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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删除《南漳是权大?还是法大?谁在破坏社会稳定》一帖不应该
今天我打开电脑,在《水镜论坛》百姓视点上,怎么找,也没有找到一个名叫spring网友前两天发的题为《南漳是权大?还是法大?谁在破坏社会稳定》的帖子,但其他网站转载的还在。
《南漳是权大?还是法大?谁在破坏社会稳定》一帖。据说,原本是徐庶庙受害村民的一封上访信,他们在送襄阳市后,就在《水镜论坛》百姓视点上发了。帖子一发出,点极率很高,不到两天,高达2000多次。帖子的内容(从其他网站下载)
南漳是权大?还是法大?谁在破坏社会稳定
南漳自***调入,什么“法”不“法”、“政策”不“政策”一概靠边,老百姓正常途经维权已不可能。今后只有五马长枪最为适用。
县政府违法征收、征用徐庶庙、花石桥村38.8亩、276.77亩、22.47亩三块菜地搞房地产开发一事,受害村民依法维权多次反映、多次上访无动于衷。2011年7月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襄中行辖字第00010号裁定,指定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1年12月1日判决南漳县人民政府征收、征用这三块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南漳县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判决书于12月22日送县政府。按常理,县政府接到法院判决,应停止违法行为,研究补救措施。可万万没想到,县政府接到判决老羞成怒加大违法力度。12月30日上午县长**亲自带公安干警和县直机关干部及建筑商带机械设备像日本鬼子进村,将农民的38.8亩蔬菜一扫而光。人们真不知在南漳这个地盘上,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老百姓维权到底是走正常渠道依法维权好呢?还是走非正常渠道靠五马长枪好?南漳党、政官员违法、抗法真把人搞糊涂了。
面对上述行为,我们老百姓有两个问题不明白。
一、他们口口声声说为南漳经济发展,既然是为了南漳经济发展,为什么不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参照深圳建设模式,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财产权纳入建设投资(即:建设单位用于土地的投资)进入建设投资股份,依法参与占用这块土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参加利益分红,共担风险,走农民出地建设单位出技术、出资金共同建设、共同谋利之路,非要背离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另搞一套,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不考虑农民的长运生计,以青菜、萝卜的价格把土地收回,在以黄金、钻石的价格卖给开发商?
如果不从所卖土地中抽取相当一部分资金供自己吃、喝、玩、乐、拿回扣升官发财,能否热衷卖土地?如果是为了南漳的建设和发展,为何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置若罔闻,不让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参加投资入股,走农民出地建设单位出技术、出资金共同建设、共同谋利之路。
二、依法按程序办事,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南漳党、政官员的口头语。那为什么我们百姓按程序依法维权,县政府官员确不顾国家法律,要蔑视人民法院的判决呢?这到底是谁在破坏社会的稳定。
我认为,帖子的内容,他没什么不妥,仅是对县委、县政府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曝光,无任何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语。根据国务院2010年8月27日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的精神,对其应支持,不应删除。在说,老百姓将自己的上访信向社会公开,应该说是一种进步,没什么不应该的,怎么能擅自删除呢?
不过对管理人员的删除行为,表示理解,如果没有某某组织或领导的指示,是不会的。怪只怪南漳太守旧,领导思想不开放,名利、地位私心太严重,总是与中央唱反调。习惯把自己临驾于中央和国家政策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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