电力设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电上不存在特权(包括供电公司),若您对以上申明存有疑义,可通过供电服务群联系,我公司将组织网友代表对员工自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参观、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